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回购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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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回购问题探讨
結合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相关问题作为研究对象,阐述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相关情况,分析股票回购带来的财务效应以及其他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国内上市公司股票回购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标签:股票回购;财务效应;建议
1 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概述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一定数额发行在外股票的行为。
即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存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
其主要特征有:股票回购是公司从股东手中买回自己股份的行为,其实质上也是股份的一种转让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转让行为。
因为股票回购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是公司,另一方当事人是股东。
回购的客体是自己公司的股份。
股票回购中,买卖双方必须有协议存在。
股票回购既是一项重要的股利政策,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的重要方法。
首先,股票回购改善了股权结构,稀释一股独大,并借机改组董事会,改变大股东一言堂的局面,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和效果。
其次,特定的股票回购方式有利于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的关联关系,尤其是债务纠纷。
目前,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的情况十分普遍,但偿还意识和能力却不佳。
如果采用以债权回购股票的方式,大股东以其股权抵债务,对大股东来讲,减少了他们的债务,对公司来讲,则减少了坏账损失,改善了财务状况。
2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方式
(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
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
(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
其目的无非是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
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如果企业既动用剩余资金,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来回购本公司股票,称之为混合回购。
(3)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
(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前者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
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
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
3 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效应分析
3.1 股票回购的财务效应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案例仍不多见,国内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十分缺乏,实践中有许多问题还有待研究。
因此,我们既要正确认识股票回购的正财务效应,也要对由于股票回购而带来的负财务效应有所了解。
3.1.1 股票回购的正财务效应
(1)财务目标效应。
上市公司的财务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上市公司股东财富的大小体现在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市价上。
股票市价决定于股票的内在价值和资本市场因素。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提高股票的内在价值,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2)财务杠杆效应。
当公司生产经营进入稳步增长阶段,投资报酬率高于债务成本,而负债比率又不高时,公司可以通过用自由现金流或者使用负债回购股份,改变原有的资本结构,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利用债务利息的减税原理,发挥财务杠杆的效应,以期达到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小化,保持各种资金来源间的最佳比例关系,从而在经营状况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3)股利替代效应。
股票回购引起的股价上涨使股东获得资本收益,这种资本收益具有替代股利收入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股票回购可以被认为是股利支付的替代方式。
(4)节税效应。
股东收益包括股票分红派息收入与股票转让的资本利得收入,
一般来说,国家对前者课以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而对后者课以较低的资本利得税。
对于投资者而言,股票回购相对股利分配具有明显的节税效应,是优于现金分红的回报投资者的方式。
(5)股票回购是实施“反收购”策略的有力武器。
为了维护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通常以股票回购的方式抵御恶意收购。
大量股份被公司回购之后,其结果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一方面股票回购使得收购方所可能收购到的股份的绝对数量会随之减少,并且由于财务杠杆效应的发挥增强了公司未来盈利预期,导致股价上扬,造成收购方的收购成本上升,从而增加其收购难度;另一方面,股票回购使公司原有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上升,在公司的控制权得到相应加强,也向公司原有股东显示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的信心和决心,有助于获得原有股东的支持。
3.1.2 股票回购的负财务效应
(1)财务风险效应。
一般来说,股票回购因减少总股本,在利润预期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增加每股利润,从而使股价上升。
但具体到某一公司,如果利用债务资金回购股票,会使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债务负担增加,财务风险加大。
(2)支付风险效应。
由于股票回购需要大量的现金支出,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对上市公司形成很大的支付压力。
(3)其他负财务效应。
人们通常认为进行股票回购的公司意味着相对未进行股票回购的公司更缺乏成长和投资机会。
3.2 股票回购对股市的影响
股票回购对当前的股市应能产生两方面的积极影响:
首先,股票回购能够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不被过分低估。
其次,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大背景下,允许回购股票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来说较大的现实意义,会促使上市公司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尝试。
比如:在股价严重低估的情况下部分回购股票能够促使股价回升,能够稳定并提高其持有股份的市场流通价值。
而且,在需要给予流通股东补偿的情况下,适当减少社会公众股的数量就等于说可能降低获得上市流通权利需要支付的对价。
4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政策建议
4.1 放宽股票回购的限制,实施库藏股制度
在我国,对股份回购虽然采取“原则禁止,例外许可”的立法模式,但允许回购的条件过于严格,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大,这种规定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建议在我国实施库藏股制度,允许公司持有回购的库藏股份。
但对库藏股的权利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它不具有投票权、收益分配权、优先认股权、资产清偿权等。
4.2确定股票回购的条件和范围
对于不同目的的股票回购,应相应规定不同的条件。
对于国有股减持,规范股本结构或是提高每股收益,规避敌意收购为目的的回购活动,在原则上应放宽限制;而对于以稳定股价为名炒作本公司股票等内幕交易行为为目的的股票回购,原则上应严格禁止。
4.3 具体规定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及数量和价格
我国法律对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及数量、价格和程序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规定。
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会影响公司相关利益人风险和利益的重新分配。
4.4 规范股票回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披露
股票回购中,为了使各方都能平等地获得相关信息,应规范股票回购信息的披露工作。
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回购中的各项信息,增加回购操作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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