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在审计体系上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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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审计法的区别和新增部分

新旧审计法的区别和新增部分

新旧审计法的区别和新增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审计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目前,我国的审计法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其中最为重要的两次修订是1994年和2017年出台的审计法。

下面就来了解一下新旧审计法的区别和新增部分。

一、新旧审计法的主要区别1.审计对象的范围有所扩大新审计法规定,审计对象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还包括了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和个人。

这一变化使得审计的范围更加广泛,保障了更多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明确新审计法明确了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规定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启动调查程序。

同时,还规定了审计机关的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加强了审计机关的监管和审核力度。

3.对审计师的要求更高新审计法对审计师的要求更高,规定审计师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

如果审计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惩罚。

二、新旧审计法的新增部分1.强化了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审计监督新审计法强化了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审计监督,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这些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同时,还明确了这些组织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增加了对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审计监督新审计法新增了对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审计监督,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这些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这一规定保障了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财务透明度和规范性,有利于维护公益事业的正常运行。

3.强化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审计监督新审计法强化了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审计监督,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财务违规行为,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新修订的《审计法》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

新修订的《审计法》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

《 謇 法》 的修改能否保障人大批准 的预算得到殿格孰行 , 圆家财政收 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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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掾 中圆《 意法》 窨 法》 和《 修
改前 的 规定 , 园榜 院 和繇 级 以上地 方 人 民政 府 虑 富 每 年 向 本 级 人 大 常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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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次含蕺謇藏通遇 ,自2 0 0 6年 6月 1日起 施行 。《 定 》 3 决 共 4傺 , 是 封《 中苹人民共和圆謇 法》 以下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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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尊致謇 楼网在孰法寅践中廑
於很 尴 尬 的境 地 。属 改 燮遍 檀 局 面 , 解 决 謇 横 阴 封 上述 有 网 法 律 法 规 的逋 用 同题 , 依法 封 被 謇 罩 位 的财 政 收支 和 财 旃 收 支 行 属 作 出 謇

修订版《审计法》几个要点之解读

修订版《审计法》几个要点之解读

修订版《审计法》几个要点之解读[ 摘 要 ] 把握和理解修订后的《审计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是每个审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正确理解修订后的 《审计 法》,应把握的三个要点:一是要正确理解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二 是要正确理解审计机关职责的调整; 三是要正确理解审计机关的新增 权限。

[ 关键词 ] 执法依据;职责调整;新增权限2006年 2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对《审计法》的修订,并于 2006 年 6 月 1 日起施 行。

本次修订是我国国家审计事业中的一件大事, 它标志着我国国家 审计法制建设又向前跨出了一步, 它必将对我国国家审计事业发展产 生巨大的推动作法》 ( 简称新《法》 )用。

把握和理解修订后的《审计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是我们每个审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 务。

为此,笔者就如何正确理解新 《法》中有关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 职责调整和新增权限等问题,谈一谈个人的学习心得。

作者 :单位: 邮编 :rH、正确理解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与修订前的《审计法》(简称旧《法》)相比,新《法》在第三条中增加了一款,即“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这从法律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和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并强调了审计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依法审计的必然要求。

我国关于调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分散在财政、税务、海关、金融、投资、物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之中的,这些法律规范分别规定了一些不同的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比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等。

这些法律规范对被审计单位均有效力,均应成为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促进审计法制工作进一步发展

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促进审计法制工作进一步发展
作. 为制 定适合 本地 区审 计项 目审 理规范 创造 条件 。
府 的协调 配合 . 定 、 善 适合 本 地 区 的地 方性 审 计 制 完
法 规或 规章 以及相 关配套 措施 。 省厅法 制处 要积 极与 省 人 大 、 政 府法 制办 联 系 、 通 、 调 , 省 沟 协 做好 调 研 工 作 , 同财政 处年 内完成 《 i 会 四J 省财 政 收支审计 条 例》 I
《 中华人 民审计法 实施 条例 》 2 1 于 0 0年 2月 2日
经 国务 院常务会议 修 订通过 . 自 2 1 0 0年 5月 1日起
施 行 。 审 计法 实施条 件》 《 的修订 和颁 布执行 , 是继 《 审 计 法 》 订后 . 国审计 法 制 建设 进 程 中的又 一件 大 修 我 事 。为认 真 学习宣 传新 修订 的 《 审计法 实施 条例 》 3 ,
修 订调研 、草 拟_ ,力 争 2 1 年 纳入 修订 立法 计 T作 01
划 会 同同投处 开展 对 《 四川 省 国家建 设 项 目审计 办
法》 修订 调研 工作 .0 1 完 成修 订 调研 、 拟 工作 , 21 年 草



