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巴马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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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用基本农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倍补偿,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倍补偿;征用菜地、鱼塘、藕塘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补偿。
广西巴马是我国少数民族县,得益于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扶植政策,近年来,巴马乡镇的一些村庄被政府征用,进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波及到的农民,拿到补偿款后可以改善生活,从事其它投资。
那么,广西巴马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广西巴马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农用地补偿标准。
(1)水田:40705元/亩;
(2)旱地:37004元/亩;
(3)鱼塘:40705元/亩;
(4)林地(不含宜林荒山荒地):37004元/亩;
(5)园地37004元/亩;
2、建设用地:16282元/亩。
3、未利用地(宜林荒山荒地):12000元/亩。
4、未利用地(裸岩石砾地、裸地等):4000元/亩。
二、施工临时征用土地怎么补偿?
施工临时用地,有收益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每亩每年按一造青苗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无收益的,按每年500元/亩补偿。
临时用地确定无法复垦的耕地,按同地类永久性用地给予补偿,并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复垦费。
项目建设时,施工单位使用由群众投工投劳或内部调整土地原有修建的乡村便道(机耕路)的,由施工单位自行与群众达成补偿事宜,用毕应由使用单位按原有功能给予修复,不能减低原有功能和质量标准。
三、广西巴马征地区域是怎么划分的?
县城区以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龙洪景区、赐福湖旅游景区、甲篆镇旅游景区、那社命河旅游景区以旅游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其他乡镇规划区以该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
县城区不分区域。
乡镇分为两个类区:
1、一类区:
(1)巴马镇(县城规划区和龙洪景区、赐福湖旅游景区除外)、甲篆镇(规划旅游景区除外)、燕洞镇、那社乡(那社命河旅游景区规划区除外)、那桃乡(县城规划除外)、百林乡;
(2)所略乡、西山乡、东山乡、凤凰乡乡府所在地(具体详见乡镇总体规划图)。
2、二类区:乡镇一类区之外的土地。
龙洪景区、赐福湖旅游景区、甲篆镇旅游景区、那社命河旅游景区规划区内(以自治县旅游发展委确定范围为准)的建设用地按城区一类区标准执行,景区内的非建设用地按乡镇一类区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广西巴马将县城列为第一片区,而下属乡镇则是第二片区,不同的片区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
广西巴马征地补偿也根据土地类型有所区别,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款较高,每亩
地最高可以到4万元,而没有利用的土地,征地补偿款也就1万元左右。
土地承包出去的,承包方可以拿到征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