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政策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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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制定出了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我国的宗教政策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受到了各族人民的拥护。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有着多种宗教的地区,纵观新疆发展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可以看到宗教在新疆的影响久远,群众性、民族性特点十分突出,而且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新疆的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

做好宗教工作,事关新疆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也事关全国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

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党的宗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疆的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最广泛地团结了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新疆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出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全面正确地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强调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我们必须信赖和依靠的基本力量。

在宗教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尺度,讲求方式方法,使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而共同奋斗。

新疆现有信教群众1000多万人,宗教活动场所2.44万座。

其中,清真寺2.42万座,佛教寺庙53座,基督教教堂(活动点)186座,天主教教堂(活动点)20座,东正教教堂(活动点)3座,道教宫观3座。

宗教教职人员2.9万名,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约2.8万名。

各族群众可以完全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没有人因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党和国家的正确引导下,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全区现有各级爱国宗教团体100个,其中各级伊斯兰教协会89个,佛教协会8个,基督教两会(基督教“三自”爱委会、基督教协会)3个。

目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宗教人士有1800多人,他们代表广大信教群众参政议政。

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套符合新疆实际的办法与机制。

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士管理和培训的工作机制:从新疆实际出发,自治区党委、政府把爱国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坚持“政治上信任、信
仰上尊重、工作上依靠、生活上关心”,制定和完善了爱国宗教人士聘用、管理、培训、生活补贴发放等制度;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士培训工作机制,形成了自治区、地州市长年集中培训,县乡村定期或不定期学习培训,根据形势任务有针对性地特殊培训三个层次的大培训格局。

给任职满3年、考评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目前,全区享受生活补贴的宗教教职人员已达到93%以上。

通过多措并举,基本上形成了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使他们成为一支抵御渗透、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在乌鲁木齐“7·5”事件中,不但没有宗教人士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且爱国宗教人士还积极与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作斗争,这证明我们的宗教工作特别是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培训教育是富有成效的,广大爱国宗教人士是完全值得信赖和依靠的一支重要力量。

加强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队伍建设。

和平解放后,新疆对宗教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制度,实行政教分离,着重加强了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坚定不移地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疆,作为爱国主义最现实、最生动的教材。

按照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宗教人士定期学习制度,举办各级政策、法律培训班,开展“三爱一守”(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守法)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宗教界“双五好”评选表彰活动,形成了县级每年一次,地、州、市级每三年一次,自治区每五年一次的评选表彰制度。

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自身优势,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大力推动伊斯兰教界“解经”工作,在积极配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做好新卧尔兹编写工作的同时,大力组织宗教界爱国人士根据新的历史条件,编写新卧尔兹,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在全区各清真寺推广《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和《卧尔兹选编》,规范讲经内容,把宗教讲坛纳入政府依法管理的范围,加强对讲经坛的管理。

积极教育和引导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崇尚科学,学科学,用科学,依靠科学技术劳动致富,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努力把他们的注意力更多地引导到发展经济改善生活上来。

坚持大力宣传和积极推广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科技致富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信教群众走科技致富之路。

张春贤书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上提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报告第五部分指出稳定是新疆的大局。

说到:当前,新疆社会大局总体稳定、总体可控、总体向好,但稳定的基础仍很脆弱,稳定的形势依然严峻。

我们必须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

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中央提出的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的正确论断;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

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做到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常态化,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报告还提出:“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
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保证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我们要全面正确理解和贯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

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威胁,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作掩护是“三股势力”进行分裂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

他们煽动宗教狂热,极力向群众灌输宗教极端思想,企图挑起宗教冲突,煽动民族仇恨,制造社会动乱。

多年来反分裂斗争的实践证明,暴力恐怖活动的背后一般都有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子。

对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各种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从源头上查找产生的原因,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和取缔。

切实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坚决制止的同时,在处理上以教育为主,坚持进行耐心的教育和引导;对那些顽固坚持错误立场、不服从政府依法管理的破坏分子,给予严肃处理;对打着宗教旗号,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危害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毫不手软,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其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坚决绳之以法。

这些做法有效地遏制了非法宗教活动的蔓延,抵御了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把宗教事务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党的宗教政策在新疆的成功实践,促进了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发挥,充分证明了党的宗教政策的正确性。

在本月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过程中,我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刻苦学习党的各种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并付之于日常工作事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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