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新编精编版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则 铁标计〔2010〕63号
请 企业 相关 技术 人 员数 占企业相 关 职]人 数 的 比例 1
不 少 于 2 % ,相关 技 术 人 员 中T 程 师及 以上 技 术 0 人 员 所 占 比例 不 少 于 2 % , 汁 量 程 技 术 人 员 0 ( 含检 定 员 )应 不少 于 2人 。 ( )具 有健 全 的质量 体 系和计 量管坪 制度 。 5
( )能够反 映产 品工 作特 性 的整 套样 机彩色 照 3
片。
“ 技术认证 ” )适用范 围为列入铁道部 《 铁路专用计量
( )主要计 量检 定设 备量 值溯 源文件 复 印件 。 4 量值溯 源文 件是 指对 被认证 对象 进行 质量检 验 的所 有试验 用计 量设 备 的检定 、校准 证 书等 。对 于
( )研 制单 位或 技术机 构所 做 的测 试报 告 。 9
(0 1 )用 户试 用 报告 。应 有试 用 时 间 ( 少 于 不
6个 月 ) 、榆 测项 目 、检 测 数据 、技 术 评 价 ,经 试 用 单位 负责 人签 字并 J 盖单 位 公章 。 J u
( )符合 法 律法 规规 定 的其 他要 求 。 6
第 五条 申请 技术 认证 的企业 应 向认证机 构提
交下 列材 料 :
新 产 品 技 术 认 证转 变 管理 方式 的通 知 》 ( 铁科 技 [00 17号 )的要 求 ,为规 范 铁 路 专 用计 量 器 2 1] 9
具 ( 以下 简称 “ 铁专 量 具 ” )新产 品技 术认 证 流程
明 ) 。
第二 章
技 术 认 证 申请
第 四条 申请 技 术 认 证 的企 业 应 具 备 以下 条
件: ( )具有 企业 法人 资格 。根 据不 同类 型计量 器 1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3.31•【文号】铁科教[2001]29号•【施行日期】200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科教[2001]29号)各铁路局,各设计院,物资总公司,铁道科学研究院,部标准计量研究所,部质检中心:现公布《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铁科技〔1988〕39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01年3月31日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强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贯彻执行产品技术标准,提高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工业产品是指用于铁路运输生产及建设的产品。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铁道部科技教育司统一归口并会同部内有关部门管理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2.组织编制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对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考核授权,负责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的规划、协调和管理;4.管理铁路工业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5.监督检查铁路工业产品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6.指导铁路局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在相关机构或部门中设专人管理本局范围内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和铁道部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办法;2.协助部承担有关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实施工作,对本局范围内无证生产、无标生产、采购无证企业产品及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结合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收集产品使用的质量状况,向铁道部提出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的建议。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6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6号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18年1月25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含国家铁路局许可和非许可铁路专用设备产品,下同)质量安全是指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质量必须符合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地区,下同)依法组织或依法实施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许可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抽查及检验检测、受理及处置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督促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
第五条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及铁路行业标准、监管职责规定等进行。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六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铁路局负责依法实施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依法审查批准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3.11.15•【文号】国铁科法〔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标准化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2023〕30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3年11月15日铁路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管理,适应铁路技术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科学公正地开展铁路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铁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行业装备技术、运输服务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
标委会是在铁路行业内,从事一定专业领域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标委会可接受委托开展铁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国家铁路局标准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标委会的统一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标委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二)规划标委会整体建设布局;(三)协调和决定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四)监督检查标委会工作,并组织考核评估;(五)指导标委会开展铁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及标准国际化等工作;(六)组织标委会相关人员的培训;(七)其他与标委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按专业领域负责相关标委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标委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受国家铁路局委托,在本专业领域内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和铁路行业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建议;(二)承担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三)提出本专业领域铁路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年度计划建议。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认证后监督实施规则
验) 。
复查 换 证 的现 场 核 查 和 样 机 试 验 按 本 规 则 执
行。
