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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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成立公司
篇一: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XX?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XX?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XX?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改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明晰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主体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村级集
体经济分配关系,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村企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
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集体“三资”经营性收入。
- 1 -
(二)目标要求。
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
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
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要根据各试点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
二、工作内容及步骤根据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选择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基础条件好,产权明晰,有项目注入的昌明镇火炬村、猛安村,云雾镇东坪村、燕子岩村,沿山镇沿山村,盘江镇音寨村,金南街道南平村,宝山街道竹坪村,德新镇晓丰村,新巴镇谷兵村共10个村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XX年7月20日前)。
各镇(街道)一是要充分运用宣传栏、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使“改 - 2 -
革”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二是要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及时召开由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主任助理、驻村干部、党员、村“两委”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宣传动员、培训会议,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等进行宣传培训,并围绕清产核资、股权配置、享受对象、分配比例等进行深入讨论。
在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XXX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经群众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通过,张榜公布后,报镇级和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清产核资、评估资产(XX年8月20日前)。
镇(街道)抽调工作人员汇同第一书记或村主任助理、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群众代表等组成7-9人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摸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统计。
清产核资工作要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要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并拍照留存)、确认、上报”六个环节逐一进行。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或聘请具有资质的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代表同意通过,并公示后,方可作为量化配股依据,并上报镇级备案。
(三)资产量化、股权配置(XX年9月20日前)。
1.资产量化。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
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 - 3 -
围、折股量化方式方法等事项,提交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示,并报镇级备案。
2.股权设置。
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
集体股是按照集体资产净额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群众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个人股按集体资产净额总值的一定比例折股量化,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村民按份享有。
最终的股权设置方案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3.股权界定。
股权分配对象的确认和股权分配比例的确定,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反复协商,最终成形的股权分配方案,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经公示后方可实施,并报镇级备案。
(四)建章立制、成立机构。
(XX年9月30日前)实行改革的试点村要建立在村党组织及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
一是村“两委”提名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成员名单、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二是召开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提名的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成员名单并公示。
三是召开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主席。
四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选举董事长。
选举结果报镇(街)备案。
并登记注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
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
(五)明晰产权、依法颁证(XX年10月31日前)。
改制后的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根 - 4 -
据已经确定的股权分配方案,依法向股东颁发由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股权证书,并报工商部门备案,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
(六)资产运营、收益分配(长期)。
改制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参与市场竞争,也可以选择承包、租赁、招标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
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集体经济。
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
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报镇级审批同意后,提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七)自查总结、检查验收(XX年11月)。
镇(街道)认真总结试点村改革经验,开展自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
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级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镇(街道)要成立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具体落实改革工作。
试点村要成立由挂村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主任助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改 - 5 -
篇二:01、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稳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政经分开,建
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理顺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客观要求;实行资地分开,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将非地资产量化到户,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而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现农村宅基地权证化,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化,市场配置城乡发展要素,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现实途径;实行农民户籍与村经济合作社资产权益分开,确保农民社员正当合法权益,消除农民进城镇落户的后顾之忧,促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有效措施。
二、总体目标
实现“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
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不搞“一刀切”。
二是坚持“三个不变”、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区分土地资源
和“非地”资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限于经营性的“非
地”资产,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不得作为改革内容,依法依规遵从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等权属不变、非经审批土地用途不变、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变等“三个不变”的原则。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街道试点和农房改造进展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改革试点村,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平稳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XX年月- 月底)
第一批股份制改革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拟订改革实施计划,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调查研究有关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股权设置、人员分类和股份配置等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村干部业务培训,学习改革文件、政策,统一思想。
第一批股份制改革村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研讨改制有关事项,形成决议并经三分之二社员(代表)通过后,成立由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社员代表等组成的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一般由10-20人组成,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小组,工作组成
员名单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张榜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月日—月日)
1、人口排摸。