计项 目的典 型示 范作用 , 注意 培育 、 宣传 、 广优 秀 审 推 计 项 目. 全 国打造 出 四川 审计 项 目的 品牌 。 在
托 到会就 深入 学 习“ 条例 ” 完善 审计法 制体 系 、 大力 推 进 审计项 目的审理制 度 、 强化 审计质 量检查 等 提 出了 要 求 在 学 习完 善 《 例 》 面 强 调 要 深 入 学 习《 条 方 条 例 》 提 高依法 审计 的能力 和水 平 。 , 我们 要深刻 认识 学
四 川省 审计 厅 副厅 长

领会《审计法》修订条文的重大创新

领会《审计法》修订条文的重大创新

执法主体资格。 在我国许多有关财政收 要 在 《 审计法 》第 3 中增 加这一 款规 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 条 这应该包括县 支、 财务收支的法律规范中, 都明确规 定 , 在明确 了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的同 级 以上 审计机 关 。 定 了某 个 经济 管 理部 门为其 中某 类 经 时, 也明确了审计机关作出处理处罚审 ( 四)完善地方审计机 关双重领 导
审计 监督 的法 律适 用 问 题作 出指 引性 的其他 有关法 律规 范的执 法主体 资格 , 新 的规定 不仅是 名称 的改变 , 还有 的规定 ,才能明确审计机关 的执法依 审计执法就容易受到质疑 , 这与行政机 完善基层审计机构体系的要求在内。 第
据。
关 职权法 定原则不 相符 , 也不 适应依 法 1 条规定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 0 “ 经 2 明确 审计 机关 作 出处 理处 罚 的 行 政 , . 建设法 治政府 的要求 。 以, 必 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所 有 可以在其审计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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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法专栏



蛔亘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 审计 工作 报告作 出决 议 。” 同时规定 , 出: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 、 “ 审 “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 一)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审计执 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 , 觉接受监 将审计工作 报告 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 自 法的 法律依 据 , 明确 审计机 关作 出处理 察 、 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情 况 和处 理 结果 向 本级 人 民代 表 大会 ”
处罚的执 法主体 资格
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能来履行的。 审计机关不但要监督财政 规定。近年来 , 各级人大和常委会把预 1 明确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 。审 收支 、 务 收支活动 , 要监督对 这些 算监督作为工作的重点, . 财 还 而审计情况报 计机 关在履行 审计监 督职责 时 , 对被 审 财政收支 、 财务收支负有监管职责的主 告对预算执行情况反映比较少, 以至于 计单位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管部门,对主管部门所管理的财政收 人 大在审查批准政府预算执行报告时 评价、 作出审计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 支 、财 务收支活动承担着再监督 的职 依据不足。 本条规定把预算执行情况审 依据 , 这是依法审计的必然要求 。我国 责 。因此 , 审计机关在“ 法定职权范围” 计作为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点 , 关于调整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关系的法 内的监督 , 与有关主管部门在监督财政 有利 于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决 律规范分散于财政、 税务、 海关 、 金融、 收支、 财务收支方面的职能是重合的。 算审查工 作 的有效性 。 投资、 物价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定 审计机关与有关主管部 门都应 当成为 2 将 审计 监督 的成果 以人 大决 议 . 中, 比如 《 预算法》 《 、税收征管法》 《 、会 有关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的法律、 法规 的形式肯定下来, 以提升审计监督的权 计法》 《 、证券法》 《 、保险法》 《 、公司法》 和国家其 他有关规 定的执法 主体 。 些 威性和有效性。 、 这 并且规定必要时人大常 《 商业银行法》 等等。 这些法律规范对被 法 律规 范之 所 以要 规 定相 关 主管 部 门 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 出决议。 审计单位均有效力, 均应成为审计机关 的执法主体资格, 是为了明确各项经济 3 改进 政 府工 作 报告 的 内容 。规 . 履 行 审计 监督 职 责 时对 被 审计 单 位 进 活动 的管理责任 者 , 避免在 主管职 责上 定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 行监督检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在审计 出现交叉重叠或者空缺。 但作为专门监 问题 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 实践 中, 审计机关需要对查出的违反国 督机关的审计机关 , 对各类财政收支、 大常委会报告 , 以利于人大了解审计监 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行为进行 财务收支行为均具有监督职责, 督 的效果 和政 府依法 行政 的情况 。 确实难 定性和处理处罚时, 必须适用或者依照 以将 其执 法 主 体资 格 在每 个 相关 法 规 ( 改进 审计 派 出机 构形 式 三) 这些与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相关 的法律 中加 以明确 , 如果 不在 《 审计 法》 中概括 将 “ 审计特派员”改为 “ 出机 派 规范。因此 , 只有在《 审计法》 中通过对 性 地 明确 审 计 机关 适 用审 计法 规 之 外 构 ” 。、Biblioteka 从 四个方面健全 了审计监督

