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房屋抵押登记(房地产在建工程)实施办法
房屋抵押登记(房地产在建⼯程)实施办法房屋抵押登记(房地产在建⼯程)实施办法⼀、项⽬名称:房屋抵押登记(房地产在建⼯程)。
⼆、办理项⽬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第⼀章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委员会、中国⼯商银⾏四川省分⾏、中国建设银⾏四川省分⾏、中国农业银⾏四川省分⾏《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在建⼯程抵押和预购商品房抵押管理⼯作的通知》(川建委房发〔1999〕1173号,简称“通知”,下同)。
三、申请受理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
四、决定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
五、办理数量及⽅式:⽆数量限制,直接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
六、办理条件:1、已交付拟抵押在建⼯程全部⼟地使⽤权出证⾦(国家规定以⾏政划拨⽅式供应建设⽤地的除外),并取得⼟地使⽤权证书;2、持有《建设⽤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项批准⽂件;3、投⼊开发建设的⾃有资⾦达到⼯程建设总投资的30%以上,并已确定施⼯进度和竣⼯交付使⽤⽇期。
(上述依据《通知》第⼆条第(⼀)项)⼟地使⽤权已设定抵押权利的,必须先注销⼟地使⽤权抵押登记后,⽅可申请在建⼯程抵押登记。
(由本实施办法规定)七、申请材料:1、宜宾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申请⼈的⾝份证明;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建设⽤地使⽤权证书或者记载⼟地使⽤权状况的房地产证书;6、建设⼯程规划许可证;(上述各条依据《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7、设定了抵押权利的公告(交登有公告的《宜宾晚报》和在现场张贴到期的公告);8、国有单位还须提交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复;9、集体单位还须提交企业职⼯(代表)⼤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的同意抵押的决议书;10、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还须提交经董事会通过同意抵押的决议或企业章程;1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须提交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同意抵押的决议或企业章程;12、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13、其它相关材料;(上述各条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章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14、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浅析房地产贷款抵押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法》 的规定 , 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可 以 依法将土地上新增 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 同
法 收回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四是 共 有 房 地 产未 建 筑 物 产权 证 明外 .还需 出具 其 土 地 所 在 押合同也设定了抵押期限。 前一种情况 。 抵
经其他共有人书面方式 同意的 ;五是军事 地 的 市 、 土地 管理 部 门 同意 抵 押 的 批 文 , 押权 的时效不应 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时效 即 县 一 诉讼时效两年 , 除法律另有规定 ; 后一种情 基地和科研单位的房地产 :六是学校 、幼 同时 由于考 虑扣 除土地 出让金 的因素 . 儿 园、医院 、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和其他 般情况 下评估价的百分之 三十才可作为抵 况则应遵守抵押合 同约定的抵押期 限 . 但
金融与法
浅析房地产贷款抵押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口 赵 红 明
( ) 押 登 记 的 效 力 问题 以 出让 和 期限尚未届满 ,抵押权人则无权行使。抵 一 抵
≥ 房地产贷款抵押权设定的范围
t
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是有 押权的实现包括两个方 面的内容 :一是抵
区 别 的 。以 出让 方 式 取得 土地 使 用 权 进 行 押权 实现 的期限 :二是抵 押 于 一 抵
( ) 假 抵 押 登 记 的 防 范措 施 。 由于 人进行协商 . 二 虚 协议不成时 。 抵押权人 才能通
济 适用 房的抵 押将 成为 越来越 普遍 的 问 借用 、 冒用 、 伪造他人身份证件 、房屋所有 过法院实现抵押权 。 《
题 ,经济适 用住房 管理 办法》 下 称 《 权证》 《 《 ( 办 、土地使 用权证》 进行虚假设定登记
( ) 二 房地产贷款抵押权的 实现应注意
2024版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
2024版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合同编号:__________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合同甲方(抵押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乙方(抵押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抵押物的描述(1)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抵押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依法处置该抵押物。
1.3 抵押物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依法使用该抵押物。
第二条抵押债权的范围(1)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贷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2)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贷款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元;(3)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4)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其他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元。
2.2 甲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还款,如甲方逾期还款,乙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三条抵押权的设定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抵押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为乙方的抵押权。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抵押物的价值不得减少。
3.3 甲方不得将抵押物转让给第三方,如需转让,应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若干问题
抵押权的方式有以抵押物折价 、 拍卖抵押物、 变卖抵押物三
一
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 ( 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 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 受
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 ( 抵押人依法宣告解散或者
破产 的; 4) ( 抵押人擅 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 抵押合同 () 约定的其他情况。
我国 《 担保法 》 5 条规定 “ 第 3 债务履行期届满 , 抵押 权人未受清偿的, 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 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 , 抵押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 ,在我国,抵押权人实现
