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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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表填报及校验关系说明
(一)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明细表(表1)。
1.填报说明
第1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下拉框中选择。
第2列“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市辖区)”,在下拉框中选择。
第3列“县(市、区、旗等)”,在下拉框中选择。
第4列“地区级次”,自动生成,分省本级、地市本级、县级3个级次。
第5列“债务统计表年度”,在下拉框中选择。
债务统计表年度分为1997年、1998年、2002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7个年度。
第6列“债务单位名称”,应填写债务单位全称。
第7列“债务单位部门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部门(不含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公共安全部门,教育—中小学,教育—普通高校,教育—其他部门,科学技术部门,文化体育与传媒部门,社会保障和就业部门,医疗卫生部门—医院,医疗卫生部门—其他,环境保护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农林水部门,交通运输—公路,交通运输—铁路,交通运输—民航,交通运输—其他部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部门,粮油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不含政策性挂账),其他部门。
一般公共服务部门包括: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及相
关机构、发展和改革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商贸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测绘部门、地震部门、气象部门、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港澳台侨事务管理部门、档案部门以及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部门。
公共安全部门包括: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等部门。
文化体育与传媒部门包括: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
社会保障与就业部门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等。
农林水部门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
教育部门包括:教育—中小学,教育—普通高校,教育—其他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包括:交通运输—公路,交通运输—铁路,交通运输—民航,交通运输—其他部门。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部门包括:工业和信息产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
粮油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包括:粮食部门、物资储备部门、旅游部门等。
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单位部门类别”按照其隶属的机关、事业单位所属部门类别填列。
普通高校附属医院,选择“医疗卫生部门—医院”。
第8列“债务单位性质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
包括: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公用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其他单位6类。
第9列“债务形成年度”,是指债务举借或拖欠发生的年度,填写4位整数,填写的范围为:1949至2010。
第10列“债务期限”,是指合同、协议确定的借款期限。
具体填写方法举例,如:2年、5年3个月、23个月、18天等。
对于拖欠债务,不填此列。
第11列“债务期限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拖欠债务不填此列。
第12列“项目单位名称”,项目单位名称可能与第6列“债务单位名称”相同,也可能不相同,如果有关债务不对应具体项目,不填此列。
第13列“项目名称”,指项目的具体名称,应按有关合同、协议约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如果有关债务不对应具体项目,不填此列。
第14列“项目开工年度”,指项目开工的具体年度,在下拉框中选择。
对于尚未开工的项目和未对应具体项目的债务,应分别在下拉框中选择“尚未开工项目”和“非项目债务”填列。
第15列“债务用途类别”,分为公益性项目、非公益性项目和非项目支出,在下拉框中选择。
第16列“还债资金来源具体名称”,要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分析填列还款资金来源的具体名称。
第17列“债权人名称”,填写金融机构、上级财政、其他单位等债权人的具体名称。
第18列“债权人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
分为:银行贷款—人民银行,银行贷款—工行,银行贷款—农行,银行贷款—建行,银行贷款—中行,银行贷款—交行,银行贷款—农发行,银行贷款—国开行,银行贷款—其他银行,银行贷款—城市和农村信用社,银行贷款—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债券—企业债券,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债券—中期票据,发行债券—银信政,发行债券—其他,上级财政—外债转贷,上级财政—国债转贷,上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借款,上级财政—其他,其他单位和个人—拖欠工程款,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他。
银行贷款主要包括:单位普通贷款、普通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信用卡及账户透支、贸易融资、境外贷款转筹资、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各项垫款。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企业债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发行的,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银信政”是指:银行(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受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并将信托计划分卖给投资者的金融合作模式。
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上级财政—外债转贷”包括通过上级财政部门、中央部门或金融机构等部门转贷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
第19列和第20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一笔债务不能同时填写第19列和第20列。