准 ( 准修 订需 报认 证机 构备 案) 的产 品 出厂检验 标 规 则 ( 等 效技 术 管理 文 件 ) 或 ,对 产 品 出厂 检 验项 目进行 。 当相关 行 业标 准 或 国家标 准 修订 发 布 后 ,
4 1 . 检 查 时应保 证 监督 检查 计 划 中所 有 内容 具 .. 4 1 有适 当 的样本 量 ,并能 充分证 实相 应监 督检 查 内容 应 符 合表 1的要 求 。 411 验证 试 验按 满 足 ( 准 认证 时 的)企 业标 定 ,制 定本 规则 。
41 . 各 类项 目出现 任一 严 重不 合 格 ,检 查结 论 .. 1 2
为不合 格 。 41 . 出现 5项 及 以上一 般 不 合 格 . 查 结 论 为 .. 2 2 检 不合 格 。
在 证 书 有 效 期 内 中期 进 行 全 部 项 目的 样 机 试
验 。对 于此 前连续 3 样机 试验 ( 次 包括 初次 、中期
第3 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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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期
、t ,
铁 道 技 术 监 督
1 l \ 、、 【 L \l l l¨ ¨ { 1 {、 1 、 1 l 、 1 lI
通 报与公 告
¨ \l { ¨ ¨ 1 、 ¨ ’ ; I \l ¨¨ 、 、l ¨ l l I
铁 路 专 用 计 量 器 具 新 产 品技 术 认 证 认 证 后 监 督 实施 规 则
铁 标计 [0 4 号 2 1] 7 1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规〔2020〕60号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科法规〔2020〕60号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0年12月21日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计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铁路计量量值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计量器具管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程规范”)制修订、铁专量具计量比对(以下简称“计量比对”)等计量活动的实施。
第三条铁路用计量器具包括铁专量具和通用计量器具。
第四条列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制定铁路计量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修订并发布铁路部门计量规程规范,组织制修订、审核铁路国家计量规程规范,组织计量比对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国家计量认证铁道评审组,配合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铁路行业国家专业计量站、全国铁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等的计量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承担。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委托铁路计量技术归口单位(以下简称“归口单位”)负责铁路专用计量技术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铁专量具计量规程规范的技术审核、计量比对技术工作、铁路专用计量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归口工作的承担单位应保证铁路专用计量技术归口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条件等必要的支持,建立并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地开展铁路专用计量技术归口相关工作。
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
的通知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铁科技[2010]197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10.10.19
【实施日期】2010.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
(铁科技〔2010〕19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铁道部不再对“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行行政许可,转变管理方式,由铁道部指定计量技术机构承担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
现对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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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8(0)19
【摘要】国铁设备监[2018]6号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5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总页数】3页(P65-67)
【关键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专用设备;铁路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印发;安全监督管理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5
【相关文献】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铁路局山东省交通厅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J],
2.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济南铁路局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J], ;;;;;;;;;;
3.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J], 无
4.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 [J],
5.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运输监[2021]31号)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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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铁路计量器具的规范化管理及应用王立红
新时期铁路计量器具的规范化管理及应用王立红发布时间:2021-08-30T06:29:47.82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21年9期作者:王立红[导读] 计量管理工作是确保铁路系统实现安全可靠、节能降耗、优质高效和快速便捷运营不可缺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科技活动。
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纹解释》中对计量器具的规范化管理都做了大量解释。
王立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工务段河北唐山 064000摘要:计量管理工作是确保铁路系统实现安全可靠、节能降耗、优质高效和快速便捷运营不可缺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科技活动。
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纹解释》中对计量器具的规范化管理都做了大量解释。
随着动车组大量开行和城际铁路、客运专线的实施,铁路运输业技术和装备带来的变化以及各局集团公司直管站段体制的改革,铁路计量管理的模式、内容、范围及其工作流程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计量管理工作从传统的量传管理向计量器具动态管理、计量监督管理、计量人员管理、计量标准信息管理综合方面转换。
计量器具的规范化管理已上升到当今铁路计量管理的首要任务。
计量器具是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精密度和实现量值传递的重要器具。
在检测分析实验室内部和实验室之间的质量控制及技术仲裁等工作中都会使用,因此如何对计量器具进行有效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计量器具的标尺作用,减小不确定度,是铁路部门需要解决的课题。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对实验室使用的计量器具都给出了明确要求,明确计量器具在检测环节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本文是从计量器具的采购、管理以及应用等方面阐述了如何有效的做好铁路用计量器具的的全面管理。