审计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28号建议的答复

审计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28号建议的答复

审计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2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21.06.11•【文号】审函〔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28号建议的答复买世蕊等30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修改《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推动审计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现行审计体制是由宪法确立的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审计体制。

其中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在宪法规定基础上,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进一步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宪法和审计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健全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推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成立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自上而下构建了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为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2024年新审计法学习心得模版(2篇)

2024年新审计法学习心得模版(2篇)

2024年新审计法学习心得模版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____审计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它的颁布施行,是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不仅有利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更好的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同时,对于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基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更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灵活运用于审计实践。

我个人通过学习新《条例》,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一、审计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

以往由于法律法规不具体,不明晰,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调查)工作和项目过程中,时常受到审计对象、部门单位性质等因素的制约,“理不直,气不壮”,致使有些问题无法查深查透。

新《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跟踪审计的范围,实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即明确规定了对全部财政资金的运用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

主要体现在:一是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范围。

三是增加规定了专项审计调查的具体范围。

四是增加规定了对社会审计机构核查的具体范围。

二、审计监督独立性进一步增强。

新《条例》对保持审计监督独立性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主要体现在:一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除非违法犯罪、失职、身体健康等原因,否则地____府不能随意更换审计机关负责人。

二是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依法进行监督。

三、审计监督权限进一步强化。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机关的监督权限。

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规定了可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以及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款。

二是增加规定了可以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____规定取得的资产。

2024年新审计法学习心得(2篇)

2024年新审计法学习心得(2篇)

2024年新审计法学习心得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对审计工作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求,我积极参加了新审计法的学习,通过学习,我对新审计法有了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收获颇多,特此总结心得如下。

一、正确认识新审计法的重要性。

新审计法是我国审计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它的出台对于规范审计市场秩序,提高审计行业的专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新审计法明确了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在加强审计监管,防止审计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作为一名审计从业人员,我要正确认识新审计法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其中的规定要求,自觉将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学习新审计法的方法和途径。

学习新审计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它是一部相对复杂的法律法规,不仅包括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还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为了更好地学习新审计法,我采取了以下方法和途径。

首先,我仔细阅读了新审计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并注重对关键词和短语的理解。

新审计法中的很多条文都涉及到一些专业术语和法律术语,对这些术语的理解和掌握是学习新审计法的基础。

因此,我在阅读新审计法时,注重对这些术语的解释和理解,通过查阅法律词典和相关资料,进一步深化对新审计法的理解。

其次,我参加了一些新审计法的培训和讲座。

在培训和讲座中,我不仅听取了专家的讲解和解析,还参与了一些案例研讨和讨论,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探讨,我进一步加深了对新审计法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这些培训和讲座也为我提供了一个与其他审计从业人员交流和合作的平台,通过彼此的分享和互动,我对新审计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最后,我还积极参与了一些实践和项目,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和运用新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通过实践和项目的参与,我更好地理解了新审计法的实质和内涵,也更好地掌握了新审计法的具体操作。

三、新审计法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和启示。

新审计法的出台,对审计工作的影响和启示是巨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规范审计行为 依法履行审计监督——领会《审计法》修订条文的重大创新

