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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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提纲
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应达到三个目标:一、明确市场定位,服务“三农”。
二、产权改革应真正形成产权激励和约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产权制度改革应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如何建立新型产权制度,明晰股权是改革的突破口。
一、对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的划分。
二、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的改造和构建。
三、产权主体权利范围的界定:1、政策股。
2、资格股。
3、投资股。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机制,应着手建立制约监督和激励机制:1、将激励机制与经营管理者的责任结合起来。
二、根据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数量,设计一个能发挥团队协作精神的经营管理班子。
三、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中实行劳动用工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
内容提要
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农村信用社成立54年来,经济效益和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是支持“三农”经济的主力军,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模糊状态,制约、阻碍着农村经济发展。
本文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的目标、如何建立新型产权制度、明晰产权等方面进行详实的论述,只有改革和创新,才能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独立的市场主体,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才能在国家政策管理下,大力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功能,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才能使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经过50多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效益和行业规模不断壮大,与其它专业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农村信用社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必须适应金融形势发展需要,必须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发展为动力,以创新为手段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经营机制。
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必须对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明晰产权关系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也是今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之一。
明晰产权,不仅有利于管理和监管,更有利于风险的分散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长期处于模糊状态,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金融风险化解,经营管理改善以及相应扶持政策,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
社员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不强,社员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出谋献策意识不强,导致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高,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长期上不去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十年代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一直根据合作制原则安排产权结构,但由于股金小、社员多,民主管理形同虚设,信用社产权不清,经营效益低下,风险积累,政府成为最终承担者,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在我国还未建立。
实践证明,现行体制已非改不可。
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应达到三个基本目标:首先,产权制度改革应有利于明确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进一步体现为“三农”服务方向。
农村信用社定位于“农”字,不仅是政策所需,更是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有利于进一步突出“农”字号的市场定位,并且通过制度安排,用经济手段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能力,提高扶农、支农水平。
农村信用社只有立足农村,服务“三农”,才能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才能不断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才能真正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和任务。
其次,产权制度改革应真正形成产权激励和约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这是产权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
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明确和规范出资人与经营者各自的权力、责任,形成财产委托、代理的关系,从而形成产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这样,一方面促进经营者追求效益,另一方面又对经营者的行为形成强大的约束,使经营者对资本负责,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法人营运机制,使农村信用社改革逐步成为实现“四自”的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最后,产权制度改革应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应充分重视抗风险能力的制度设计和内控机制的建立,让资本能真正承担风险,能真正发挥选择经营者的作用。
如何建立新型产权制度、明晰股权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一、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的划分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机构分散,已具备一定的规模。
农村信用社产权主体的构建一方面必须依托原有的基础,加强与现有体制的衔接,对原有的产权主体重新进行确认和改造。
另一方面必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培育新的产权主体。
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农村信用社现有的产权结构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原有社员的入股股金,另一部分是公共积累,主要是信用社税后按比例提取的公积金转化的资本金。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缺乏实质性内容,入股社员很少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大部分信用社把入股社员的股金当存款看待,社员入股退股自由,到期付息,社员实质上是一个储户,不存在对信用社拥有多少产权的问题,不能做到与信用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农村信用社一直由国家银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着与国家银行一样的保值储蓄以及信贷支农政策性金融业务。
国家是农村信用社实际意义上的产权主体,并承担着与产权主体相应的部分权责。
从农村经济内在的多层次、多样化趋势和要求看,农村信用社新的产权营运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需求:一是继续承担国家支农服务的重任。
二是为
广大社员群众提供存、贷、汇、信息、咨询等优惠性金融服务。
三是满足部分具有一定投资意识和资金实力的农村生产经营者的投资需求。
与此相对应,可将农村信用社内部的产权结构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要求农村信用社提供支农政策性业务的国家。
二是仅要求农村信用社提供多种优惠性金融服务的广大社员群众。
三是自愿向农村信用社入股,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并期望得到投资分红的投资者。
二、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的改造和构建
对农村信用社现有产权进行改造,可采取以下办法:一是将农村信用社历史形成的公共积累进行评估,在抵冲各种亏损挂帐,补足准备金后,兼顾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按一定比例进行量化分配,其中集体的部分折合为国家投入的股金,个人部分可按社员股的时间长短、金额大小进行账面升值或分红。