第21列、第22列和第28列,自动计算。
第23列至第27列、第29列至第33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第34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该列=第37列+第38列=第19列+第20列-第22列。
第35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仅2010年债务统计表年度填写此列。
第36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仅2008、2009、2010年债务统计表年度填写此列。
第37列“年末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的债务资金额”,是指年末债务余额资金中尚未安排并拨付到项目的债务资金余
额。
第38列“年末债务余额中已支出的债务资金额”,是指年末债务余额资金中已安排并拨付到项目的债务资金余额。
第39列“年末债务余额中已支出的债务资金投向”,在下拉框中选择。
包括:工业,能源,交通运输—铁路,交通运输—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经营性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政府还贷二级公路,交通运输—其他公路,交通运输—机场,交通运输—其它,市政建设—轨道交通,市政建设—道路桥梁,市政建设—水、热、电、气、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市政建设—其它,农林水—大型水利设施建设,农林水—其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义务教育,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校,教育—其它,科学、文化,卫生—医院,卫生—其他,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整理,政权机构建设,农网改造,乡村公路、桥梁,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和其它。
政权机构建设是指:用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债务支出。
乡村公路、桥梁是指:用于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及桥梁等附属设施建设债务支出。
通乡(镇)公路指县(区)城通达乡(镇)及连接乡(镇)与乡(镇)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
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包括: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为清理农村
合作基金会、清理供销社股金、清理城市商业银行、清理城市信用社、清理信托投资公司等举借的专项借款。
第40列至第49列,仅2010年债务统计表年度填列。
第40列至第49列是对第38列已支出的债务余额构成进行的具体分解。
第40列、第41列、第42列、第44列、第47列、第49列,自动生成。
2010年债务统计表年度,第40列+第41列=第38列。
第43列、第45列、第46列,第48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第50列,自动计算。
该列=第51列+第52列。
第51列、第52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第53列至第58列,仅2010年债务统计表年度填列。
2010年末逾期债务本金应作为2011年到期应偿还债务本金填写第53列。
2.校验关系说明
第1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2列“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市辖区)”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3列“县(市、区、旗等)”在下拉框中选择。
第4列“地区级次”自动生成,不能为空。
第5列“债务统计表年度”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6列“债务单位名称”不能为空。
第7列“债务单位部门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8列“债务单位性质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9列“债务形成年度”限定填写4位整数,范围为1949至2010,不能为空。
第9列应小于等于第5列。
第10列“债务期限”在下拉框中选择,可以为空(对于拖欠债务不用填写此列)。
第11列“债务期限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可以为空(对于拖欠债务不用填写此列)。
第12列“项目单位名称”可以为空。
第13列“项目名称”可以为空。
第14列“项目开工年度”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15列“债务用途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16列“还债资金来源具体名称”不能为空。
第17列“债权人名称”不能为空。
第18列“债权人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19列“年初债务余额”可以为空。
针对一笔债务,第19列和第20列不能同时有数据。
若第9列=第5列,则第19列应为0。
第20列“当年举借额”可以为空。
第21列=第22列+第28列,自动计算。
第22列“偿还本金小计”为第23列至第27列之和,自动计算。
第28列“偿还利息小计”为第29列至第33列之和,自动计算。
第34列=第37列+第38列=第19列+第20列-第22列,有校验。
第35列“其中:计划以土地出让收入为还债资金来源的债务余额”可以为空,应小于等于第34列。
第36列“附:用于中央扩内需项目配套形成的债务余额”可以为空,应小于等于第34列。
第36列仅在第5列=2008年、2009年、2010年时,才可以有数据,否则为0。
第37列“年末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的债务资金额”可以为空。
第38列“年末债务余额中已支出的债务资金额”在第5 列=2010年时,等于第40列和第41列之和。
第39列“年末债务余额中已支出债务资金投向”在下拉框中选择,可以为空。
当第38列不为0时,第39列不能为空。
第40列“2010年以前年度举借形成的余额(自动生成)”。
(第5列=2010年,且第9列<2010时,第38列的值)。
第41列“2010年当年举借形成的债务余额/合计(自动生成)”。
(第5列=2010年,且第9列=2010时,第38列的值)。
第42列“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的支出/金额(自动生成)”。
(第5列=2010年,第9列=2010,且第14列不等于“2010年”和“尚未开工项目”和“非项目债务”3个值时,第38列的值)。
第44列“用于当年新开工项目的支出/金额(自动生成)”。
(第5列=2010年,第9列=2010,且第14列等于“2010年”时,第38列的值)。
第47列“其他支出/金额(自动生成)”。
(第5列=2010年,第9列=2010,且第14列等于“尚未开工项目”或“非项目债务”时,第38列的值)。
第49列“附:用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支出(自动生成)”。
(第5列=2010年,第9列=2010,且第14列等于“尚未开工项目”或“非项目债务”,且第39列=“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时,第38列的值)。
第43列小于等于第42列。
第45列小于等于第44列。
第46列小于等于第44列。
第48列小于等于第47列。
第49列小于等于第47列。
第50列=第51列+第52列,自动计算。
第51列应小于等于第34列。
