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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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标 签】丧葬费和遗属补助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内地税字﹝2002﹞27号
【发文日期】2002-03-06
【实施时间】2002-03-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