、
抵 押权 期 限。
房地产抵押 当事人约定抵押权期限 , 不违反法律规定。
< 担保法》规定 了保证责任期限,没有规定抵押权期限。但 也没有禁止当事人 自行约定抵押权期限。 担保法》 3 条 《 第 9
明确规定抵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 的
其他事项”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权期限 ,只要这
开放潮 - 0 6 l一 2 20 ・ l1 期台刊 ・ 总第1 6 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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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 偿” 的规定 , 拍卖抵押房地产成为城市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 唯一方式。 但是, 在实践 中却经常会遇到设置抵押的房地产 拘泥于拍卖这一种方式, 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岂不是无 法实现、 形同虚设7所以 , 司法实践中, 在拍卖抵押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
• 《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房地产 不得设定抵押权: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 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重要纪 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以依法公告列入拆 迁范围的房地产 5.以依法被查封、扣押、 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 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一.房地产抵押
• 1.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 产的占有权, 而将该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 担保,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 拍卖、变卖抵 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2.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 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 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 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 为。当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 以抵押 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房地产抵押的一般规定
• 1.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可以将几宗房地产一并抵 押,也可以 将一宗房地产分割抵押。 2.以依法取 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以享有国家优惠政 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 地产权利 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 4.国有企业、事 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 抵押 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5.以集 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 制企 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 关备案。
• 11.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 符合房地 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2.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 情况告知 债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13.企、事业单位法人分立 或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其权利与义务 由拥有抵押物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4.抵押当事人 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 的房 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 15.房地产抵 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 财 产。
房地产抵押权探讨
房地 产抵押是伴 随着 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 改革和房地产业 的发展, 而 产生的 一种房地产 利用方 式,也是融 资风险 的一种防范措 施 。房地 产 价 值 巨大 , 由其 作 为债权 担保 之标 的物 ,对 于 债权 的实 现甚 为有 利 。 随着 我 国 各项 经济 建设 的发 展 ,尤其 是房 地产 业 的发展 ,近 年 来 ,房地产抵 押 已为越 来越 多的债权人 ( 主要是银行 等金 融机 构 )所 运 用作为 债权担保 的形式 。债 权人基于房 地产抵 押而享有 的权利称 为
评 论 ・ 划 ・ 赏 规 鉴
Pi l ngu h a i s a g ng u i u an h n i
建 筑 与发 展
3a uYUF ha inZh aZ n ・1 5 ・ O
房地产抵
【 摘
双辽
16 0 340
信 效 力 。我 国立 法 将 登 记 作 为 抵 押 合 同 的 生 效要 件 , 混 濯 了房 地 产 抵
为债 权 的担保 ,在债 务人不履 行债务 时,债权人 依法享有 的拍卖 该房 地产 并优 先受偿 的权 利 。房地 产抵押权 具有物权 性和价值 权性两大 基 本 性质 。
押合同的债权 合同性质 以及房地产 抵押权登 记的物权变 动性质 。房地 产抵 押合 同是债 权合 同,依法成立 时就应生效 。而房地产抵押 权登记 是物 权行 为 ,是房 地产 抵押 权 成立 的要 件 。
( )房 地 产抵 押 权 的 对 内效 力 一
1、先 受偿 效 力 。房地 产抵 押 权的 对 内效力 ,简而 言之 ,即 房 地产 抵押权人有 就受担保 的债权对抵 押的房地产 优先受偿 的权力 。房 地产 抵押权人在其 债务人 屈期不履行 债务时 ,无 须经房地产抵 押人 的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1997年4月27日经第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修正)》(建设部令第98号)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2)第三章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 (5)第四章房地产抵押登记 (6)第五章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8)第六章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9)第七章法律责任 (10)第八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2024年房屋赠与合同及抵押权处理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房屋赠与合同及抵押权处理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房屋赠与合同1.1 房屋基本信息1.1.1 房屋位置1.1.2 房屋面积1.1.3 房屋所有权证号1.2 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1.2.1 赠与人的权利1.2.2 赠与人的义务1.3 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1.3.1 受赠人的权利1.3.2 受赠人的义务1.4 房屋赠与的程序和时间1.4.1 赠与程序1.4.2 赠与时间第二条抵押权处理2.1 抵押权的设定2.1.1 抵押权的设定原因2.1.2 抵押权的设定时间2.1.3 抵押权的设定手续2.2 抵押权的转移2.2.1 抵押权转移的原因2.2.2 抵押权转移的手续2.2.3 