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2680.2-2003受高压铸钢件超声检测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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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2680-2-2003(E)-CN

铸件---超声检测---第二部分:受高压铸钢件

前言:

本欧洲标准由德国工业标准秘书处的CEN/TC 190“铸件”技术委员会制定,本欧洲标准可以作为国家标准,最迟于2003年6月以等效版本或签署文件发行,与之冲突的相关国家标准最迟在2003年6月作废。根据工作程序,CEN/TC 190技术委员会组织CEN/TC 190/WG4.10“内部缺陷”具体编制了如下标准:

EN 12680-2铸件---超声检测---第二部分:受高压铸钢件

本标准为欧洲铸件检测标准之一,其余见下:

EN 12680-1铸件---超声检测---第一部分:通用铸钢件

EN 12680-1铸件---超声检测---第三部分:球墨铸铁件

附件A和B

根据CEN/CENELEC内部规定如下国家的国家标准组织应采用此欧洲标准:澳大利亚,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新西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1.总则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受高压的(铁素体)铸钢件超声检测的目的和要求以及用脉冲回波技术测定内部不连续的方法。其适用于晶粒细化后的壁厚小于等于600mm的铸钢件超声检测,当壁厚超过此时,对于检测工艺和记录级别应特殊协商。本欧洲标准不适用奥氏体刚和焊接件。

2 参考文件

本部分在其中适当的位置引用了下列的有发布日期和无发布日期的标准,对于无发布日期的标准采用的为最新版本,对于有发布日期的标准根据随后对标准的修订和更新来相应修改本标准。

EN 583—1超声检测—第一部分:通用原理

EN 583—2超声检测-第二部分:灵敏度和范围调整

EN 583—5超声检测—第五部分:不连续的测长和特征

EN 12223 超声检测—1号校准试块规范

EN 12668-1 无损检测—超声设备的特征和验证—第一部分:仪器

EN 12668-2 无损检测—超声设备的特征和验证—第二部分:探头

EN 12668-3 无损检测—超声设备的特征和验证—第三部分组合设备

EN 27963 钢焊缝—焊缝超声检测用2号校准试块

3.术语和定义

本欧洲标准规定如下术语和定义

注:本标准中的其它术语和定义见EN 583—1,EN 583—2,EN 583—5和EN1330—4

3.1参考不连续回波尺寸

在超声检测评价时期需要记录的最小显示,通常用平底孔当量直径来表示

3.2点状不连续

尺寸小于或等于声束宽度的不连续

3.3复杂不连续

尺寸大于声束宽度的不连续注: 本标准中的尺寸指长度,宽度和沿壁厚方向的尺寸

3.4 平面不连续

在两个方向可以测量的不连续

3.5体积不连续

有三个方向可以测量的不连续

3.6特殊边缘区域

有特殊要求的外部边缘区域(如:机加工面,高应力区,和密封面)

3.7工艺焊接

在最终供货前加工时期的焊接

3.7.1焊接

用于将部件装配为一个整体的工艺焊接

3.7.2焊接加工

为保证铸件的质量等级而实施的工艺焊接

4.要求

4.1订货信息

在订货和询价时应包括如下的信息

-超声检测的铸件的区域和百分比(检测体积和范围)

-铸件不同区域或面积处采用的严重等级(验收标准)

-书面检查工艺的要求

-是否需要对检测工艺增加要求,同样见5.5.1

4.2检测范围

应采用最合适的检测技术对铸件协商的所有区域进行检测(从铸件的形状考虑尽量满足),对于壁厚超过600mm的铸件,应对检测工艺和记录和验收级别协商一致。

4.3不连续允许的最大尺寸

4.3.1总则

购货方应该根据规定的铸件检测范围内每个区域要求的平面和体积不连续的严重等级来确定验收等级。壁厚按照图2根据铸件待装配时(精加工)的尺寸进行分类。

4.3.2无可测量尺寸的指示

在特殊边缘区域和需焊接的部位,无可测量尺寸的指示的极限用可允许的指示的最大数量来衡量,该极限见于表1不能超过表中所示的值。

4.3.3有可测量尺寸的指示

4.3.3.1平面型指示

平面型不连续不能超过表1中的极限,对于长度可测量而沿壁厚尺寸无法测量的指示的面积的计算按照图2给出的公式进行计算。小平面不连续的测长见图2,且随着声程和声束直径的增加,测长变得困难。作为指导对边缘区域30mm厚度内进行测长,需要采用双晶聚焦探头。

4.3.3.2体积不连续

体积不连续边缘区域不能超过图3给出的尺寸,心部区域不能超过图4给出的尺寸。严重等级1级不允许有可测量尺寸的指示。长度可测而宽度不可测的指示的面积计算按照图3图3给出的公式进行计算。

4.4人员资格

推荐符合EN 473要求的有资质和水平的人员进行超声检测

4.5壁厚的划分

壁厚按照图2根据铸件待装配时(精加工)的尺寸进行分类

4.6严重等级

如果购方在同一铸件的不同区域规定了不同的严重等级,所有区域应在购方图纸清楚的注明并应包括:

---所有关于本区域位置的必须尺寸

---所有焊接区域范围及特殊区域的厚度

严重等级1只适用于需要焊接区域和特殊边缘区域,除非在确认订货时,对焊接加工应使木材满足要求。

5.检测

5.1原理

超声检测的原理见EN 583-1 EN 583-2 EN 583-5。

5.2材料

材料的超声可探性通过将参考反射体波高(通常为一次底波)和噪声信号相比来评定,评定应在整个厚度范围内且能代表工件表面状态的区域进行,评定区域应有较平的平面。参考回波应至少比噪声信号高6dB。当工件底面处最小平底孔或当量的长横孔直径比噪声信号低dB时超声可探性较差。这时应在报告中记录信噪比大于等于6 dB的平底孔或长横孔直径,而且增加的检测工艺应有工序上方协商一致。

注:为很好的评定平底孔尺寸大小,可以采用DGS法或与工件同厚度同热处理同材料带有按照表2规定直径的平底孔的试块或同等的长横孔试块,下式可用于长横孔和平底孔之间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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