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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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手册读后感

学生手册读后感

学生手册读后感学生手册读后感(一)当我第一天踏进川大的校园的时候,就被她深厚的文化底蕴所震撼。

在那一刻,我突然明白了,作为一个川大的学子,应当时时刻刻遵循母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在母校的庇护下,我们才能在不久的将来展开自己绚丽的生命蓝图。

而要达成在母校里提升自己、充实自己的目标,首先应当管理好自己,做一个循规蹈矩的优秀的学生,所以,对于《学生手册》的学习是很有必要的。

在《学生手册》中,我们能够感受到国家和学校对我们这些想继续深造、提升自己、充实自己的学生的关心和爱护。

从“高等教育法”到“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体现了国家对我这些接受继续教育的学生的关心,从“四川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管理暂行规定”到“处分办法”则处处体现了母校对我们的爱护。

《学生手册》从第35页开始就是针对我们接受继续教育的学生的实际情况,展开的各种规章制度,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专门为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而制定的《四川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在这个部分,首先详细介绍了我们应当怎样入学、注册的流程;其次介绍了各种不同的学制、学习年限以及成绩考核的方式等;再次,介绍了升级与留级的条件和方式;然后,讲到了关于转业和转学、休学和复学、退学与开除学籍、毕业与结业等相关规定,最后则是作为我们学生来讲最为关心的学位问题。

从这个部分,我们可以看到川大作为百年名校,各种学籍制度的完整,以及对于我们成教学生切身利益的关心,通过对这个部分的学习,作为一个接受继续教育的学生,我解除了自己之前对于成人教育的学籍、教学是否规范的后顾之忧,感受到了学校对于成人高等教育的认真、严肃的态度,更加坚定了自己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决心!第二,是专门为维护学校成人教育各项考试的考风、考纪的规定,还包括成人教育学院的考场规则。

其中包括总则、考试违纪处分、考试作弊处分、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等几个部分。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学生手册-日常管理】重庆交通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试行)

10【学生手册-日常管理】重庆交通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手册-日常管理】重庆交通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试行)2018-08-24重庆交通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切实做好学校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作息时间第三条学生一日作息制度是学生在学校合理分配学习生活时间的基本标准。

在校学生应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学生一日作息时间表》合理安排和规范作息习惯。

第四条各学院、学生社区管委会应通过各种途径告知学生,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一日作息制度。

各学院辅导员应引导、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对有不能按时起床、上课迟到早退等行为者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学校作息、宿舍管理等制度,且对他人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学校按《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学习督查第五条授课单位是课堂教学组织和学生行为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讲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课堂行为教育负有重要责任。

学院负责人应组成学风巡查小组经常性到学生课堂巡查,督促学生参加正常教学活动并形成督查报告,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并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行为予以纠正、教育和引导。

学生有旷课等违纪行为,按《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可对学生的课内外学习行为进行督查。

学生出勤、参与课堂活动和学业成绩等情况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和操行考核等的核心内容,并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评优评先、授予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

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和内容,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化要求》的规定,结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是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检验作者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

必须是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设计或研究成果,应具有自身的系统性、完整性、实用性和一定的探索性,严禁对他人成果的模仿、抄袭,严谨伪造数据。

2.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时应做到内容详实、文字简练、层次分明、推理严谨、分析透彻、数据可靠、结论明确、格式规范。

3.毕业设计(论文)应包括如下内容:⑴前置部分封面中文题名英文题名中文摘要、关键词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图表清单(必要时)注释表(必要时)⑵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参考文献⑶附录(必要时)4.本科层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包含上述内容,专科层次学生可不要求英文题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

5.本科层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主体部分的文字数不低于10000,专科层次学生不低于8000。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1.题名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设计或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题名所用每一词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5字。

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写词、首字缩写字、字符、代号和公式等;题名语意未尽,可用副题名补充说明论文中的特定内容。

外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

2.摘要摘要是设计或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以第三人称陈述。

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设计或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与设计或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也供文摘等二次文献采用。

精品范文-学生手册心得体会

精品范文-学生手册心得体会

精品范文-学生手册心得体会学生手册心得体会不成规矩难成方圆,什么都得讲规矩。

大学之所以称得上是半个社会,这就需要我们要有一定的行为规范准则,而《学生手册》就是这样一部法律,它指引我们大学生要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形象,规范自己的行为,让我们明白了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该做什么,要做什么,要怎么做等,从中也看出了学校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学生学习生活的关怀。