严格规范审计行为 依法履行审计监督——领会《审计法》修订条文的重大创新

计决定 的执法 主体资格 。规定 审计机 关 “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并不 ,
意味着 已明确有关主管部 门有权处理处 审计机关是否有资格在主管部 罚的事项 , 说 收征管法》 《 、会计法》《 、证券法》《 、保 种情况下, 不再属于审计机关的法定职权 要 法》《 、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 等等。这 门处理 处罚 的基 础上 进行再处 理? 回答 范 围。而恰 恰表 明 , 是 属于 审计机 关法 凡 必须正确认识审计机关与有关 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 法律规范对被审计单位均有效力, 均应 这个问题 , 也就是违反 国家有
例如 , 《 会计 以, 必要 在《 I 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评价 、 机 关明确 为共 同的执 法主体 。 有 审计法 》 3 中增加 这一 第 条 规定 “ 国务院财政部 门主管全国的会 款规定, : 出审计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这 法》 在明确了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 同 时 , 明确 了审计机 关作 出处 理处 罚 审 I 依法审计的必然要求。 我国关于调整财 计工作。 也

个重要里 程碑 。
此次 展现 在我们 面前 的《 审计法 》是 , :94年 《 19 审计法 》 的基础 上 , 适应 我 为
某一特定的监督职能, 这种监督职能一般 是结合自身的管理职能来履行的。 审计机 关不但要监督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活动 , 还要监督对这些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负有 监管职责的主管部 门, 对主管部门所管理 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活动承担着再监督 的职责。因此 , 审计机 关在“ 法定职权范


新修订的《 审计法》 从四个方面对已 泣 多年的审计监督机制进行了健全 :
依照这些与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相关的法

审计法规科发挥法规作用,助力审计工作

审计法规科发挥法规作用,助力审计工作

审计法规科发挥法规作用,助力审计工作(本文为人工智能AI创作)审计法规科发挥法规作用,助力审计工作2023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纵使审计工作的责任越发重大。

如何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维护财经秩序,成为当前被广泛关注的话题。

作为预防与发现经济犯罪和侵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审计这个职能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担任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的完成审计工作,我国在长时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审计法规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审计立法主要分为三阶段:审计条例阶段,审计法阶段和审计司法解释阶段。

从1984年的《审计条例》开始,不断完善和修改,至2007年11月通过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最新的审计法律。

同时,审计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发布,不断加强了审计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中央政府在政策和资源上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让审计工作迎来了更广泛的发展空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基础上,审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如《审计监督条例》《财政审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暂行规定》,通过规范审计行业内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性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了审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除了完善的法规制度之外,各级政府也在审计工作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例如,国家审计署和各省、市、自治区审计机关分别进一步加强了审计的人力和资金支持,强化审计监督的科学性、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同时,加强了审计联动督查、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有效策略的落实。

在实际的审计工作过程中,依据法规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审计机关根据事项认真分析、科学办案,严格落实审查、审计、督查和整改环节,节约资源,提升效率。

同时,整个审计过程都根据情况,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程序和方法,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性、严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完善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管理措施,加强的政策资源和机构支持,审计工作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新审计法全文2022年解读

新审计法全文2022年解读

新审计法全文2022年解读
2022年审计法全文解读
2022年审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修订版,其全文通过更加完善的法制体系,来规范审计的行为与组织,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和规范的实施。

2022年审计法首先明确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全面性,并减少审计行为的可能性。

此外,审计法还明确了审计程序的要求,包括审计标准、审计报告及其他书面文件的要求,规定审计机构应记录所有审计工作期间发生的事项及其发生的原因,以便有效地控制审计行为。

此外,审计法还明确了公司审计工作中审计机构应确保信息安全、员工职业发展和公司技术运作等,并提出了有关审计机构安全机制和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的要求。

总的来说,2022年的审计法的总体目的是保证审计的质量,确保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减少审计机构违背审计原则的可能性,提高审计的效率和公正性。

2022年的审计法的颁布及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保证审计正当性,维护审计机构的权利和利益,也将有利于企业进行良好合规管理及审计。

基于《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现行审计体制的改革思路

基于《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现行审计体制的改革思路
个 问题 在 条例 中有 了 明确 规定 ,
l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特点与缺 陷
11我 国现 行 审计体 制的 特 点 .
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属于行政型 , 因此它具有上述行政型 审计体 制的 般特点。根据我国《 宪法》 审计法》 和《 的规定 , 其具体特点是 : 国务院下 设立审计署, 在国务 院总理领 导下开 展工作 ; 审计 机关 实行双重领 导体

=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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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 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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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审计法实施条例》 的现行审计体制的改革思路
高永翠 辽宁蒲石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 摘
要】 00 2月2 21 年 0日, 新修订的《 审计法实施条例》 公布, 将于5月 1 号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 对审计监督的范围、 审计机关的权限、 对审计机

