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平台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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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平台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山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资源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安全使用,根据《中山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云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云平台资源管理工作;云平台资源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依据各自责任,协助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做好云平台资源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云平台运营单位配合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云平台资源提供及安全管理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云平台资源是中山市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为用户单位提供的计算、存储、网络等云资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云计算资源。

云平台运营单位根据用户单位需求和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用户单位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用户单位须明确虚拟主机的CPU核数、内存容量、存储容量、端口开放需求和配套设备运维需求。

(二)云存储资源。

云平台运营单位根据用户单位需求和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用户单位提供保存系统数据、图片、视频和
备份文件的云存储资源。

(三)第三方软件资源。

云平台运营单位根据用户单位需求和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用户单位提供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服务器防病毒、备份工具等第三方软件。

用户单位应优先使用自有的正版第三方软件,建议用户单位原则上使用开源软件,如需使用云平台提供的付费第三方软件,用户单位需求须通过按《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的专家评审。

(四)云网络资源。

云平台运营单位根据用户单位需求和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用户单位提供互联网、党政内外网、业务专网、无线网络、VPN远程访问和其他网络接入服务。

用户单位云网络资源需求须明确网络接入地点、数量、带宽和价格等要求,并须通过按《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的专家评审。

(五)云安全服务。

云平台运营单位提供满足等保三级要求的基础设施安全配套服务。

用户单位如需选用云平台运营单位提供的增值安全服务,须通过按《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的专家评审。

第四条云平台服务范围。

云平台主要为中山市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各镇区网站和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重点信息化项目提供资源服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云平台的主管部门,在新建电
子政务项目技术评审阶段就项目对云平台资源的需求提出意见;在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负责云平台资源的申请受理、评估、审批、统筹、协调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户单位按需向市经信局提出云平台资源申请,填写《云平台资源申请表》,经市经信局评估、审批和分配资源后,负责对云平台资源的使用和安全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虚拟主机和账户密码管理、协调软件开发单位合理使用资源、资源使用反馈、信息系统维护等。

用户单位须协助云平台运营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云平台运营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具体负责云平台资源分配实施、资源监控报告、平台运维优化、故障响应、技术支持、平台资源扩容等运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公安局是云平台信息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单位,云平台运营单位在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按照信息安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云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用户单位前期需求的确定
第九条新建电子政务项目在技术评审阶段,项目建设方案须参考云平台服务目录,明确云平台资源使用需求。

第十条新建电子政务项目须参照云平台网络规划,明确云网络资源需求,并经市经信局组织的技术评审和市财政局绩效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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