抵押权转移的时间2.3 抵押权的解除2.3.1 抵押权解除的原因2.3.2 抵押权解除的手续2.3.3 抵押权解除的时间2.4 抵押权人对房屋的处理权2.4.1 抵押权人的权利2.4.2 抵押权人的义务第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3.1 合同的生效3.1.1 合同生效的条件3.1.2 合同生效的时间3.2 合同的变更3.2.1 合同变更的条件3.2.2 合同变更的手续3.2.3 合同变更的生效时间3.3 合同的终止3.3.1 合同终止的条件3.3.2 合同终止的手续3.3.3 合同终止的时间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赠与人违约的责任4.2 受赠人违约的责任4.3 抵押权人违约的责任第五条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的方式5.2 争议解决的地点5.3 争议解决的时效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房屋保险6.2 房屋维修6.3 税费承担6.4 合同的保管第七条合同的签署7.1 签署的时间7.2 签署的地点7.3 签署的主体第八条附件8.1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8.2 赠与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8.3 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8.4 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第九条合同的翻译9.1 合同的翻译版本9.2 翻译的责任和费用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条件10.1 生效条件的满足10.2 生效条件的证明文件第十一条合同的备案11.1 备案的手续11.2 备案的时间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条件12.1 解除条件的满足12.2 解除条件的证明文件第十三条合同的继承13.1 继承的条件13.2 继承的手续13.3 继承的有效时间第十四条合同的附则14.1 合同的解释权14.2 合同的修订权14.3 合同的终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屋赠与合同1.1 房屋基本信息1.1.1 房屋位置: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道_______号,房屋座落具体位置见附件一。
房地产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及诉讼时效
∙∙房地产抵押期限∙∙∙∙摘要:作为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在受理房地产抵押申请时,发现许多抵押当事人,在签订的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期限有不同的理解。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抵押权作为物权,并不因抵押期限的届满而消灭,但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其相应的权利就有可能不予以保护。
因此,房地产抵押当事人以及登记部门的有关人员,应对这方面的政策有必要的了解。
(一)抵押与房地产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其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而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的一种担保形式。
抵押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不成文法抵押,即是把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能否收口,要看债务的偿还情况而定,如不能按时清偿所借债务,财产所有权便不能收回。
如果能按时清偿所借债务,财产所有权便可以收回;另一类是有合法留置权的抵押,它是在法律上给予承押人留置财产的权利。
抵押是在债务人和债权人都认为比较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为确保债务按时清偿而实行有价担保的一种行为。
对于债务人(承押人、抵押人)来说,仍然保留对财产的占有和使用;对于债权人(受押人。
抵押权人)而言,在债务清偿之前,拥有抵押财的所有权,可避免遭受损失,在整个抵押过程中,债权人享有抵押权。
抵押权是在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上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偿债时,债权人有权拍卖。
转让或兑现设定抵押的财产,并从其款项中得到清偿。
抵押权与债权的关系十分密切,它随着债权的发生而发生,随债权的消失而消失。
作为抵押的财产即抵押品的种类很多,一般为易子保存或变卖的商品,如股票。
债券、房地产等。
房地产抵押是抵押的一种形式,指抵押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权即是以房地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财产而形成的权利,是随房地产抵押的形成而发生的。
房地产由于其经济价值大,耐用期限长,具有保值、增值性、不可移动性,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抵押品。
在房地产抵押期间,房地产产权仍然由产权所有者管理,债权人只能按期取息和收回借款,而无使用与管理房地产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修正) (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协议书中关于抵押权登记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协议书中关于抵押权登记的约定【正文】本协议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由甲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协议。
本协议约定了双方在房地产开发合作中关于抵押权登记的相关事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并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抵押权的设定和范围1.甲方作为借款人,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需要向乙方融资,因此甲方将项目相关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设定给乙方。
具体的抵押物范围和详细说明见附件一《抵押物清单》。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抵押物,并在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抵押权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抵押权的实施条件1.甲方需按照协议约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进行资金的使用,并根据合同要求支付相关的贷款本息。
2.如甲方违约或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责任,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实施抵押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抵押权登记的办理流程1.甲方应提供完整、准确的抵押物信息和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
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的办理,包括与登记机关的沟通、提交材料等。
3.登记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抵押权登记,并出具相应的登记证书,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抵押权的解除和注销1.甲方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抵押权的解除和注销手续。
2.甲方应承担解除和注销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并按时支付。
五、其他约定1.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确保抵押物不受损坏、减值等情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不得私自处置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等行为。