对个人入股,也应区别为不同的方式:一是资格股,资格股额度平等,由社区内农户、其它自然人,产权明晰的企业等自愿入股,只要拥有农村信用社的资格股,即可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社员,按章程规定无条件享受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但不具备投资分红的权利,不具备对农村信用社重大事项的投票决策权,不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
另一种是投资股,由社区内农户,信用社员工、私营经济大户,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自愿入股组成。
投资股具有最低入股额度,理事会和班了成员入股数额要相应增大,并可投资分红,同时按“一人一票”的原则拥有农村信用社的投票权,具有参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与农村信用社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经重新划分和改造后,将成为同时拥有国家政策股、个人资格股和投资股,包含不同层次,不同需求和不同权利的产权主体。
三、产权主体权利范围的界定
1、政策股:可由国家直接拥有,或由地方政府拥有。
为避免国家或地方以其拥有的股权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进行行政干预,应明确规定政策股不具备参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投票权,仅拥有委托农村信用社办理政策性支农业务的权利,不干预农村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同时农村信用社根据所经办政策性支农业务的多少,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向委托方收取贴息或手续费。
为此,国家或地方政府还可以划出支农资金,在农村信用社内部设立支农风险担保
基金,专门用以贴补农村信用社办理支农政策性业务所形成的损失。
2、资格股:资格股的具体入股额度可根据各地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确定,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农民群众的利益,应体现额小面广的原则,以免增加农民群众入股的负担,并尽量使区域内的大部分群众能入股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社员,以强化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基础。
购买了农村信用社的资格股以后,即可成为社员,拥有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系列金融服务,这些金融服务的“价格”,应比非社员优先和优惠,以体现社员与非社员的差别,体现互助互利的原则,尽量吸引群众入股。
由于群众入股的主要目标在于享受信用社的优惠服务,加上入股的社员面广而分散,参与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成本高而效率低,因此,拥有资格股的社员一般不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决策,而仅仅按事先约定的协议无条件享有信用社优惠服务的权利。
3、投资股:投资股是真正具有完整产权和完全意义上的股份。
拥有农村信用社投资股的所有者,不仅可以享受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服务,同时具有参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决策和投资分红的权利。
以实行县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的农村信用社为例:不同乡镇分别按当地投资者人数的多少,按“一人一票”的原则选举自己的代表,每个乡镇选举产生代表人数相同,并分别出席农村信用社股东代表大会,但不同乡镇按所在乡镇投资股在农村信用社的不同份额,拥有不同的投票权,按此投票产生信用社的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信用社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的决策。
为体现投资股与资格股权利的差别,同时以此强化投资人与农村信用社的利益关系,增强投资者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关注程度。
更有利于增加经营者的压力,关心信用社的经营,形成效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明确农村信用社内部的股权结构、产权主体和不同产权主体的关系,仅仅是解决了农村信用社“由谁出资、归谁所有、为谁服务”的问题,而要确保农村信用社各项经营管理业务的规范高效营运,充分展示农村信用社自身产权制度的优势,必须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健全经营管理机制,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目前应着手建立制约监督和激励机制。
一、制约机制。
1、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实力。
增资扩股的对象以农民为
主,对有实力、善经营的农民和农村法人企业,鼓励多入股。
强化股东(社员)对经营管理者的制约力量。
2、吸收重点股东入股,培育对经营管理者有较强控制能力的大股东或团体股东。
要突破原有社员群众的范围,拓宽扩股领域,将扩股对象从一般农户延伸到各类养殖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各种经营实体,尤其是要吸收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村信用社新股东。
这些新股东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群体,具有比普通农户更强的参与民主管理意识和能力,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有更强的制约作用。
3、改进股东代表选举方式,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以将股东(社员)代表大会改为股东大会,不设股东代表,让每一位股东(社员)有投票决策的选择余地。
不断健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制度,切实维护股东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表决权。
4、提高经营管理者和信用社员工的持股比例,领导管理层,应比一般员工多5-----10倍,让全体员工真正关心信用社的经营,关心信用社的发展,使经营管理者、员工与信用社形成利益的共同体。
二、监督机制。
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监督机制,主要是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作用。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信息披露制度,农村信用社经营班子集决策、执行职能于一身,管理事务公开程度不高,内部审计搞形式,走过场,经营管理缺乏约束,制约了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监督机构的作用,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实行强有力的监督。
要求监督者不能从团队成员中产生,而必须由股东选举产生,由股东直接授权,并对股东直接负责,使其拥有相对独立,超脱于团队的监督地位,不受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人员的制约。
三是完善社会公众监督体系,强化农村信用社债权的监督功能。
三、激励机制。
建立农村信用社科学的激励机制,应使经营管理人员的报酬与其努力程度挂钩,以此增强自我管理和经营能力。
1、将激励机制与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从经营管理效益和风险防范化解成效两方面对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既要防止经营管理者不顾风险盲目拓展业务,也要防止其消极地规避风险,影响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开拓和金融服务工作的开展。
2、根据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数量,设计一个能使信用
社的经营管理班子发挥团队协作精神,达到最优努力水平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团队奖项,促使信用社经营管理班子互相监督协同努力,避免个别经营管理者的“搭便车”问题。
3、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实行“锦标赛”制度,按照农村信用社内部职位高低,实行等级差别工资,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制定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取消员工的“铁身份”和干部终身制,实行全员竟聘上岗。
激励低职位的员工通过努力晋升获得更高的报酬,同时淘汰部分业绩差,考评不合格的经营人员和员工,培育公平竞争,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和工资能高能低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
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经过这样的改革和创新,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才能在国家政策管理下,大力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
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这一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参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年第11期《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研究》。
作者:李建平
2.参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年第11期《对明确农村信用社产权属性的几点建议》。
作者:官悦华
3.参考《现代金融通论》。
作者(主编):潘金生周延军刘秀兰董秀霞出版社:华艺出版社
4.参考《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管理》。
作者(主编):唐旭成家军出版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