坚持生态优先促进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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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优先促进和谐发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互和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在青海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海东地区,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十七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精神,正确处理好保护环境和促进发展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和谐发展,切实担负起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重要责任。

一、加强海东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

1.全面提高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要性的再认识。青海省是全国主要的水源地之一,区域涵养水源功能显著,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要地。作为青海东部农业区的海东地区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重视和加强海东地区乃至青海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不但是自然环境规律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因此,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再认识,紧紧抓住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各项政策的实施和全面支持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一切机遇,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好、建设好,从而保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2.把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宣传和普及植树种草、水土保护、防治荒漠化、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生态农业等方面的科技知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围绕生态环境建设的关键问题组织科研攻关,力争有新的突破。依托各类科研开发机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研究,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努力发挥高科技作用,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准确向社会及有关部门提供森林植被变化、土壤储水量干土层厚度、沙化,水土流失状况等信息,以便及时合理制定保护建设政策措施,合理有效地保护全区的生态环境。

3.加强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围绕对全区乃至全省、全国有广泛影响的重点生态工程项目,采取措施加大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当前国家加强对三江源头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大力支持,积极争取实施黄河上中游地区、“三北”风沙综合防治区和青藏高原冻融区的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逐步建立良好的农业生态格局。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库,抓紧申报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完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增加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以项目建设带动生态发展,促进良性循环。

4.健全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保障机制。健全环保建设投入机制,增加环保投入是搞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关键。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争取环保资金投入达到本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1%-2%左右,并在此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建立“大家的事大家办,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办” 的投入机制,拓宽环保资金投入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收区内外、国内外的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建设生态环境和与之相关的经济开发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还应建立财政环保专户,在基

本建设、技术改造、城市建设、水利开发等方面优先保证生态环境建设资金需求,使环保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试行把生态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有关统计指标和市场价格较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资源和环境变化。

进一步放宽“四荒地”拍卖和转让政策,以政策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建设生态的积极性,广辟投资渠道,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投入,不断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步伐。

5.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认真对待,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认真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在目前实施的党政领导目标管理考核中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内容来考核,切实做到责任、投入、措施三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战略、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统筹安排,综合

决策,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发展。要明确

各自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从

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真正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经过努力,使我区生态环境建设走上良性循环,为人类、为子孙造福。

二、加强海东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几点建议

从青海省以及所辖海东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现状看,投入

问题始终是制约工作进展的“瓶颈”,解决投入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形成“国家投入一部分,受益者承担一部分,生态林牧业经营者创收解决一部分”的投入机制,及“谁受益,谁补偿,全民受益,政府统筹,社会投入”的新型运行机制。青海省的生态系统特性决定了生态保护必须有稳定性、长期性。海东地区乃至

青海是个穷区穷省,我区也属贫困地区,凭我区现有的财力拿不出资金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因此,我们最迫切盼望国家

对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能早实行优于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解决我们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资金困难。

(一)规范建立地区间利益补偿机制,合理分摊改善宏观生态环境的经济成本。建议设立生态保护税,从东部生态受益地区和相关企业征收,重点用于支持西部天然林禁伐区和退耕还林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放宽西部地区能源开发与退耕还林的互补政策,对地方能源国有大型企业上缴中央的利税、生态补偿费和资源浪费罚款费,应增加转移支付返还比例,用于当地退耕还林封山封牧育草育林及生态移民的开发,形成生态环境治理的综合协调新机制。

(二)将补助到期的退耕还林区工程建设中的生态林纳入国家公益林建设范畴,由财政按年度向退耕户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国家按每年每亩补助100 元左右的标准进行补偿,既可解决未来管理问题,又能确保其效益的长期发挥;在财政允许情况下,也可由国家直接收购生态林,建立国有生态保护型林场,并对退耕户进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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