关键词:铁路;计量器具规范化管理;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国铁路的提速、动车组大量开行和城际铁路、客运专线的实施,快速发展的铁路运输技术和装备进步带来的变化,以及铁路局直管站段管理体制改革的变化,加强铁路用计量器具的规范化管理已成为当今铁路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遵守本办法。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本单位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装置、仪器仪表和量具.标准物质新产品,按《标准物质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型式批准.型式批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包括型式评价、型式的批准决定.型式评价是指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所进行的技术评价.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工作。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重点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目录》中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第二章型式批准的申请第六条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前,应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申请型式批准应递交申请书以及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
第七条受理申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委托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评价,并通知申请单位.第八条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根据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委托,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联系,做出型式评价的具体安排。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并递交以下技术资料: (一)样机照片;(二)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三)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四)使用说明书;(五)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第三章型式评价第十条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必须具备计量标准、检测装置以及场地、工作环境等相关条件,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的型式评价工作。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3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管理,保障铁路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铁路产品是指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产品。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共同推行统一的铁路产品认证制度,组织推动铁路产品认证工作,依据各自职责对铁路产品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推动认证结果采信。
第四条铁路产品认证属于自愿性产品认证。
铁路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铁路局发布。
第五条认证目录内的铁路产品以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认证依据,铁路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共同组建铁路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负责提出铁路产品认证目录及认证规则草案,协调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方提供专业技术建议。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资质第七条从事铁路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从事铁路产品认证相应的技术能力,经市场监管总局征求国家铁路局意见后批准,方可从事铁路产品认证活动。
第八条从事铁路产品认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具备对认证目录内铁路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能力,由认证机构自有或与其签约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第九条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认证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能力持续符合国家关于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从事铁路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认证实施第十一条铁路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委托认证机构进行铁路产品认证,并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关于公布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的通知
( 书编 号示 例 : 车 运行监 控 装置测 试设 备校 证 列 验仪 TR 9 3 1一 O — o O ) J 1 3 2 l 0 1
2 铁 专 量 具 新产 品 准 入 制 度
根 据 《 路专 用计 量器 具新 产 品技 术认 证管 理 铁
5 在 用 的铁 专 量 具 补 发 技 术 认 证 证 书
证书。
为检定 ;1 铁专量 具 主要是 综合 或在 线检 测仪器 、 1类
设 备 , 有计量 器具 和技 术设 备 的双重 特征 , 具 其量值 溯 源方 式为校 准或 检定 。各 类计 量器 具的专 用溯 源 设 备 ( 量标 准 器 ) 计 也属 于统 一 管 理 的 范 围 , 为简 化 《 目录 》不再列 出 , , 其溯 源方 式为 校准 。
・
3 ・ 6
2 0 年 4月 ( 06 总第 24期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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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道 技 术 监 督
第 3 第 4期 4巷
铁 路 专 用计 量 器 具 管 理 目录
序 号
1 机 车 车辆
项
目
典 型 计 量 器 具
类 别
0 1 0 2 0 3
主管理 。
得 补 发技术认 证 证 书的铁 专量 具 , 不得 在铁 路使用 。 根 据 《 路 专用计 量 器具 新产 品技 术认 证 管理 铁
办法 》 的规定 , 列 入 《 凡 目录 》 的铁 专量 具 , 未取 得 铁
路 专用 计量 器具新 产 品技 术认 证证 书 ,一律 不得 用
3 铁 专 量 具 的 编 码 规 则
铁专量 具代 码 由 8位 阿拉伯 数 字组 成 ,具 体编 码 规 则按 铁路 专 用 计 量 器 具 分 类 代 码 技 术 规 范执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制度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制度1.制度目的为保证铁路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认证责任2.1.铁路局认证机构是全国铁路局系统内负责制造,销售方式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的行政机构。
2.2.铁路局计量所是全国铁路局内负责核准,认定和检定工作的行政机构。
3.认证指引3.1.申请认证的单位应向有关铁路局认证机构申请提供认证。
3.2.认证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核准小组。
小组成员应由专家,技术人员和测量人员组成,以确保核准工作的科学性,技术性和公正性。
3.3.申请人应向核准小组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书,包括产品规格,设计图纸,制造方法,第三方检测报告,试验数据和证书。
3.4.核准小组应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认证条件。
3.5.如申请人符合认证条件,则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制定相应的试验计划和流程。
