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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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样本和说明
目录
一、受案登记表
二、移送案件通知书
三、传唤证
四、询问笔录
五、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七、扣押物品清单
八、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九、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十、举行听证通知书
十一、听证笔录
十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三、呈请审批表
十四、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十五、送达回执
表格说明
一、受案登记表
《受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行政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由接报单位盖章。

1、案由应按照《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的通知》(浙公消〔2009〕79号)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填写。

2、“案件来源”一栏填写“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交、扭送”等内容。

“报案时间”一栏填写报案的年、月、日、时、分。

“报案方式”栏填写“口头报案、书面报案、电话报案”等,也可以根据情况填写“119火警台通知、互联网或手机短信”等,不要求完全一致,但均需如实反映报案的具体方式。

3、“报案人”包括控告人、投案人、扭送人。

没有报案人的,可不填。

报案人一人以上的,可加附页。

4、“简要案情”栏应当载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发案时间、地点、过程以及后果和现状。

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要填写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对于“简要案情”栏中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不明确或者不清楚的,不一定要求在受案登记表中准确填写。

实践中,如果“简要案情”中的相关内容在笔录中充分表明,就不必详细填写。

5、“受案意见”是行政案件的承办人根据案情,在初步确定案件性质、管辖权限和可否追究行政责任等情况下,提
出处理意见。

6、“受案审批”是办案部门负责人对行政案件承办人所提意见进行审核。

办案部门负责人是指支队、大队负责人,不包括防火处长(下同)。

二、移送案件通知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处理的文书。

1、移送案件应当是平级移送;移送案件通知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移送单位名称,加盖移送单位的印章。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抬头横线处填写移送单位名称,加盖被移送单位的印章。

三、传唤证
《传唤证》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需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时所使用的文书。

1、传唤对象应为违法嫌疑人、涉嫌违法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经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口头传唤到案后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不必补办《传唤证》。

2、传唤需要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3、《传唤证》存根“身份证件及号码”栏,发《传唤证》时应在网上查询其身份证号码并填写,如无法查到的,可待
传唤到案后再行填写。

4、送达《传唤证》应使用《送达回执》。

四、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消防执法人员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记载询问经过时所使用的文书。

1、询问结束时,注明的内容为: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

2、在询问笔录上签名和捺指纹是表明被询问人认可办案人员所记录的询问查证结果的凭证;除要求被询问人在修改处捺指纹外,如果被询问人确定询问笔录无误,应当在每一页签名或捺指纹。

如果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捺指纹,办案人员不必强制其作出选择,只需在笔录中注明。

3、询问笔录附页的,应在附页右上角相应位置写上第×页。

4、讯问笔录已经取消,不再使用。

5、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同时应当留有电话记录、手机短信回复或者应当在笔录中注明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的情形。

6、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除按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进行询问外,还应当询问是否曾受过刑事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对被侵害人或者证人询问的,则无需询问其是否是否受过处理等“前科劣迹”情况。

五、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抽样取证证据清单》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可作为证据的物品进行抽样取证时使用的法律文书。

在日常检查中,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形,应当使用《消防产品抽样单》;办理举报投诉等行政案件时,使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1、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格式逐项填写,包括抽样时间(精确到小时)、抽样地点、抽样取证的法律依据以及所抽样品的编号、名称、规格、数量和特征等基本情况。

“编号”栏采用阿拉伯数字,按物品的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次填写;“名称”栏填写物品的名称;“规格”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和型号;“数量”栏填写每种物品的数量,应用大写,即壹、贰、叁等;“特征”栏填写该物品的颜色、新旧、质地等。

2、《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备抽样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

在使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需加页时,可以采用复印形式。

3、《抽样取证证据清单》的左上角要加盖采取抽样取证措施的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办理
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1、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

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必要时,应当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拍照。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间最多不能超过7日。

3、填写时,证据的数量要大写,物品的特征要写详细,清单填写后如有空格时,应在空格对角处划一斜线。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应当由办案人员和证据持有人或见证人签名。

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

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备查,一份交证据持有人。

七、扣押物品清单
《扣押物品清单》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对涉案物品、文件进行扣押时所使用的文书。

1、《扣押物品清单》应当一式两份填写,一份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

2、对扣押的物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30日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逾期不作出处理决
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发还,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发还。

发还时,并不需要制作专门的法律文书,只需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在扣押物品清单中“发还情况(接收人签收)”一栏中签名即可,无需履行其他手续。

如依法予以没收的,应在“返还情况栏”中注明。

3、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注意扣押物品清单与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的衔接。

八、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采用一般程序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使用。

1、“告知内容”第一栏部分属于必填内容,填写时应当将对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明确写明,在此部分无需告知拟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处罚,笼统的告知当事人拟对其进行处罚即可。

“告知内容”第二栏“拟作出的行政处罚”部分仅在公安消防机构拟作出符合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时填写(仅仅适合听证时填写),此处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具体处罚种类及幅度。

违法嫌疑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告知人应当如实记录。

违法嫌疑人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将该书面材料附上并在告知笔录上注明。

2、听证的申请单位填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九、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正文包括抬头、案由和不予受理听证的理由,制作时在相应的横线上依次填写。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88号令的规定,不予受理听证的理由包括申请听证的案件不符合法定的听证范围和听证申请已超过申请时效两种。

十、举行听证通知书
《举行听证通知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听证申请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所使用的文书。

