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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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8]14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28
【实施日期】2018.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8〕14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良性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如期实现农村饮水安全有保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思路目标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达到国家贫困退出现行标准。坚持吃水为先,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认真落实各县市区制定的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三年实施方案,优化调整年度计划,加快工程建设,2018年争取完成50%以上
的建设任务,较大规模工程全部开工;2019年底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020年扫尾验收。与此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二、资金筹措
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43亿元,其中58个片区县36亿元。
58个片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在省级整合下达的各类涉农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中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资金、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不含高效节水项目资金)、省级水资源费、专项国债等资金均可纳入整合范围,用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58个片区县之外的其他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