3.6.核准小组应聘请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工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和检查。
3.7.核准小组应将最终的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定期公布已认证产品的名单。
4.认证标志4.1.认证标志是铁路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象征。
4.2.认证标志应被标记在产品上,以表明该产品已通过铁路行业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
5.认证结果5.1.认证结果应该是有文书证明的,并包括关于产品是否通过认证以及认证标志的批准等细节证明文件。
5.2.认证结果应该保管好,并向申请单位发出认证结果书。
6.认证有效期6.1.认证有效期为三年,自认证发证之日起开始。
6.2.认证过期三年后,制造商应重新提交申请进行认证。
7.认证申诉7.1.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对认证结果进行申诉。
7.2.申诉人应向铁路局认证机构申请申诉。
申请必须在认证结果公布后30天内进行。
7.3.铁路局认证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应当从独立的专家,技术人员和测量人员组成。
7.4.申请人应向申诉委员会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书。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完整版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2号《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志军二○○五年四月一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
铁道部制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四)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产品样机的彩色照片;(五)主要计量检定设备量值溯源文件复印件;(六)技术报告(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七)产品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八)产品技术标准(含检验方法或校准方法);(九)使用说明书(含安装说明、安全防护说明);(十)研制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测试报告;(十一)用户试用报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铁道行业计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复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铁道行业计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9.22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9.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铁道行业计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复函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贵司《关于征求对<铁道行业计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铁综科法函〔2014〕330号)收悉。
经研究,我委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建议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铁道行业实验室国家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科法司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规定,建立国家计量认证铁道评审组。
二、建议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国家计量认证铁道评审组根据国家认监委要求,组织实施实验室现场技术评审工作,符合要求的实验室,由国家认监委颁发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认监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新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22号???《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 部长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
铁道部制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
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四)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铁科技〔2012〕95号部内各单位、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2003年发布的《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铁科技〔2003〕104号)同时废止。
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加强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管理,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铁路产品是指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产品。
第三条国家对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铁路产品实行产品认证管理,由具备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对相关铁路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铁道部负责铁路产品认证采信工作和认证产品在铁路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铁路产品认证采取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依照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实行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
实行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以下简称采信目录),由铁道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列入采信目录的铁路产品,依法取得认证后,方可在铁路领域使用。
第六条从事铁路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机构资质与管理第七条从事铁路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从事铁路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要求,并符合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规定。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指定。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证书编号一览表(2013年第2批)
2 0 1 3年 1 季 度 篷 布 相 关 产 品信 息 通 报
质监 中 [ 2 0 1 3 ] 1 O号
( 2 0 1 3 年 5月 2日)
根据铁道部铁运 [ 2 0 1 0 ] 1 8 8 号文件要求和质
根据企业 申请 ,本季度公布的篷布绳索批次号 为: 1 . 弹力绳 索
随州市金龙铁路蓬布物资有限公司 新造篷布用 ( 批次号 :T 1 3 1 1 9 龙) 2 . 非 弹力绳 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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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 都四方瑞邦 测控科 轨道检查仪检定台 技有 限责任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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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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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