该通知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通知人的姓名,以下内容依次填写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案由。

十一、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是在举行听证会中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1、“听证内容记录”栏前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本案办案人民警察”栏填写上述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2、违法嫌疑人是个人的,“违法嫌疑人”栏应当填写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和工作单位;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违法嫌疑人”栏应当填写名称和地址,并在“法定代表人”栏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违法嫌疑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在“委托代理人”栏填写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3、“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栏填写利害关系人的姓名、
性别、年龄、现住址和工作单位,并注明是何种利害关系。

利害关系人有代理人的,在“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栏填写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十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时所使用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自然人的,“被处罚人”栏应当填写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其号码、现住址和工作单位;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现查明”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违法事实部分,填写时应当准确、简明、扼要。

“以上事实有”后面的横线处填写证据部分,填写时应当填写证据的具体名称,但是为保护证人,证人证言可以不写证人姓名。

“根据”后面的横线处填写法律依据,包括作出的处罚和收缴、追缴等其他行政处理的法律依据。

“现决定”后面的横线处填写决定内容,包括处罚决定以及收缴、追缴等其他处理内容。

对多个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同的,要同时写明每个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及处罚决定,对一人的多个违法行为要分别写明处罚决定。

“履行方式”后面的横线处要注明具体的期限和方式,包括合并执行的情况。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一并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决定时,应当在该栏中一并注明。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确有违法事实、但有法定不予处罚情节的违法嫌疑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仍然使用该文书,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违法情况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违法嫌疑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无需制作该文书。

十三、呈请审批表
处罚决定作出前的审批、不予处罚的审批以及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需要批准后方可实施而相应文书中没有批准人栏的,应当使用《呈请审批表》;其他审批如传唤审批等也可以使用,但不作硬性要求。

十四、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是公安消防机构决定终止行政案件调查时所使用的文书。

终止案件调查的情形包括:1、没有违法事实的,如诬告;2、违法行为已过了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案件调查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十五、送达回执
1、公安消防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当场宣告并交付给当事
人的,应让当事人在附卷的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制作送达回执,并规定期限内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此情况下文书附卷联上当事人可以不签字。

2、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交付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或者其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代收。

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

3、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消防机构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4、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5、1个案卷中的法律文书(6份以下)应使用1份送达回执。

式样一:受案登记表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受案登记表
编号:2009013
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存根
式样二:移送案件通知书
交被移送单位
式样三: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交移送单位留存
式样四:传唤证
存根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传唤人,一份附卷。

式样五:询问笔录
第1 次询问
第1 页共2页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2009年10月13日9时00分至2009年10月13日9时50分
询问地点××市公安局消防支队301办公室
询问人(签名)李××、王××工作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记录人(签名)王××工作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被询问人刘××性别男出生日期1970年2月1日
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市××区
现住址××区××路××号
被询问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居民身份证33262719700201001
联系方式1370576××××
(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

××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于2009年10月13日9时10分将传唤原因和传唤处所通过电话通知被传唤家属:×××,电话:××××××
问:我们是××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消防监督人员(出示监督检查证),现依法向你询问××大厦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的有关问题。

请你如实回答。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你听清楚没有?
答:听清楚了。

问:你(单位)是否受过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机构的处罚?
答:没有。

问:你在什么单位工作?
(中间内容省略)
刘××(捺指印)
第2页
问:还有什么要补充和说明的吗?
答:没有。

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

被询问人:刘××(捺指印)2009年10月13日
式样六: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抽样取证证据清单(此处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抽样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

式样七: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此处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一式两份,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附卷。

式样八:扣押物品清单
一式两份,一份交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

式样九: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告知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告知人李××、王××
被告知人/
被告知单位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
告知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投资建设的位于××市××路××号的××大厦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于××年××月××日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林×、利×和刀×的询问笔录×份和现场照片×张为证。

我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

如果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在被告知后三日内向××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提出,逾
期视为放弃听证。

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
答:我不提出陈述和申辩。

刘××(捺指印)
2009年10月23日
式样十: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

式样十一:举行听证通知书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通知人,一份附卷。

式样十二:听证笔录
第1 页共2页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听证笔录
案由××大厦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时间2010 年3月5日15时30分至2010年3 月5日16时30分
地点××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听证室举行方式公开举行
听证主持人方××××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法制科科长
听证员何××××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法制科副科长
记录员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法制科参谋
违法嫌疑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男,36岁
委托代理人/
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
本案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
本案办案人民警察李××王××××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谋
听证内容记录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案由;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间内容省略)
刘××(捺指印)
第2 页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以下空白)
违法嫌疑人或者代理人(签名):刘××
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代理人(签名)://
证人(签名)://
听证员(签名):何××
听证主持人(签名):方××
记录员(签名):严××2010年3 月5 日
呈请不予处罚审批表
姓名:刘××,性别:男,出生日期:1996年5月24日,现住址:××县××路××号××大厦601室,工作单位:无。

现查明,2009年10月12日,刘××将其经营的红太阳网吧北侧的安全出口封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在我大队指出以上违法行为后,刘××当即将其进行了整改。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询问笔录×份和现场照片×张为证。

鉴于刘××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刘××不予处罚。

承办人:李××、王××
日期: 200×年×月××日
呈请行政处罚审批表
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区××路××号、法定代表人:刘××。

现查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厦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询问笔录×份和现场照片×张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厦工程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十万元的处罚。

承办人:李××、王××
日期: 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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