制 ,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 机关负责并报告 即“
: , 【作 审计业务以 卜 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审计机关不仅对 同级各 部门 ; 和下级财政进行审计 , 而且对 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 单位进行审计 ; 不 仅有审计权, 而且有一定的处理处罚权 ; 审计经费列 入同级财政预算 ; 预 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 由本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 告;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 、 财务隶属关 系, 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在人事任免上 , 审计长由总理提名 、 人大常委会任免 , 地方各级 审计 机关
差 甚远 。
2《 审计法实施条例》 的主要变化
具体来说 , 首先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扩 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 果的范围。现行条例将公布的范 围限于三种: 级政 府和上级审计机天 本

新《审计法》七大亮点

新《审计法》七大亮点

细化和明确了审计工 作方式
一.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全面审计之外,可以进行专项审 计。这也意味着,审计机关不仅可以多次对被审计单位 进行审计,还可以对审计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
二.除了进行审计监督以外,通报危害经济社会生活的风 险隐患也成为一种审计工作方式。这既体现了风险导向 审计,也弥补事后审计的滞后性。
02
加强了对审计队伍建设的要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加强了对审计队伍建设的 要求
对审计人员提出了要求。在精神层面,审计人 员应该信念坚定,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在 专业方面,应该精通业务。在作风方面,应该 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加强了对审计队伍建设的 要求
对审计机关提出了要求。在审计在社会经济生 活中地位提高的同时,审计机关应该对审计人 员遵纪守法进行监督,对履行职务进行监督, 应该督促审计人员履职尽责。
新审计法七大亮点目录明确党的领导和建立监督体系1加强了对审计队伍建设的要求2增加了审计机关的力量3扩大了审计职权4细化和明确了审计工作方式5强化了审计结果运用6凸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性7明确党的领导和建立监督体系01明确党的领导和建立监督体系审计法明确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也明确了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提升了审计工作的政治高度
新《审计法》七大亮点
目录
1
明确党的领导和建立监督体系
2
加强了对审计队伍建设的要求
3
增加了审计机关的力量
4
扩大了审计职权
5
细化和明确了审计工作方式
6
强化了审计结果运用
7
凸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
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性
01
明确党的领导和建立监督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〇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

新旧审计法的区别和新增部分

新旧审计法的区别和新增部分

新旧审计法的区别和新增部分审计法是指国家对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的法律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审计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新旧审计法的区别和新增部分。

一、新旧审计法的区别1.审计对象旧审计法主要针对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新审计法除了以上对象外,还增加了对公共机构、政府采购、公益组织等的审计监督。

2.审计程序新审计法在程序上更加严格和规范,对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都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强化了审计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审计机构旧审计法规定审计机构必须具备一定规模和资质,而新审计法则强调审计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完整性等核心要素,加强了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4.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旧审计法主要强调审计后依法依规处理,而新审计法则加强了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二、新增部分1.公共机构审计公共机构审计是新审计法中的一个新增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的公共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公共机构的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共财政的合法权益。

2.政府采购审计政府采购审计是新审计法中的另一个新增部分,主要是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3.公益组织审计公益组织审计是新审计法中的第三个新增部分,主要是对各类公益组织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公益组织的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益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总的来说,新审计法在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机构等方面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对公共机构、政府采购、公益组织等的审计监督,这将有助于确保审计监督的严格和规范,避免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乱象的发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9•【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审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正草案印发各省(区、市)、部分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正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和专家对修正草案的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宁夏调研,并与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视频座谈会,听取基层同志意见。

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就修正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9月13日召开会议,根据委员长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审计署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9月29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改革成果法治化,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对审计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修正草案经过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建议增加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建议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相衔接,明确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对修正草案作如下修改:一是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二是明确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

审计法修订后的几组亮点“关键词”

审计法修订后的几组亮点“关键词”

目前 , 在部分审计机关 , 确实存在 审 定 , 不仅拓宽了国家审计的监督空 间 , 也 融机构存 款的法定 权力 ,从而为审计 机 计工作效率不 高的问题 ,如依法需要 审 使 国家审计进一步成 为对领导干部 权力 关通过审计调查手段 获取审计证据从法
计大的工程项 目很 多,大都在项 目竣 工 和受托责任进行制约和监督 的重要 环节 律上扫清 了障碍。 以后才开始审计 ,审计机关需要大量 的 和机制。同时, 也应看到 , 审计 法》 新《 关 3 资料资产封存与存款 申请冻结 。 . 时间和人力。因此 , 怎样提高审计机关对 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使得审计 机关 对于被审计单位转移 、 隐匿 、 篡改 、 毁弃 大的经济活动 和工程项 目的审计 工作效 的责任愈来愈大 ,审计的难度也愈 来愈 会计凭证 、 会计账簿 、 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
维普资讯
审计法专栏
审计法修订 后 的几 组 “ 亮点 关键 词 ”