第53列至第58列之和应等于第34列,仅第5列=2010年时,才建立该校验关系。
(二)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明细表(表2)。
1.填报说明
第1列至第34列,填报要求同表1。
其中的第23列和
第29列如果填有数据,即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和利息,表明政府已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承担了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35列,填报要求同表1第36列,反映用于中央扩内需项目形成的债务余额,仅2008年、2009年、2010年债务统计表年度才填写此列。
第36列,自动计算。
该列=第37列+第38列+第39列+第40列。
第37列“政府信用方式举借”,是指以政府信誉方式举借的债务余额。
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上级财政转贷,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以政府信誉举借的债务中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第38列至第40列,按表头要求填列。
如果一笔债务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担保的,应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填列,填列的先后顺序为:人大、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具承诺函、宽慰函举借;以财政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担保举借;其他政府担保方式举借。
第41列“担保人具体名称”,是指提供担保的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和机构的名称。
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等财政转贷中明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作为以政府信用担保方式举借的债务,不需要填写担保人名称。
第42列、第43列,填报要求同表1的第37列、第38列。
第44列、第45列、第46列、第47列,填报要求分别
同表1的第39列、第50列、第51列、第52列。
第48列至第53列,填报要求同表1的第53列至第58列,仅2010年债务统计表年度填列。
逾期债务本金应作为2011年到期应偿还债务本金填写第48列。
2.校验关系说明
第1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2列“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市辖区)”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3列“县(市、区、旗等)”在下拉框中选择。
第4列“地区级次”自动生成,不能为空。
第5列“债务统计表年度”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6列“债务单位名称”不能为空。
第7列“债务单位部门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8列“债务单位性质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9列“债务形成年度”限定填写4位整数,范围为1949至2010,不能为空。
第9列应小于等于第5列。
第10列“债务期限”在下拉框中选择,可以为空(拖欠)。
第11列“债务期限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可以为空(拖欠)。
第12列“项目单位名称”可以为空。
第13列“项目名称”可以为空。
第14列“项目开工年度”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15列“债务用途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16列“还债资金来源具体名称”不能为空。
第17列“债权人名称”不能为空。
第18列“债权人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19列“年初债务余额”可以为空。
针对一笔债务,第19列和第20列不能同时有数据。
若第9列=第5列,则第19列应为0。
第20列“当年举借额”可以为空。
第21列=第22列+第28列,自动计算。
第22列“偿还本金小计”为第23列至第27列之和,自动计算。
第28列“偿还利息小计”为第29至第33列之和,自动计算。
第34列=第42列+第43列=第19列+第20列-第22列=第36列,有校验。
第35列“其中:用于中央扩内需项目配套形成的债务余额”可以为空,应小于等于第34列。
第35列仅在第5列=2008年、2009年、2010年时,才可以有数据,否则为0。
第36列,为第37至第40列之和,自动计算。
第44列“年末债务余额中已支出债务资金投向”在下拉框中选择,可以为空。
但当第43列不为0时,第44列不能为空。
第45列=第46列+第47列,自动计算。
第46列应小于等于第34列。
第48列至第53列之和应等于第34列,仅第5列=2010
年时,才建立该校验关系。
(三)其他相关债务明细表(表3)。
1.填报说明
第1列至第34列,填报要求同表1。
其中第8列“债务单位性质类别”下拉框中不含“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和“其他单位”选项。
第18列“债权人类别”下拉框中不含“上级财政—外债转贷,上级财政—国债转贷,上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借款,上级财政—其他,其他单位和个人—拖欠工程款”选项。
其中的第23列第和第29列,如果填有数据,即由财政资金偿还其他相关债务本金和利息,表明该部分其他相关债务已由政府偿还。
第35列,填报要求同表1第36列,反映用于中央扩内需项目形成的债务余额,仅2008年、2009年、2010年债务统计表年度填写此列。
第36列、第37列、第38列,填表要求同表1第37列、第38列、第39列。
第39列、第40列、第41列,填表要求同表1第50列、第51列、第52列。
第42列至第47列,同表1第53列至第58列,仅2010年债务统计表年度填写此列。
逾期债务本金应作为2011年到期应偿还债务本金填写第42列。
2.校验关系说明
第1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2列“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市辖区)”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3列“县(市、区、旗等)”在下拉框中选择。
第4列“地区级次”自动生成,不能为空。
第5列“债务统计表年度”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6列“债务单位名称”不能为空。
第7列“债务单位部门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8列“债务单位性质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9列“债务形成年度”限定填写4位整数,范围为1949至2010,不能为空。
第9列应小于等于第5列。
第10列“债务期限”在下拉框中选择,可以为空(拖欠)。
第11列“债务期限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可以为空(拖欠)。
第12列“项目单位名称”可以为空。
第13列“项目名称”可以为空。
第14列“项目开工年度”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15列“债务用途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16列“还债资金来源具体名称”不能为空。
第17列“债权人名称”不能为空。