首先,我从《学生手册》里总结出:我们应该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奋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尊艘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应当刻苦学习,用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提升自己的综合技能。

从中我深刻觉得自己有太多没做好以及还没有做的却即将要做的事,明白了以作为理工学子应有的精神和义务。

从校训志存高远,责任为先中,我认清了我作为一个大学生,作为一个学生干部应该做些什么,应该往哪个方向努力等等。

人,有了精神的鞭策,才能真正正确的走向成功。

其次,在学生管理规定中,我明白了学校对学籍、校园秩序,课外活动等方面的制度,一切本着以严谨,有法可依的原则,对学生进行严格负责的管理,在还没上大学前,就听很多人说,大学就是过着汗自由很好玩的生活。

可当我真正的来到大学之后,才发现原来不是这样的,每天早晚自习延续到大二才结束,让我感觉就像回到了中学时代,起初觉得这样不像是大学生活,进过一番反思,或许是我们以前的学习习惯的不一样,以前时间是用来学习的,现在是用来自我约束的,进入学生会也充实了自己,减少了约束自己的时间。

考勤制度,是为了督促,严格的要求自我,才能成就一个完美的自我。

然后,奖、罚制度这一部分的学习,也让我们深刻体会到:社会(学校)是公正的,你做的好,就会得到奖励,而犯了错误就会收到相应的惩罚。

《学生手册》考试试卷与答案

《学生手册》考试试卷与答案

XXX大学《学生手册》考试试卷学院 (系 ) ______ 专业班级 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学号 _______一、判断题(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正确的打“√” ,错误的打“X”)1、( F )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区队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中队长批准。

2、( F )学生因学校安排公事活动而不能上课的可以不用请假。

3、( T )在期末考试过程中有“由他人代替考试”的作弊行为且在替考作弊中受益的或起策划作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F )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各门功课的考核成绩都在 80 分以上就能够被评为“ 三好学生”。

5、( F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超过两年。

一经批准休学,未到期不能要求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6、( T )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7、( T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8、( T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或者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起申诉申请。

9、( T )未经请假又无正当理由,开学后逾期两周不报到或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退学处理。

10、( F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1 、(T )学生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12、( T )学生在校期间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13、( F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一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13、( F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工部决定。

14、( T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总则第一条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会是在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和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发展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接班人。

3.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4.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的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5.指导各班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一章会员第四条凡是取得继续教育学院正式学籍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3.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第七条学生会的职权有:1.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2.讨论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本会章程。

4.讨论和通过提案报告。

5.通过竞选产生新一届学生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1.学生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学生会设若干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当选的全委员会根据需要决定。

第九条主席团1.学生会主席团由当选主席,副主席组成。

2.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工作,交流学生会工作。

第十条学生会部门介绍(各部门职能)办公室:1.考评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业绩。

重庆大学新生手册

重庆大学新生手册

重庆大学新生手册一、新生入学须知 (3)(一)录取通知书内容 (3)(二)入学需带证件 (3)(三)到达重大虎溪校区路线 (3)1.重庆北站北广场(龙头寺)——重大虎溪校区 (3)2.重庆北站南广场(菜园坝火车站)——重大虎溪校区 (3)3.江北机场——重大虎溪校区 (4)(四)新生报到 (4)1.需带证件 (4)2.注意事项 (4)(五)校园卡充值 (4)(六)办卡办网 (5)1.联通 (5)2.移动 (5)3.电信 (5)二、学校简介 (6)(一)学校基本情况 (6)(二)宿舍基本情况 (6)1.宿舍布局 (6)2.基础设施 (7)(三)食堂基本情况 (7)(四)学校周边基本情况 (8)1.周边学校 (8)2.周边美食 (9)三、生活简介 (10)(一)到校需准备的生活用品 (10)A.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洗护用品 (10)B.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衣物...... .. (11)C.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饮食...... .. (12)D.大一新生必备物品列表—住宿 (12)E.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出行...... .. (12)F.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文具 (13)G.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小电器&电子产品...... (13)H.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工具 (13)I.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医药、卫生 (14)J.大一新生必备品列表—军训用品 (14)(二)作息时间 (15)(三)水、电 (15)(四)交通工具 (15)(五)收取快递 (15)(六)关于消费 (15)(六)关于学校社团学生会 (16)四、学习简介 (16)(一)大学应掌握的学习方法 (16)(二)重大课程相关情况 (19)1.新生入学考试 (19)2.选课与蹭课 (19)3.自习地点 (19)4.上课地点 (19)5.大学成绩 (20)6. 四六级&英语 (20)(三)自我介绍常用模板 (20)1.大众版 (20)2.文艺版 (21)3.随和版 (21)4.幽默版 (21)5.大众化英文自我介绍。

