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标 签】丧葬费和遗属补助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内地税字﹝2002﹞27号

【发文日期】2002-03-06

【实施时间】2002-03-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