“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审计 工 责任视作审计责 任。新 《 与“ 审计法》 对此所
1 电子数据检查 。为扩大被审计单 .
作效率”
作 的明确阐述 ,有效地 区分 了审计 机关 位提供资料和接受检查 的范 围, 《 新 审计
地方审计机关来说 ,审计工作 的 目标 和 发挥更加重要 的作用 。 的系统 ” 的内容。 而为审计机关在信息 从
方向更加明确 ,审计工作服 务大局 的作
用通过“ 效益审计” 也将更加彰显 。
2 为进 一步 明确 审计机关进行任期 化背 景下 实施相关 审计技术手段 获取 审 .
经济责任审计 的法律地位 ,加强对领导 计证据从法律上铺平 了道路 。 2 新《 . 审计法》 的第三 十八条增加了 干部 的监督 ,促进领导干 部认 真履 行职 2 账户及存款查询 。在审计 工作发 .

新修订的《审计法》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方面的几点突破

新修订的《审计法》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方面的几点突破
变 化 , 度加 大。 如 何适 应 这 一 发 展 难
他 积 极 创 新 财 务 管 理 模 式和 手
的新形 势 , 决 新 问题 ?他 大胆 提 出 解 在 集 团 内实行 会 计 委 派 制 ( 除股 份 公 司外) ,并 以每 月 例 会 制 、及 时汇 报 制 、 作绩 效 目标 考 核 制 等 多种 措 施 工
他 积 极 参 与 集 团公 司 重 大 项 目 的论 证 、 分析 、 究 和 决策 , 其是 一 研 尤 些 较大 的投 资项 目, 总是 会 同其 他 他
迈 进 , 为 企 业经 营 决 策提 供 了信 息 并
平 台。
有 机 结合 , 管 理 水 平得 到 进 一步提 使
升; 实行 现 金流 量 考 核 , 化 了财 务 强
保 证委 派制 的成 功 实施 。在这 一管 理 方 式 的影 响 下 , 司 各 管理 部 门都 积 公
段 , 9 9年 底 在 集 团决 策 层 的 大 力 19 支持 下 , g 进 了较 为 先进 的集 财务 、 j
采购 、 销售 、 存货 为 一 体 的 管理 软 件 , 并和 防违 税 控接 口,从 原材 料 入库 、 领 用 到成 品 完工 交 仓 、销 售 开 单 发 货 、 务 开 票 结 算 , 到 账 户 处理 等 财 再 实行 了一体 化 的 自动 结 转。通 过信 息 有 效 ’ 保 管 理 现
权 ,对其 银行 账户 及相 应的会 计账 目
新修 订的《 审计 法 》 予 了审 计 赋 机 关 对 被 审 计 单 位 账 户 和 其 以个 人 名 义在 金融 机 构存 款 的查 询 权 , 确 明 了 审 计 机 关 对 被 审计 单 位 财 会 资 料 及 违规 资产 的 封 存权 , 予 了提请 协 赋 助 权 、检 查 电 子 财 会 数 据 系 统 等 职 权 , 审 计机 关 具有 更 充 分 的权 力进 使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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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法在审计体系上的重大突破
新<审计法>在审计体系上的重大突破
发布时间: -3-20 22:44:43
来源:审计署作者:秦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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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于 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经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 6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与现行<审计法>相比,新<审计法>保持现行审计法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进行了局部”微调”,修订达30余条,主要在五个方面做了修订:一是为健全审计监督机制所做的修订; 二是为完善审计监督职责所做的修订;三是为加强审计监督手段所做的修订;四是为规范审计行为所做的修订;五是对现行审计体系即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所做的修订。

对现行审计体系的修订,看似细小的修改,其实体现了<审计法>修订的精妙,更是近几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具体体现。

