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XXX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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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6、存货损失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1、外购存货
《会》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 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 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税》所得税条例72条 通过支付现金 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 相关税费为成本。
说明:
1、双方处理原则一致 2、根据税前扣除真实性原则,即计税成本 确认时应有合法的有效凭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项规 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 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 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
会计准则是税法贯彻执行的重要基础
一、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的原因
❖ 目标不同 ❖ 前提和原则不同 ❖ 计量依据不同
1.目标不同
税法规范国家征税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 纳税行为,解决的是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 人之间的分配问题,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企业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 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 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 经济决策。
2.前提与原则不同
基本前提比较
❖ 会计主体
纳税主体
❖ 持续经营 ❖ 会计分期
பைடு நூலகம்
纳税期限
❖ 货币计量
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
信息质量所遵循的原则比较 ❖ 客观性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配比) ❖ 重要性原则——公平原则 ❖ 谨慎性原则——应税行为原则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税行为原则
3、接受捐赠存货
《会》(准则没有规定)捐赠方提供的 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凭证和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市场价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
《税》所得税法6条 计税收入总额项目 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条例72条接受 捐赠的存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和 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无差异
例: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专用发
3. 计量属性不同 会计(1)历史成本 (2)重置成本
(3)可变现净值 (4)现值(5)公允价值。 税收(1)历史成本(2)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
2006年发布:
基本会计准则
38项具体准则 财会(2006)3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财会(2006)18 (1)32项会计准则解释 (2)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票,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用 存款支付运费0.1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100930
应交税费-增(进) 17070
贷:银行存款
1000
营业外收入
117000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会》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 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 除外。 《税》条例72条 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 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
应交税费-增(进) 3.4
贷:实收资本
21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2.4
假设公允价值为25万元。
借:原材料
25
应交税费-增(进) 3.4
贷:实收资本
21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7.4
5、存货期末计量的会计与税法的差 异
《会》“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资 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当以前已计减值的存货的价值回升,减记 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必须在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之内 :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注意:1、计价基本相同 2、法47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
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 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 调整。
例:企业接受投入原材料,专用发票,价款20
万元,增值税3.4万元,投资协议双方认定价值
30万元,资本份额21万元。(协议价公允)
借:原材料
30
6、存货损失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会》发生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包括损失的成本和转出的进项税额。对 于损失的审批程序,准则没有明确规定, 属于内部管理问题。
1、自然损耗:管理费用 2、计量差错和管理不善:扣除赔偿, 管理费用 3、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扣除赔偿, 营业外支出
《税》条例56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 固、生、无、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 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条例 37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 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与会计处理基本相同。 但要注意条例38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 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项规定: 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 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 理性。
企业会计准则 与税法差异分析
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 宋祥军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的 原因
二、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联系
会计准则与税法都是调整微观经济业务 事项的法律规范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制定相互影响、共同 发展
税法规范一般是建立在会计规范的基础上, 同时会计规范也需要适应税法规范变革的 要求
2007—2009年发布:企企业业会会计计准准则则解解释释((一二))财财会会((22000087) )111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三)财会(2009)8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四)财会(2010)15
二、存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1、外购存货 2、自制存货 3、接受捐赠存货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5、存货期末计量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2、自制存货
《会》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借款费用。
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加工成本的确定原则: 如果能够直接计入有 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则应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 象。否则,应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 的成本核算对象。
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即需要经过相当长 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