3.乙方拥有对抵押物的查验权和监督权,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4.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在诚信、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1.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6号]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6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已于1997年4月27日经第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1997年5月9日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房地产抵押权(基本释义)
设定抵押权的范围是指可以作为抵押房地产的范围以及抵押担保的范围这两个方面。首先,从可以作为抵押 房地产的范围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 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即允许抵押的房地产主要分两大类:一是房屋所有权。二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 地使用权。在这范围之内的房地产均可设定抵押权,但在这范围之外的房地产则不能设定抵押权。建设部的规章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对不能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作了列示性的规定: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 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
2、依法登记原则。房地产设立抵押,虽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愿的行为。但行为的最终生效都受到我国法律规 范的制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对此作了明文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担保法》第41条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3条第二款规定: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担保物权1、先受偿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简而言之,即房地产抵押权人有就受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的权力。 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无须经房地产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 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2、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⑴主债权;⑵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由于债务人迟延履行而 导致的利息即迟延利息,亦属于房地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⑶违约金;⑷损害赔偿金;⑸实现房地产抵押权的费 用。
房地产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记载法律规定的 内容,主要包括:⑴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称)、住址;⑵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⑶债务人履 行债务的期限;⑷房地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⑸抵押担保的范围; 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房地产抵押合同所记载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当事人应当予以补正。
浅议房地产的抵押权
的价值物 化其 中而 得 以存在 。工程 与 押物 的 ,应 当通知抵 押权人并 告知受 工程价款有 着较之 其他债权 更为密切 的关系 。包含建筑 的设计 费用、勘察 费用等在 内的其他债权 成立 时,不 以
让人转让物 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
未通 知 抵 押 权 人或 者 未 告知 受让 人
更土地权属 。 13 工 程欠款优先 受偿 。 《 . 中华 人 民
先 支付 的 , 由此 形 成 一 种特 殊 的债 权 。它 与发包人 的其 他债权 不同, 因
11关 于抵押 的标 的物是 房屋 和该房 共 和 国合 同法 》第 2 6 : “ . 8条 发包 人
田
维普资讯
新增 的房屋是 建在使用 权 已抵押 的土地上 ,或是在 原房屋上 增建、扩 建 。按房 屋的所有权 和该房 屋 占用范 围 内的土 地使用权权 利主体 一致的原 则 ,或 是考虑到处分 抵押物 时房地产 受让人对 房屋 的利 用这一 因素 ,都应 当将新增 房屋 与抵押物 一 同处分。但 新增 的房 屋 无 论 其 是 否 由抵 押 人 所 建,都是 另一个所有 权的客 体,不属 于抵押物 ,抵 押权人 因而无 权优先受
别 。现 实中 ,承包 人债权 的实现 ,实
同一物 上可 以同时存 在物 权和债权 , 所 具有 的这种效力 ,债 权在设定担保 以后 ,就获得 了优先 受偿等物权性质 的权利 。即 附有抵押权 的债权优先于
12 对 于设定 房地产抵 押权 的土地使 .
但物权 的效力要优于债 权。 由于物权 用 权是 以划拨 方式取得 的 ,依 法拍卖 该房地产 后,应当从所 得 的价 款中缴
的,转让行 为无效 。……抵押 人转让 提前 清偿所担 保的债权 或者与抵押 权
2020年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2020年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
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预售的商品房如何办理抵押登记呢?有哪些有关的办理程序,店铺⼩编整理有关的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若⼲问题的解释》第四⼗七条“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在⽀付⾸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代其⽀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作为偿还贷款履⾏担保的⾏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应当遵循如下程序:1、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起30⽇内,抵押当事⼈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登记之⽇起⽣效。
2、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件:(⼀)抵押当事⼈的⾝份证明或法⼈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地使⽤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有权设定抵押权的⽂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件。
3、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的申请进⾏审核。
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起7⽇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通知申请⼈。
4、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收执。
并向抵押权⼈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的,当事⼈应当在抵押⼈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因此,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以登记机关(⼀般应为房管局或房地产管理局)在抵押合同上记载了抵押事实为准,此时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效,银⾏取得抵押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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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