根本而言,审计体系这个问题是游离于<审计法>之外的,但同时,其作为<审计法>设定的基础,我们又不得不加以面对。


该说,在<审计法>设定之初,对应当时计划经济法治的背景,其性质定位并不存在问题。

但中国社会与经济在这十多年改革当中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级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转变,各种成份的经济实体不断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政府审计监督对象也应随之改变。

政府审计职能、政府审计职责也要重新定位,政府审计职责应经过国家立法加以调整。

对于审计体系,由于中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一直认为”政府审计是主体,内部审计是基础,社会审计是补充”。

在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上也受这种思想的影响。

事实上,中国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并不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首先,中国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不是政府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领导体制上不受政府审计的支配;其次,政府审计不能利用内部审计的结论而减少其工作量,更不能简单利用内部审计的相关资料;再次,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工作任务各异,服务对象不同,因而她们是两种各自独立的审计类型,不存在政府审计必须依赖内部审计、政府审计领导内部审计的关系。

当然,属于政府审计对象的单位,为提高政府审计工作效率,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是节约公共资源的客观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与税务、所有者、银行、职工队伍等各方面存在着利害关系,政府审计无法替代社会审计对各利害关系人起鉴证作用。

即使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要与各方面利害关系人发生各种往来关系,因此同样需要由社会审计进行审计。

从理论上讲,作为公共财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委派政府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是无可非议的,对为国有企业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也是理所当然的。

为此,新<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规定”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新<审计法>对审计体系的修订,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审计机关抓住审计重点,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更好地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关系,坚持依法审计,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中国审计事
业的长远发展。

审计风险探源:信息不对称
发布时间: -12-26 23:31:02 阅读次数:371
来源:审计研究作者:秦荣生编辑:a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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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公司治理问题来源于委托一代理问题,但其根源则在于信息不对称。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交易双方掌握着不同数量和质量的信息的一种经济现象,即交易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甚至第三方也无法验证,即使能够验证,也需要花费很大物力、财力和精力,在经济上是不划算的。

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异的,一般卖方拥有较完全的信息而买方拥有不完全的信息。

信息不对称常常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

逆向选择,是指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利用对方对信息的无知而隐瞒相关信息,获取额外利益,客观上导致不合理的市场分配的行为。

道德风险,是指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自身利益而故意隐瞒相关信息,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行为。

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信息不对
称市场缺乏效率。

为了保证信息不对称市场的效率,市场参与者或买卖双方需要支付一定成本使交易活动能够实现,这样支付的一定成本往往是以市场信号的成本形式来体现。

市场信号是那些能够被其它市场参与者观察,且在市场上传递信息的个体的行为和特征。

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上,经过大量释放信号,市场依然能够获得部分被逆向选择破坏的市场效率。

信号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观察信号的特征和研究某个具体市场信息结构的工具,它同样也能够帮助我们建立审计的甄别模型。

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的主要功能,就是要有效地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

从审计提供的审计报告信息来看,虽然审计试图经过强化不确定性会计信息的披露来降低会计计量的不确定性,但在当前会计报表披露内容和数量的前提下,会计计量的不确定性难以经过审计来消除。

这说明,当前作为信息主要披露手段的会计信息,主要特征就是其滞后性,其依赖的是会计期末时点和从时点往后回溯的过程性数据,不能从结果角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因此,从现代公司的本质特征和财务会计的特点来看,作为主要审查信息披露的审计,难以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不用说消除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限制了审计风险问题的最终解决。

二、信息披露与审计风险的透视
企业的会计报表是市场上投资者获取有关企业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客观公正,世界各国都对其进行管制。

这种管制能够增强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信心,进而改进资本市场的运行。

然而在世界各国的市场上,依然存在着较多的虚假会计信息。

虚假会计信息错误地向投资者传递有关公司的信息,会导致投资者的决策错误,最终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为确保会计报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世界各国无一例外都经过公司法或其它法规规定,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信息须经审计人员审计,以避免或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基于审计技术的局限性,审计人员在揭露虚假会计信息方面存在缺陷或不足,其审计能力一直处于被动状态,始终也无法满足社会公众期望审计发现和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需求,使审计处于高风险时代。

1.透明的信息揭露与低审计风险
信息披露是指企业以会计报表为主要形式的对外报告制度,是将企业财务及其相关信息提供给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行为。

透明的信息揭露是消除信息不对称及降低代理成本的最有效途径,是公司治理的一种有效机制。

而只有透明的信息揭露,才能降低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1)透明的信息揭露有助于减少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就是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经营者拥有超级信息地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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