第18列“债权人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19列“年初债务余额”可以为空。
针对一笔债务,第
19列和第20列不能同时有数据。
若第9列=第5列,则第19列应为0。
第20列“当年举借额”可以为空。
第21列=第22列+第28列,自动计算。
第22列“偿还本金小计”为第23列至第27列之和,自动计算。
第28列“偿还利息小计”为第29至第33列之和,自动计算。
第34列=第36列+第37列=第19列+第20列-第22列,有校验。
第35列“其中:用于中央扩内需项目配套形成的债务余额”,可以为空,应小于等于第34列,第35列仅在第5列=2008年、2009年、2010年时,才可以有数据,否则为0。
第38列“年末债务余额中已支出债务资金投向”在下拉框中选择,可以为空。
但当第37列不为0时,第38列不能为空。
第39列=第40列+第41列,自动计算。
第40列应小于等于第34列。
第42列至第47列之和应等于第34列,仅第5列=2010年时,才建立该校验关系。
(四)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情况表(表4)。
1.填报说明
第1列、第2列,第3列、第4列填报要求同表1,第5列在下拉框中选择,其他列次按照表头要求填列。
2.校验关系说明
第1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2列“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市辖区)”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3列“县(市、区、旗等)”在下拉框中选择。
第4列“地区级次”自动生成,不能为空。
第5列“政策性挂账项目”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10列=第9列,有校验。
第22列=第21列,有校验。
第26列=第25列,有校验。
第30列=第29列,有校验。
注意:第9、13、17、21、25、29、33列,运行“检查数据”后,自动按公式计算生成数据,请保证相关列次数据准确性。
第9列=第6列+第7列-第8列,自动计算。
第13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自动计算。
第17列=第14列+第15列-第16列,自动计算。
第21列=第18列+第19列-第20列,自动计算。
第25列=第22列+第23列-第24列,自动计算。
第29列=第26列+第27列-第28列,自动计算。
第33列=第30列+第31列-第32列,自动计算。
(五)债务发生的起始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明细表(表5)。
1.填报说明
“债务发生的起始年”是指:各省本级、市本级、县(区)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第一笔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含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不含拖欠)或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那个年度。
各审计组可通过与当地政府及所属财政、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座谈等方式,了解确定该地区“债务发生的起始年”。
审计组在确定本地区“债务发生的起始年”后,按下述要求填报表5:
(1)如果“债务发生的起始年”属于1996年以前(含1996年),则审计组应对该地区在“债务发生的起始年”存在上述2类债务的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债务情况进行审核,并填报表5。
(2)如果“债务发生的起始年”属于1997年以后(含1997年),审计组只填写表5中的第1列至第5列,标明该地区“债务发生的起始年”的具体年度,同时按要求填报表1至表4。
第1列至第4列,填报要求同表1。
第5列“债务发生的起始年”,限定填写四位整数,如
1986。
第6列、第7列、第8列,填报要求同表1第6列、第7列、第8列。
第9列、第10列,填报要求同表1第17列、第18列。
第11列“债务类型”,在下拉框中选择。
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粮食企业政策性挂账,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4个选项。
第12列“当年举借额”,按照表头要求填列。
第13列“年末债务余额”,按照表头要求填列。
第14列仅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填写此列。
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等财政转贷中明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作为以政府信用担保方式举借的债务,不需要填写担保人名称。
第15列“债务资金投向”,填写协议或合同约定的债务资金投向。
2.校验关系说明
第1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2列“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市辖区)”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3列“县(市、区、旗等)”在下拉框中选择。
第4列“地区级次”自动生成,不能为空。
第5列“债务发生的起始年”,限定填写四位整数,范围为1978至2010,不能为空。
第6列“债务单位名称”,不能为空。
第7列“债务单位部门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8列“债务单位性质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9列“债权人名称”不能为空。
第10列“债权人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11列“债务类型”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15列“债务资金投向”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六)2010年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测算表(表6)。
1.填报说明
2.校验关系说明
第1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2列“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市辖区)”在下拉框中选择,不能为空。
第3列“县(市、区、旗等)”在下拉框中选择。
第4列“地区级次”自动生成,不能为空。
注意:第5、6、9、12、15、21、23、25、28、31、33、36、39列,运行“检查数据”后,自动按公式计算生成数据,请保证相关列次数据准确性。
第5列=第6列+第9列+第12列+第15列-第18列-第19列,自动计算。
第6列=第7列+第8列,自动计算。
第9列=第10列+第11列,自动计算。
第12列=第13列+第14列,自动计算。
第15列=第16列+第17列,自动计算。
第21列=第20列/第5列,自动计算。
以百分比显示,保留小数后两位。
第23列=第22列/第5列,自动计算。
以百分比显示,保留小数后两位。
第25列=第24列/第22列,自动计算。
以百分比显示,保留小数后两位。
第28列=第26列/第27列,自动计算。
以百分比显示,保留小数后两位。
第31列=第29列/第30列,自动计算。
以百分比显示,保留小数后两位。
第33列=第32列/第20列,自动计算。
以百分比显示,保留小数后两位。
第36列=第34列/第35列,自动计算。
以百分比显示,保留小数后两位。
第39列=第37列/第38列,自动计算。
以百分比显示,保留小数后两位。
(八)2010年及未来三年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和风险分析表(表8)。
1.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