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详细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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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宪法保障机制发端于美国。
2.法院作为审判组织具有两类基本功能,即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
3.国际通行的法院制度的两项基本原则是:司法独立原则和审判程序公正原则。
4.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5.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
6.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7.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主要从律师中产生,而大陆法系则没有此要求。
8.在我国,担任法官的最低年龄是23岁。
9.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0.法院的法官考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5人到9人。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11.法官等级提前晋升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12.法官的处分级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3.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负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组织。
14.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选择产生;二是临时邀请。
15.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回避分为以下三种情形: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6.合议庭是审判组织的一般形式,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7.一般而论,认定司法机关的标准有三个:一是法定标准;二是习惯标准;三是功能标准。
18.在司法制度中,保障司法活动的独立性、消极中立性、司法主体的特定性、司法程序的严密性是其基本特征。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0.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1.目前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22.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置在人民解放军系统的法律监督机构,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组成部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领导下工作。
23.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24.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5.检察官的年度考核结果人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次。
26.代表人民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称为公诉人。
27.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8.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29.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察系统的侦查官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其采用调任的办法产生。
30.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实行案件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工作相分离。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贪污、渎职犯罪行为的举报材料,侦查部门不直接向社会受理案件。
31.在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32.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33.拘役所是对被判处拘投的罪犯执行刑罚的场所。
34.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管理局直接管理。
35.监狱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
36.死缓犯具备执行死刑条件的,报省监狱审核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才能执行死刑。
37.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38.死缓犯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减刑意见,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39.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40.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41.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
42.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的期限是,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43.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的行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到100元的罚款。
44.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
45.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必须具备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46.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要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47.据律师业务是否参与诉讼为标志,我们可以将律师业务划分为诉讼律师业务和非诉律师业务。
48.律师在民事案件中接受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代理民事诉讼,其代理权限一般有两种:一般代理和特别。
49.如果公证的事实、行为发生在国外,则应当向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也可以向我国涉外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
50.从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
51.公政处是国家公证机关。
52.公证人员回避的形式有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53.办理公证的一般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出具公证书、审查三个基本的程序阶段。
54.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至4人和委员7人至11人组成,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55.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受理涉外经济贸易、国际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争端。
56.我国仲裁员采有聘任制。
57.钟裁协议是产生仲裁活动的唯一前提条件。
58.仲裁庭依据当事人的约定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59.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指定。
60.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设立。
61.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内部,由委员3人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
62.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是科学性和法制性的统一。
63.人民法院享有以下几种职权:审判权,司法解权,指导权,司法行政权,司法建议权。
64.法院作为审判组织具有两类基本功能,即直接功能和间接功能,直接功能指法院解决纠纷的功能间接功能包括:控制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65.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即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66.我国监狱执行制度的原则有: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67.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
68.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因某种特殊原因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已取得的财产一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原来的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
69.我国仲裁既具有民间性,又具有司法性。
70.司法鉴定的基本性质是科学性与法律性的统一,这一基本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的双重性这一基本特点。
7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的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72.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三种.
73.我国法官包括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74.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即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75.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的设置实行与国家的行政区划,审判机关体系以及检察工作的需要相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