《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重大校〔2017〕285号

《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重大校〔2017〕285号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7〕285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通知各二级单位:《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经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学习。

重庆大学2017年8月23日- 1 -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培养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养,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推动优良校风学风建设,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重庆大学章程》《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学生学习、生活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指南,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

思想表现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关心时事政治。

2.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将个人的奋斗目标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3.热爱祖国和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和学校稳定。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5.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章程,恪守校训,维护学校、集体的荣誉和利益。

- 2 -品德修养1.自尊自爱,自重自信,自立自强。

2.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喧哗吵闹、插队拥挤;在图书馆和自习室尽量不接打电话,不占座,不大声交谈、朗读和播放音乐;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乱抛掷杂物。

3.自觉维护校容校貌,爱护公物,着装文明得体,语言文明礼貌。

4.尊敬师长,谦恭礼让,团结同学,友爱互助。

5.异性交往言语得体、举止文明、行为端庄,正确处理恋爱与学习关系。

6.生活俭朴,理性消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经济水平的物质享受;节约粮食,节约用水用电。

学习实践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崇尚科学,锐意进取,不断创新。

2.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带食品进教室、图书馆。

3.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和学校提供的学习资源,培养自主学习能力。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命题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目录命题人操作手册 (1)一、总体流程 (1)二、登录 (1)三、操作界面简介 (1)四、下载试题模板 (2)五、编辑试题 (2)六、上传试题 (2)七、注意事项 (3)审题人操作手册 (5)一、总体流程 (5)二、登录 (5)三、操作界面简介 (5)四、查看未上传试题 (6)五、下载待审查试题、审查并签署意见 (6)六、系统通知 (8)七、注意事项 (8)系主任操作手册 (9)一、“系主任”模块的主要功能 (9)二、登录 (9)三、操作界面简介 (9)四、专业主任与课程负责人管理 (10)五、课程认领管理 (10)六、命题管理 (12)七、试题状态监控 (15)八、系统通知与邮件通知 (15)九、催发通知 (16)十、注意事项 (17)考务人员操作手册 (19)一、“考务”模块主要功能 (19)二、登录 (19)三、操作界面简介 (19)四、试题的状态监控 (20)五、下载、印制试题 (20)六、注意事项 (22)命题人操作手册一、总体流程命题人要完成命题工作需进行以下基本操作:1.登录2.下载试题模板3.编辑试题4.上传试题二、登录1. 使用浏览器打开网站:202.202.79.244/mtxt2.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与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相同)并登录。

三、操作界面简介图1-1“命题人”模块的操作界面由两部分组成:(见图1-1)1. 窗口的左边为菜单选择区(以下简称“菜单区”),其功能是让用户选择操作的类型;2. 窗口的右边为工作区,其主要功能是显示被操作的对象、让用户完成具体的操作内容。

四、下载试题模板1.点击菜单区的“下载模板”菜单(见图1-2);2.点击工作区相应试题右侧的“下载试题模板”;3.指定试题模板的保存位置并保存试题模板文件(由于需要生成试题文件,第3步速度较慢,需要等待约20秒)。

图1-2五、编辑试题打开保存在本机中的试题文件,编辑完成后保存。

《学生手册》试卷与答案-(终极版)

《学生手册》试卷与答案-(终极版)

20.我校本科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 4 年,学生可在 3 到 6 年内完成学业。

21.在学校规定的最高修读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因给予退学处理。

22.缺交作业达 1/3 以上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23.学生在校期间有 1 次转专业的机会。

24.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平均绩点应该在 2.5 以上。

25.学生证补发手续每学期 1 次,时间为 6 月和 12 月的第一周。

26.如报考转专业人数多于计划数,需至少考核 2 门主干课程。

27.《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设 1 个学分。

28.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需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学业优秀,通过补考或重修获得学分的课程累计少于10 门(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另算),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包含) 2.0 (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29.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在次学期初补考 1 次。

30.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素各占记分(百分制):思想品德 20 分,学业水平 70 分,综合能力 10 分。

31.按照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考场规则,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论处。

32.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既往表现德等,给予下列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33.未在规定作为上参加考试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34.携带规定以外的东西进入考场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35、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管理办法,一年级学生未达到二级学院规定晨读或晨练次数,视情况扣分,一般扣 3 分。

