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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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指导意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运行管理┅┅┅┅┅┅┅┅┅┅┅┅┅ 4 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4
第二节运行管理┅┅┅┅┅┅┅┅┅┅┅┅ 4 第三章接触网状态监测┅┅┅┅┅┅┅┅┅┅ 8 第一节监测的分类┅┅┅┅┅┅┅┅┅┅┅ 8
第二节巡视┅┅┅┅┅┅┅┅┅┅┅┅┅┅ 8
第三节视频和摄像装置检查┅┅┅┅┅┅┅ 10
第四节 SCADA系统遥测┅┅┅┅┅┅┅┅┅ 11
第五节主导电回路测温┅┅┅┅┅┅┅┅┅ 11
第六节观测点监测┅┅┅┅┅┅┅┅┅┅┅ 12
第七节绝缘在线监测┅┅┅┅┅┅┅┅┅┅ 12 第四章接触网检测与检查┅┅┅┅┅┅┅┅┅ 12 第一节检测┅┅┅┅┅┅┅┅┅┅┅┅┅┅ 12
第二节检查┅┅┅┅┅┅┅┅┅┅┅┅┅┅ 13 第五章检修管理┅┅┅┅┅┅┅┅┅┅┅┅┅ 15 第一节修程┅┅┅┅┅┅┅┅┅┅┅┅┅┅15
第二节检修计划及实施┅┅┅┅┅┅┅┅┅ 15 第三节绝缘部件清扫┅┅┅┅┅┅┅┅┅┅ 16 第四节检查验收┅┅┅┅┅┅┅┅┅┅┅┅16 第五章高铁接触网维护技术标准┅┅┅┅┅┅ 17 第六章抢修管理┅┅┅┅┅┅┅┅┅┅┅┅┅ 48 第七章安全规定┅┅┅┅┅┅┅┅┅┅┅┅┅ 50 第八章附则┅┅┅┅┅┅┅┅┅┅┅┅┅ 51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指导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高速铁路的接触网是重要行车设备。为保证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根据铁道部《客运专线固定设施维修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铁运〔2009〕36号),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负责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运营维护、施工的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核备。
第3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 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修养并重”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接触网自动化检测手段和机械化维修手段,保证接触网维修技术参数的精准度,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4条本规程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350km/h客专线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
第5条本规程的技术标准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质量验收的依据。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第6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组织的作用。
1.铁道部:负责全路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管理工作,确定运行维护的方针、原则,统一指导、规划接触网的检查、检测、维护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铁路局和设备维护单位的设备维护情况;制定、批准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审批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
2. 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贯彻执行铁道部高速铁路接触网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制定接触网运行维护实施细则,审批接触网年度检查、检测计划和日检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局管内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
3. 设备运营管理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并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接触网年度检查、检测计划和日检修计划报铁路局机务处,并根据机务处批准的检
查、检测计划组织实施;组织管内接触网设备故障处理;参加部、局组织的技术研讨和职工培训。
第二节运行管理
第7条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运行设备的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准确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特性、运行规律和安全状态,及时对不满足安全运行的接触网设备状态或发生事故时,进行的必要修复,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8条牵引供电运营管理单位要建立接触网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制度。对接触网综合检测列车、动检车弓网检测装置等提供的检测信息,按照检测数据分析、复核、整治、销号的处理程序,形成客运专线接触网设备动态检测、静态复核、状态维修、结果验收的接触网运营维护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客运专线接触网设备质量有序可控。
第9条为保证客运专线接触网运行维护工作顺利开展,牵引供电设备运营管理单位及供电(接触网)工区应备有下列基础技术资料:
1. 竣工工程数量表;
2. 全段的客运专线供电分段示意图;
3. 管辖范围内的客运专线接触网平面布置图、装配图、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4. 施工装配计算结果、计算方法及软件(含支持装置、
吊弦等);
5.电分段、电分相结构图;隔离(负荷)开关、避雷装置、绝缘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设备的试验报告等;
6. 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位置、电压等级、导线高度、规格型号、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和跨线桥(主要包括跨线桥位置、最近的桥墩距线路中心的距离,跨线桥净高、接触网带电部分距跨线桥最小距离、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
7. 工程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记录和确认后的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记录);
8. 主要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使用说明书;对在产品上显示不出工厂标志的器材(例如各种线索),应按生产厂家列出具体安装地点;
9. 电缆的相关资料;
10. 轨面标高记录(精测网提供的轨面高程);
11.管内的设备技术履历。
12. 系统集成商提供的设备维护手册。
第10条在接触网投入运行时,牵引供电设备运营管理单位要建立起正常的生产秩序,制定各项制度并具体落实;备齐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各项原始记录。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具备下列技术文件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