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熔断器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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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熔断器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高压熔断器检验的检验项目及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高压熔断器检验。
2.设备和工具
示波器,电源装置
3.参照依据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63-1990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T 772-2005 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GB/T 5273-1985 高压电器、变压器及套管的接线端子
GB/T 15166.1-1994 交流高压熔断器术语
GB 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4.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前应填写好“高压熔断器检验记录”中的合同号、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必要时需该项目车间负责人在旁。
4.1 外观检查
4.1.1 开箱检查
4.1.1.1 检验包装箱应完好无损无损坏,丢失,变形现象;
4.1.1.2 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和安全使用数明书;
4.1.1.3 包装箱内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应与包装箱一致;
4.1.1.3 是否有按用户要求提供的熔管,触头,熔丝等备品,随同产品发运。
4.1.2 外壳检查
4.1.2.1 检查产品表面磨砂均匀,无污点、无裂纹、无变形;
4.1.2.2 检查产品铭牌是否完好;
4.1.2.3 检查产品铭牌上的制造厂铭牌及厂称,产品型号名称,额定电压(kV),额定电流(A),额定短路开断电流(kA),额定合分负荷电流(A)(仅对负荷熔断器),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4.1.2.4 检查熔断器接触弹簧弹性是否良好。
4.1.2.5 熔管转动轴制造是否灵活,熔管角度是否达到规程要求,尤其是配备的熔管尺寸多数达不到规程要求,熔管过长将鸭嘴顶死,造成熔体熔断后熔管不能迅速跌落,及时将电弧切断、熄灭,造成熔管烧毁或爆炸;熔管尺寸短,合闸困难,触头接触不良,产生电火花。
4.2 试验检查
4.2.1 开断试验
4.2.1.1 开断试验方法:
开断试验方法应符合通用试验条款和下列规定
4.2.1.2 开断试验按表1进行,试验包括5组:
第1组:验证熔断器在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下的开断容量。
第2、3组:验证在(0.7~0.8) I 和(0.2~0.3)I范围内的开断容量。
第4、5组:验证熔断器开断小故障电流的能力。
注:I 为熔断器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4.2.1.3 试验回路特性:
用频率为50±2Hz的单相试验回路,工频恢复电压、瞬态恢复电压的固有频率、振幅系数、功率因数及电压过零后合闸相角见表1。
4.2.1.4 工频恢复电压持续时间不小于0.5s。
4.2.1.5 试验中熔断器的熔管应正常跌落,否则认为试品不合格。
4.2.1.6 试品按表5规定进行试验,每组试验中除更换熔丝外,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完成每组试验后方允许更换熔管。
表1
注:1)如果试验动作时间明显高于2s,试验时采用较高电流进行,以便获得2s的动作
时间。
2)当低于第5组试验的电流,则第5组试验不需要进行。
3)当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允许工频恢复电压不小于熔断器最高电压的90%。
①I 为熔断器额定短路开断电流;In 为熔断器额定电流。
4.2.1.7试品接线应按图1布置,连接线在距接线端不小于0.5m处用绝缘件固定后弯置。试品两侧设置金属屏蔽,其位置在制造厂规定的最小相间距离的二分之一处,按试品两侧可能的放电途径设置一处或多处屏蔽,所有屏蔽与接地极间用铜线和直径0.1mm,电阻率约为40μΩ·cm,长100mm的电阻线串联。
图1 开断试验的接线布置
4.2.1.8典型的试验回路见图2、图3,在示波图上确定预期开断电流和工频恢复电压的方法见图4。
图2 开断试验方式1,2,3的典型试验回路
图3 开断试验方式4和5的典型试验回路A—金属短路试验用的可移去的导体;
B—受试熔断器;
D—电源保护断路器;
E—合闸开关;
O1—电流测量;
O2—恢复电压测量;
O3—参考电压测量;
T1、T2—变压器可能位置;
Z—电源侧可调阻抗(对所有试验方式);
Z1—负载侧的可调阻抗(试验方式4和5)或二次端子短接的变压器;F1—电源侧瞬态恢复电压调节装置(所有试验方式);
F2—故障侧瞬态恢复电压调节装置(试验方式4和5)
图4 由示波图确定预期开断电流和工频恢复电压
对所有试验方式,预期开断电流是在弧前时间结束时所测得的对称电流有效值。
预期开断电流(有效值)I
A =
2 2
恢复电压U
B
=
22
4.2.2 负荷熔断器合、分负荷电流试验
合、分负荷电流试验,除满足通用试验条款规定,尚需满足下列要求。
4.2.2.1 工频恢复电压:试验回路的工频恢复电压不得小于熔断器最高电压的95%。
注:当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允许工频恢复电压不得小于熔断器最高电压的90%。
4.2.2.2 试验电流的功率因数为0.7~0.8。
4.2.2.3 合、分负荷电流试验程序见表2。
4.2.2.4 合、分负荷电流试验的燃弧时间不得大于200ms。
4.2.2.5 合、分负荷电流试验后,允许触头有轻微烧伤,但不允许妨碍正常跌落。
表2
4.2.3 机械稳定性试验
4.2.3.1 作机械稳定性试验的熔断器应装配完整,所配熔丝可用导线代替。
4.2.3.2 试品安装在符合设计要求的试验架上,试品离地高度不小于2.5m,用操作杆进行“合分”操作次数见表3;在整个试验过程中,熔断器各部件不能变形,动作应灵活。
4.2.3.3 机械稳定性试验后,主回路电阻不应大于试验前的1.2倍,各部位温升不得超过表4规定。
表3
表4
4.2.4 主回路电阻测量
采用电压降法测量,熔断器通过50A直流电流或等于额定电流值的直流电流。
4.2.5 温升试验
试验方法按GB763《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中的规定:所配熔丝的额定电流应与熔断器额定电流相同,试验应在机械稳定性试验前、后各进行一次;熔断器各部位最大允许发热温度及温升不得大于表5规定。
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