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质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硬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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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公司

项目

硬质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硬质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围

2.1承包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3、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条款;(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承诺书);(4)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5) 招标文件及答疑;(6) 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7) 施工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投标报价单或预算书;(10) 历次谈判记录和投标要求。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技术核定书面确认单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2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签订的文件与前述文件关于同一容有不同的表述,则应当以

签署时间较后的文件的相关容为准;但除非有特别的新规定,前述文件的其他容仍然完全有效。图纸围外的增加变更工程施工容,由监理、发包人共同发文后承包人方可施工。

4、适用法律、标准及规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规、规章及规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 GB5021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42-20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 46-88)。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5、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发包人对图纸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容泄漏,不得复印、外借、抄袭或用于其他工程项目。

5.3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5.4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6、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职务:

职权: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等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协调配合;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质量、安全检查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 工程量的增减、设计变更等签证;(2) 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7、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

职权:(1) 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2) 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总控制;(3) 技术文件的审核、签发;(4) 签证和变更的确认上报;(5) 协调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工作关系;(6) 竣工验收的组织等;(7)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

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2)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3)接受承包人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4)严格按审批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承包人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代表的变更不影响变更一方对其前任代表已经完成工作的承认和履行。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项目开工前现场三通一平结束,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

自行解决。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施工场地公共道路通道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交底。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工作:由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与承包人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承担相关的保护费用,此保护费用已含于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临时设施、环保、环卫等与施工有关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所涉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如有其他施工需要,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另行委托。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书后的一周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供应购买总计划表;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下月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如监理工程师要求对计划或其他所有上报资料进行合理优化及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在不超过3天的规定时间完成合格资料的上报。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及施工照明。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泥浆外运、夜间施工、材料及机械进退场、市区道路通行许可、现场噪声、排污、排水、与周边居民单位的协调工作等工程所需的一切手续;涉及的相关手续由发包人协助办理。现场尽量降低噪音污染,管理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合同总价中已包含的相关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因上述因素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由承包人承担。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在未与发包人办理工程验收交付手续前,成品由承包人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有保护不周而至毁坏、死亡者,承包人依法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做到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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