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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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十二部委《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力度,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现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党组决定自5月起至12月底,开展为期八个月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与维护好民生、民利和消费者权益不损害的政治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整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增强联合监管的合力与实效,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咨询、健康资讯、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

的;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的。

2、利用报纸、杂志、印刷品等平面媒体刊载传播含有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刊载的消毒、消杀用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含有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内容的。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是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是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宣传未经核准的功能。

4、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对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等作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宣传化妆品的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

5、利用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公布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的行为;违反规定在电视购物节目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行为。

6、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的;广告中利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

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内容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疗效的。

7、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特别是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

8、药品广告中不明显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特别是发布治疗肿瘤、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广告宣传的;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的。

(二)、整治重点区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的重点区域为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较多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区域,如各医院诊所、门诊、药店、超市卖场、流动车体、长征路等中心地段、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整治重点环节。

1、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规范媒体广告发布活动,指导媒体广告发布单位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广告发布审查的行政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台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强化县

有线电视台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审查发布广告的意识和责任。推行预警警示制度,对媒体单位发布的广告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给予预警。整治的重点环节为广告发布环节,重点监管电视、广告经营单位。

2、强化广告发布中动态监督。局、所两级按行政区划确定广告监测人员,完善监测机制,对广告发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进行监测,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实施通报制度,以便在第一时间进行纠正、查处。

3、加强广告发布后的查处力度。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虚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广告经营中串通作假,隐瞒真实资费、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依据具体情况从严查处。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为了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法制股、市管股、消保股、各工商所、经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由市管股牵头组织实施,市管股股长为联络人,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情况收集和材料上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重要

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局长、所长要亲自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地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市管股要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的监测、监管;各工商所、巡查组应把日常监管、监测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广告发布关。对在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是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异地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是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消保股要及时通报市管股,以便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处理;要加大对印刷品广告特别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构建长效监管。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开展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分工协作,建立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工作机制;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积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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