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课与选修课的目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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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教材培训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目标定位

新课标提出的高中语文课程结构包括两个部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各有五大模块。

1。必修课——突出课程的基础性和均衡性

必修课要突出基础性和均衡性是因为要做到“公平发展”。“‘公平发展’的观念是指一切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所以要对一切人施以实质上是公平的教育。这是必修课程的直接价值支撑”。

如何达到高中语文课程的基础性、均衡性要求?新课标提出:“学生通过必修课的学习,应该具有良好的思想文化修养和较强的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在语文的应用、审美和探究等方面得到比较协调的发展。”也就是说,通过语文学习,每位高中生的人文素质和掌握语言文字的能力都要达到一个基本的标准,每个学生都要在语文的“应用、审美、探究”等方面均衡地发展。

2。选修课——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新课标指出:选修课也应该体现基础性,也就是在实现“基础性、均衡性”基础上致力于有选择的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公平发展”指导下的“基础性”“均衡性”并不是要求我们的教育简单划一。个性差异是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的教育是在培养人,并不是在制造机器零部件,为了体现教育要适应不同个性,所以要设置“选修课”,要寻找适合于每个人能力、能力倾向和个性特点的教育,这是“选修课程的直接价值支撑”。

如何在语文学习上促进学生有个性地发展?新课标提出选修课“更应该致力于让学生有选择地学习”。相比“基础性、均衡性”,这一点更应该引起我们语文教师的重视。现代课程理论认为,必修课与选修课具有等价性,二者具有同等的价值,这里没有主次关系,而是互补关系,二者相辅相成才能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而语文科相对其他学科更需要课外课内结合,因为它是一个开放的学科,语言学习无处不在。过去有学者提出“语文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实在很有道理。中外语文教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将语文学习仅仅局限于必修课、精读课,既不能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也不利于他们人文素质的培养,连“基础性、均衡性”也不能完成,更谈不上“个性发展”。但是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认识是不够清晰的,或者说即使有了认识也不敢有大的教学实践去改变现状。因为大多数人总认为必修课的教育价值要比选修课高,因此,在平时教育中重视必修课、精读课到了“无微不至”“精耕细作”的地步,但选修课往往成了走过场的点缀。近年来,由于高考的压力,语文选修课、文学讲座、文学社团活动在萎缩,有些地区学生的文学社团活动、读书活动、学生自办刊物活动看似很热闹,究其实,往往只是少数教师和学生的活动,没有普及到大多数人,实际上,“选修”制度并没有在我们语文课堂中站稳脚跟。这里有考试升学的影响,有教学理念的偏差,与课程标准的规定不够清晰、不够有条理、不够具体也有一定关系。

必修课与选修课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没有必修课就不能保证语文教学的基础与均衡性;而没有选修课则没有个性的培养与发展,充其量是一种平庸的“训练”,而非人性化的教育。所以两者决不能偏废。这些在理论上容易理解,但在实践操作时并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贯彻。随着部编教材的出版,随后遇到的问题更多的可能是如何处理选修课的问题。(三)语文选修课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1.关注不同选修系列的能力培养重点

“高中语文选修课程是在必修课基础上的拓展与提高,有的侧重于实际应用,有的着眼于鉴赏陶冶,有的旨在引导探索研究。”(《课程标准》)

选修课五大系列具有不同的教育目标,大约可分为三个板块(系列)。(1)1、2“诗歌

与散文”“小说与戏剧”,主要培养学生阅读鉴赏能力,增加个人文化底蕴;(2)3、4“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学应用”系列,偏重于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3)5、“文化论著”系列则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综合学习能力,它们有不同的侧重点、不同的层次。

各个系列涉及的文体不同,阅读目标也有差异,所以选修课教学首先应树立文体意识。学习文学类文本应多关注阅读的开放性、个体体验的独特性,学习实用类文本应多关注对信息、事实、观点等的准确理解和掌握。应注意课标中关于文学类文本阅读的“探索作品的丰富意蕴,顿悟作品的艺术魅力”“注意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发现作品意蕴,获得新的阅读体验”“力求表达出自己的独特感受和新颖见解”“能准确、迅速地捕捉基本信”“能把握基本事实”等提法,以及关于不同文体阅读鉴赏方法和文体基本特性的提示。

所谓重点培养哪一方面的语文能力,只是相对而言,课标提出的审美能力、应用能力和探究能力,并不与各个系列形成完全两相对应的关系,例如文学类文本的分析、欣赏、评价中,显然有探究的成分,而将探究的成果形诸文字或进行群体性交流,就在锻炼语文应用能力,“文化论著研读”中也可能涉及文学审美因素,各个系列都可能不同程度地含有应用的取向。教师在教学中对此应该有融通的理解,采取灵活而合适的教学策略。

2、兼顾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两个方面

不同系列的选修课之间存在着课程目标和教学方法上的差异,课标据此提示我们:“有的重在实际操作,需要突出某一方面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有的重在发挥想象和联想,注重情感和审美的体验;有的重在思辨和推理,强调理性和严谨。所以选修课特别需要注意寻求与课程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课程标准》)

高中语文选修课不同于高等学校中文专业课的一个突出标志,就是不以传授系统完整的学科专门知识和理论为重点,而要立足于语文活动,致力于实际的应用;知识和理论的学习仍是必需的,但要对学科知识和理论下一番精选的工夫,以服从于提高学生整体素养的需要。各种新课标语文选修课实验教科书在这方面已经作了很大努力,体现了课标的这一导向。在教学中,我们还应注意课标规定的“在实践活动中增强口头应用的能力”“联系语言文字应用中的现象和问题”“观察语言文字应用中的新现象,思考语言文字发展中的新问题”“学会用现代信息技术辅助交流”“关注现实生活和社会发展,对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思考”等目标,以及“尝试诗歌、散文的创作”“尝试创作小说、剧本”“尝试新闻、通讯的写作”“尝试人物传记的写作”等提法。

“语言文字应用”和“文化论著研读”两个系列,不能仅从课程名称理解其所包含的课程内容。仔细研究课标的相关目标,我们会发现,“语言文字应用”系列是指对语言文字方面论著和法规的研读、对语言文字问题的研讨,以及语言文字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应用:“文化论著研读”系列既包括对中外文化名著文本的研读,也包括对有关文化专题的研讨、对文化交流活动的实际参与等。简而言之,这两个系列的选修课分别包容了理论研讨和实践能力两方面,教学中教师应该尽可能为学生创造理论与实际相互联系的各种条件。至于“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三个系列的课程,除了重点进行阅读鉴赏能力的培养外,也包括尝试进行文学创作和相关文体写作的要求,在教学中对这两方面应予兼顾,促进“读”和“写”的互动和转换。对此,课标关于选修课系列的“教学建议”提出了一些实践活动的途径和方法,教师可以有选择地借鉴,也可以因地制宜,利用本校本地的教学资源,自己创造一些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

3。拓展思维“活”而有“度”

选修课是对必修课的延伸和提高,教学内容更具有选择性,教学方法更应体现个性化学习的理念,在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上应比必修课有明显的进步。

在具体的选修课系列中,拓展性的目标会各有侧重。如“诗歌与散文”系列;“用历史眼光和现代观念审视古代诗文的思想内容”;“小说与戏剧”系列:“形成良好的文化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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