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现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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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现状、问题与对策

摘要: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城市化发展步伐越来越快,陆地面积急剧减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是“造福当代、惠泽千秋”的一项伟业。地下工程建设不仅投入巨大,而且又是一项一劳永逸的产物,对它的取舍和抉择必须慎之又慎,容不得半点疏漏和失责。

关键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现状、问题;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入了快速增长阶段。“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约60%的现状地下空间为“十二五”时期建设完成。同时,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化、深层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地下空间被广泛应用于城市交通、市政、商业、存储等方面,为城市扩容和发展提供了保证。另外,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也有效地优化了城市空间结构,提高了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了城市防灾减灾能力,缓解了各类“城市病”。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加强市政管网等地下基础设施的改造与建设,提高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利用等。

1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现状、问题

1.1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较差

很多城市的地下空间规划没有办法按照最初的方案设想实施的原因是缺乏规划保障措施。对于我国目前地下空间的发展现状而言,产权保障和管理保障是城市地下空间良性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尚未明确地面建筑及地下建筑的地下空间产权范围确定方法,也未完成地下建筑空间的产权登记工作,导致一些穿越出让地块的地下空间项目无法实施;同时,为避免产权纠纷问题,大部分地下交通设施或市政设施都选址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空间,造成潜在的空间冲突,可操作性受到影响。同样,无法明确产权问题也影响到了社会资本投资地下空间的积极性,地下空间项目之间的互连互通也无法实施,严重降低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效益。另外,我国大部分城市对于地下空间规划的管理部门不明确,而地下空间又涉及交通、市政、人防等多个城市部门,因此实际工作中会存在多头管理和无头管理现象,导致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审批效率低下甚至无处审批,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空间建设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城市地下空间的良性发展。

1.2规划滞后性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本身就是一个“被动”的结果,大多数时候是在城市出现问题之后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同样,地下空间规划也是在城市地下空间发展出现问题,甚至影响城市发展以后才被城市管理者提上议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滞后性不仅会对城市发展产生很大影响,还会错失地铁、地下道路、综合管廊等设施一体化建设的良机,给未来城市更新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并且所产生的空间效益也会大打折扣。

2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策

2.1地下空间利用中的数字化技术

地下空间数字化和BIM技术是针对地下空间进行的技术数据的自动采集与智慧感知、建立三维可视化与虚拟现实图形图像、数据管理与数据库集成、信息网络集成、智能预测与控制分析等技术手段于一体的总称。地下空间数字化研究已

经成为全面掌控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现状和预测所必备的技术手段,是地下空间

合理规划与有效利用的有力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进行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防

灾减灾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通过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地下工程的施工监测与

养护等相关数据信息可以实时上传、汇总、搜索、查询、分析和调用。如遇结构

渗水、裂缝、过度大变形等病害情况,也都在工作人员的实时掌控之中。为提高维

护和监测效率,可以建立一个涵盖勘查数据管理、施工数据管理、监测数据管理、

养护计划辅助管理以及病害统计分析、病害治理、健康评估、三维浏览等功能的

数字化平台。这在国外,被称为地铁“数字化博物馆”。

2.2加速构建地下空间智慧管理体系,提升地下全寿命周期服务保障能力

分级统筹涉及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国土、人防、交通、水利、电力、建设、通信、测绘、能源、军事、反恐等部门,形成地下资源环境调查、规划设

计研制、建设利用保护、运行监测调控、预警应急处理等全寿命周期的智慧化管

理体系,一套(管理)机构,一张(规划)蓝图,一个(信息)平台,显著提升

地下空间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依托大数据建立全国联网的城市地下空间智慧

管理技术平台,构建全寿命数据采集、处理、表达、分析的一体化决策服务系统,建议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全国联网的城市表达、

分析的一体化决策服务系统,逐步建成面向地下空间信息集成的基础设施智慧管

理服务系统,支撑数字中国和智慧城市的建设。

2.3尽快建立地下空间协同规划体系,强化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

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纳入法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的综

合规划、统一部署、刚性约束、弹性预留。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全功能、全资源、

全深度和全安全寿命周期的规划水平。开展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功能区划,按照功

能区划的指引,在新建区域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建设时序,在已建成区

实施“地下修复,优化利用”的开发利用战略方针,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红线

管制,确保地下战略含水层等的生态安全。

2.4加强控规层面的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控制

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定规划,具有法

律效力。城市地下空间总体规划作为城乡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其内容更为宏观,侧重引导城市地下空间发展的大方向;而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

位尚未明确,但它是对地下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的具体指标落实,是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规划行政许可和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地下空间规划可操作性的重要保障。因此,应更加重视对城市重点地区,尤其是重要地铁站域、公共广场、公共

绿地等地下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在总体规划中明确需要编制控制性

详细规划的地区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控制指标,并在具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

划中落实总体规划的规划要求,在地块出让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时对相应指标进

行核实。

结语

我国目前的地下空间开发和建设虽然规模宏大、成就斐然,然而从规划的合

理性与长远性、设计建造水平、功能的发挥应用以及相关的监管维护上,与国外

发达国家的实践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地下空间开发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在我国仍

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完善和解决,地下空间要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依然要有很多

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应对。从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发展历程和现状问题可以看出,“规则”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比开发的数量更加重要。长远来看,我国城市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将逐渐从各环节独立运行到建立起精细探测—综合评价—协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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