人口排摸截止时间由改制村自行确定,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排摸办法以村历年人口情况登记记录为
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底稿,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
人口排摸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街道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2、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本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对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登记造册,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
清产核资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量化的资产一般为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可暂不量化。
3、拟定方案。
按“资产量化、股权固化、分配细化、操作易化”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定股权享受对象、股种设置等实施方案(草案)。
实施方案(草案)
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实施方案(草案)提交街道办事处核准后交社员(代表)大会表决,经三分之二社员(代表)通过后张榜公布。
4、配置股权。
村改制工作组在拟订改制方案时,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依法合理界定享受股份的成员,确定折股量化的计算办法。
股份量化原则上应以村在册人口为综合计算依据,充分考虑户籍不在册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在读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以及符合法规、政策
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利益。
量化股权可以人口、土地、劳力、基分等为基本要素,区分社员类别,确定合理的计算比例,界定各户股权,设置股份数量。
原则上不设集体股,量化资产股权可直接设置到人,确定改制基准日后,可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静态管理。
考虑到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不可预计因素,可量化资产不得同时全部分光或配置完,可提取村集体净资产总额10%左右比例作为改制风险金,用于妥善解决改革中不可预计的问题和改革后的遗留问题,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毕,改制风险金如有剩余,按原定量化方案全部量化。
5、设立新“社”。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的股权、股份明细确定后,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
济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宣告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股份经济合作社填制股东股权证,向全体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
(三)总结完善阶段(XX年月日—月日)
村改制工作完成后,对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人口排摸、清查核资等报表、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五、加强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泛、任务重大的系统工程,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一体化顺利推进。
改革工作要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
导核心作用,正确处理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实施。
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做好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对清产核资、成员及产权界定、股份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
管,加强业务培训,严肃财务纪律,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挥霍浪费等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并依据改革工作进度和质量实行以奖代补。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照职责提出现行政策的调整意见和实施细则,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对改革过程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从有利于改革、有利于农民的原则出发,予以研究妥善加以解决。
二〇一二年月日
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人口摸底表
篇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农委《安徽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成立公司)结合我村实际,现就我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工作
方案:
一、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基本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运行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实饯,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同股同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化改革的原则。
(三)、目标与任务。
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实行产权改革,构筑农村集体经济新型产权制度框架,改革理顺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确保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创新,实现集体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1、实现集体资产所有构成股份化。
将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以股权形式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实现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
在明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所占份额基础上,吸纳组织成员个人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2、实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股红化。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取消传统的分配办法,改为遵循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分红。
3、实现集体经济运营监督约束法制化。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
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与政策措施
(一)、主要做法。
村集体生产经营性资产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基本原则,折股量化配股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个人适当比例现金入股。
依法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性资产和
非生产经营性资产。
非农用土地并办理了变更使用性质手续的,要列入清产核资范围;农用土地暂不列入清产核资范围。
要本着先易后难,先生产经营性资产,后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
2、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镇统一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生产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以此做为量化配股基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资本金。
(三)、股权设置。
1、主要形式。
设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持有,其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股(含个人现金入股 ),由其本人持有。
两种股权设置形式的选择和确定,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其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股和个人股比例测定的基本原则。
测定集体股比例,一是以前 3 年平均村办公经费占该年限平均收益的比例测算应提公益金的比例;二是根据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测算出应提公积金比例。
(四)、量化配股股东资格认定及时限。
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人的范围,统一限定为 XX年 1月 1日起,到XX年8月30日止,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分配关系,并还健
在的人员内。
(五)、个人股配置与构成。
本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贡献大小和购股配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股、劳力股两种股份一次性配股。
配股之后,新生、新落户一律不再配股,只能购置现金股;此次配股持股人,不论其今后身份变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
本人股东身份不变和收益权不变。
一律不再对原始股东进行增股扩股,可在新上项目时,吸纳成员现金入股。
具体配股办法: 1、基本股:是指本村社区配股范围及时限内零岁 (含零岁 )以上的所有组织成员均享有的股份,基本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配股总额的 40%。
2、劳力股:是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的股份,在享受上述两种股份配股的基础上,年龄在 18周岁至男 60周岁、女 55周岁的再配给劳力股份,其比例不高于配股总额的 30%。
3、现金股:①本着配股、购股相结合的原则,在按照上述两种股份因素配股的同时,要吸收配股成员一定适当比例的现金入股,原则上不购股,不配股;②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过程中新上项目时,经股东会同意,持股人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人,可以购买现金股。
具体购股办法按
《章程》规定执行。
(六)、改制后的经济组织机构设立、人员产生及职责。
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
1、股东会。
股东会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大会是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察机构,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
东大会负责。
3、理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理事会5-9人,监事会 3-5人。
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
其成员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20%,以得票多当选。
“两会”成立后,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监事长。
4、选举表决方法。
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一般实行一股一票制,集体股不列表决数。
(七)、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任职条件。
“两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