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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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1996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社会政策的目标——五个老有 老有所养 老有所医 老有所学 老有所为 老有所乐
(一)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三大类十项合法权益
三大类
十项
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享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
住房权
婚姻自由权
财产所有权
继承权
获wenku.baidu.com社会保障的权利——生活保障权
③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把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 国家法制教育宣传规划。
A: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 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 规知识的普及率。
B: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④法律服务和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 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A: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 女的投诉。 B: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 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法保障老年人的医疗待遇。 B:社会救助。 对于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
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提倡社会救助。
(3)文化教育权。 ①含义:指老年人依法享有继续受教育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②体现两个基本目标:“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乐”。 ③两方面规定。 A: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B:享受精神文化生活的权利。
3、劳动权利 (1)内容。
妇女在岗位录用、薪酬、晋职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方面享 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三层含义。
①任何单位在录用职工、晋职、晋级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原 则,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 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妇女从事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2、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4小项) 生活保障权、健康权、文化教育权、享受生活照料的权利。
(1)生活保障权。 ①含义:指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 ②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既是家庭成员的义务,也是国家与社
会的责任。 ③两方面规定。 A:养老保险。 城镇中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农村中老年人: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基地。 B:社会救助。 对象:“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
5、人身权利 (1) 内容: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 严。 (2)人身自由权。 ①禁止非法拘禁、剥夺、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②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3)生命健康权。 ①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 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政府和有 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并做好善后工作, ③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 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4)肖像权。
(4)财产所有权。 ①含义:指老年人作为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侵占、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老年人依法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 括老年人的子女、亲属都不得干涉。 ③老年人可按自己意愿占有、使用和处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也 可依法将其财产出售、转让,不必征得其子女或者亲属的同意。 (5)继承权。 ①含义:指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 遗产的权利。 ②老年人同时拥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权利。
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即“老有所养”。 B:获得特殊需要满足:
对患病老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即“老有所医”。 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
(2)住房权。 ①含义:指老年人有权居住在条件良好的房屋及拥有自有的或承
租的住房的权利。 ②老年人的住房权有三层含义。 第一: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
① 父母或监护人:有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 义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保障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权 利,并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②政府、社会和学校: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 困难,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修完当地规定年 限的义务教育。
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 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 有与男子平等得权利。
③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 以结婚、怀孕、生产、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 同。
4、财产权利 具体内容包括:
(1)妇女合法地拥有在婚姻、家庭中的共有财产。 (2)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 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3)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地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4)在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准宅基地等方面,妇女 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 基地等,应受到保障。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 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5)名誉权和人格尊严。
禁止用侮辱、诽谤、宣传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6、婚姻家庭权利(4项) 婚姻自主权、生育权、与男子平等的家庭财产权和子女监护权。 (1)婚姻自主权:指妇女拥有结婚与离婚的自我决定权,任何组 织与个人不得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2)生育权:指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 育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妇女生育或不生育。 (3)财产权:指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 偶平等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 响,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 (4)子女监护权:指妇女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 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 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和抚养人。 城市:由政府给予救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负五保供养。(保吃、保穿、保住、
保医、保葬)
(2)健康权。 ①含义: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照顾的权利。 ②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医”既是家庭成员的义务,也是国家和社会的
责任。 ③两方面规定。 A:医疗保险。 城镇中的老年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农村中的老年人: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有关部门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时,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并依
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二: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
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第三: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3)婚姻自由权。 ① 含义:指老年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和处理婚姻问题的 权利。 ②老年人在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时最好与其他家庭成员尤其是 子女协商,但这种协商并不能限制老年人自由选择的权利。 ③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A: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也不能因为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放弃赡养义务。 B:如果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构成犯罪,则会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健康权 文化教育权 享受生活照料的权利
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1、获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5小项) 享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住房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所有权、 继承权。
(1)享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
①含义:指老年人有从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那里获 得赡养扶助的权利。
老年人:老年父母。 家庭成员:赡养人。 ②赡养人有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的义务。 A:赡养人: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的配偶,由兄、姊扶养的 弟、妹。 B: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一项法定责任,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 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倘若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则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③老年人享有家庭赡养与抚养的权利。 A:获得基本需要满足:
(4)享受生活照顾的权利。 ①含义:指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照顾的权利。 ②生活照料是“老有所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成员、国家和社 会都有满足老年人生活照顾的责任。 ③三方面规定。 A:老年福利设施。 B:社区服务。 C:特殊优待。
3、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1)含义:指老年人依法拥有继续为国家、社会和家庭作贡献 的权利。 (2)参与社会发展是“老有所为”目标的具体实现。 (3)三方面规定。
①国家和社会尊重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老年人退出工作岗位,但劳动的权利没有丧失。
②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老年人劳 动的权利)
③国家和社会鼓励老年人参与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
一般性方式方法(宏观) 具体方式方法(微观)
1、一般性方式方法(4点) (1)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3)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 (4)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 道德教育。
知识要点:
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方式
政策法规 :2005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
(一)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六项基本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 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劳动权利 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权利
1、政治权利 (1)内容。
发展的社会行为: A:以《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门立法。 B: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保障妇女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 利。
②司法和执法保护: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A: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 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法发案 率,提高结案率。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嫖娼 卖淫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B: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 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2、司法保护 (1)完善立法强化执法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手段。 (2)内容: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妇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
院提出诉讼。 (3)特点:法律手段。 (4)《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具体措施(4点):
立法保护、司法和执法保护、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 援助。
①立法保护:国家立法要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规范影响妇女
(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
三种——主管部门保护 司法保护 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 保护
1、主管部门保护 (1)内容:各级主管部门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负有责任。
当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被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 部门处理。 (2)特点:行政手段。 (3)保护措施。 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 关责令改正,可根据情况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① 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 不予查处的。 ②录用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录用而拒绝录用妇女或者 对妇女提高录用条件的。 ③待遇上:在分配住房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 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④辞退上: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 ⑤农村待遇上: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违反 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⑥教育上: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 面,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
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
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 (2)实现形式。 ①人代会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 比例。 ② 任用干部时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 任领导成员。
2、文化教育权利 (1)内容。
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以及从 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 的权利。 (2)实现形式(3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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