36.《课程补考重修管理方法》中:重修方式分为跟班重修和组班重修两种方式。

37.课程(不包括集中实践性环节)考试不合格者和缓考者,均可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的补考,不参加补考则视为放弃。

38.修读必修课程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能通过重修获得学分:补考或缓考不及格者、旷考者、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考试违纪者。

39.按照国家招生录取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结合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或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学习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名信息表、准考证等相关材料,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通过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由他人代交的以学院收到之日为准。

经学院批准,可延期报到,但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以入学年份为入学年级,如:2012年入学的学生为2012级,毕业年届按学制时间相应类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包括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审核)。

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入学时间长短,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其就读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额度缴纳学费。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的学籍证明,所修读的各门课程取得的成绩方为有效。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具有双重学籍。

第六条建立学生档案。

学生档案内容包括成人高考报名信息表、成人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和奖励与处分等材料。

学生手册

学生手册

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 P381、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2、学生证加盖注册章3、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假或请假后逾期未注册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制与学习年限 P38第六条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前一年结束时未取得理论课学分在40学分以上,或在标准修业年限前一学期结束时,未取得理论课学分在15学分以上者,应延长修业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考核与成绩记载 P39第十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参加课程学习但未获得课程期末考核资格者该课程成绩无效并按0分记载。

获得期末考核资格的学生经考核后其成绩无论合格与否均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不及格课程可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应重修;学生对已合格课程成绩不满意,可再修。

学生在校期间重修和再修次数不限,但重修学生成绩表中须注明“重修”字样;再修学生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旷考课程成绩按零分记,旷考课程按不及格课程纳入学籍处理。

旷考课程或未获得期末考核资格课程不能补考,应予重修。

第十六条为了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实行学分绩点制,采用平均学分绩点和学年(学期)课程学分累计绩点方法评定。

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学分数乘以绩点数,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学生取得的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这些课程学分数之和。

即:平均学分绩点=Σ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

学年(学期)课程学分累计绩点=Σ学年(学期)所获各课程学分绩点。

试读与退学 P43第三十一条学生已取一年得的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不含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小于等于修读年限与24的乘积的,转入试读,试读期,试读期内保留学籍。

试读学生应填写“学生试读申请表”。

达到试读要求而未申请试读者,按第三十三条第七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凡属第四条第3款以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退学,并取消学籍,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但不作为处分:1、试读期满未达到解除要求或在试读期间受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2、第二次试读的;3、休学期满,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在校继续学习的;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6、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7、本人申请退学的。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处理公告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处理公告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处理公告
杨帆等170名学生因在本学期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根据《重庆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业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由本人持学生证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四周不注册者取消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之规定,拟对杨帆等170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如有疑义,请在7个工作日内(2010年4月23日-2010年4月30日)与教务办学籍管理联系。

联系电话:65118015。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务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
附表:2010年4月23日自动退学处理名单。

学生手册答案(1).doc

学生手册答案(1).doc

一:填空题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并按照学院规定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方可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和该学年学分认可资格。

未按学院规定缴费者不得注册,不能取得该学年学籍。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

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两周或未经请假达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未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手续而擅自离校超过两周者,或休学、保畀学籍满不办理复学于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课程结束考试不及格,不予安排补考,学生应申请重新学习(非限定性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允许重修。

)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与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试同时进行。

若考试时间与其他课程的考试相冲突,重新学习课程考试与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缓考同时进行。

下一年级无相关课程的,另外安排考试,开班重新学习的课程也可以单独安排考试,但教考必须分禺4、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应申请重新学习。

实验课缺做实验达到1Z2, —门课程缺交作业达血或某门课程缺课学时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血者(获准全部或部分免听者除外),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结束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应申请重新学习。

5、学生未取得的必修课和限定性专业选修课学分累计达到25学分者,因编入下一年级并按编入年级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收费。

6、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可以申请先修高一年级部分课程,原则上每学期合计最高修习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

于高一年级的课程相比,未取得的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申请升级到毕业班者,应包括全部课程,学分累计小于15学分者,课申请升入高一年级学习。

7、考生须按规定考试时间提早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将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桌面,接受监考教师检查,无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论。

8、考试违纪和作弊处分,视情节轻重分为: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9、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时数者:(1) 10-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 21-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 31~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 41-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经教育不改,屡次违反学校有关学生考勤规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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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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