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财政预算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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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财政预算的有效监督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人大进行财政预算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人大对财政预算难以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如何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推进政府依法、民主、科学理财,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预算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但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审查批准预算,还是监督预算执行,都不能走出程序性、表面性监督的误区。

(一)预算编制笼统导致审查和批准预算流于形式。实践中财政预算一般都是先由地方党委、政府定预算盘子,再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而政府提交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一般都是按项目大类罗列的功能性预算,没有细化条款和具体项目,分解到部门的执行性预算,在预算草案中得不到充分体现。这种粗线条的预算草案,由于笼统、简单,缺乏透明度,人大代表难以看懂,无法知情,加之人代会会期短,议程多,审议时间仓促,

对预算草案的审查审批往往是例行公事,很难提出具体的修正意见,导致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和批准在客观上流于形式。

(二)监督机制缺乏影响了预算执行的监督效力。由于县级财力没有足额打入预算盘子,资金也没有完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加上临时性支出又多,虽然年初人代会对当年财政预算进行了审查和批准,但政府在预算执行中随意性较大,超出年初预算的部分一般都是在年底才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调整预算的决议,客观上形成了“一年预算、预算一年”。这种现状,一方面说明政府提交预算不严肃,接受人大监

督意识淡漠,同时也说明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政府的这种做法只能被动采取事后追认的办法,影响了人大监督效力。

(三)监督力量有限难以保证经常性监督工作的开展。就县级人大常委会而言,从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看,普遍存在专业知识匮乏、年龄结构偏大的问题,使得人大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又难以有精力对预算执行进行全面跟踪监督;就审查的方式而言,人大常委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的方式多,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的少,难以对预算执行进行实质性监督;日常监督工作主要由财经工委承担,而财经工委又存在人员少、对口联系部门多等实际问题,时间上和人力上都难以保证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实施有效监督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人大常委会要广泛宣传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坚决克服人大审议只是走过场的思想,维护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权威性和必要性。要教育引导县政府和财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主动、及时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在预算执行中坚持“未经人大批准,坚决不能实施”的原则。同时县级人大要增强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主人意识,在预算审查监督中,不走过场,不搞一团和气,敢于用质询、重大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追究违法违纪行为人的责任,增强监督的刚性,保证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落到实处。

(二)严格预算审查,增强预算透明度。增强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是实施有

效监督的基础。因而,整个预算的编制过程人大不仅要知情,更要主动参与。一是人大财经委在预算编制初期,应及时介入,对本地当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整体目标心中有数,并组织人员深入有关经济综合部门、重点企业以及乡镇调查了解税收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收集资料,为预算初审提供依据,把好预算初审关。二是督促财政部门加快预算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增强预算透明度,防止逃避预算监督的隐蔽性资金的存在。三是根据代表普遍反映的预算报告要“看得懂,听得明”的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财经委负责同志要与

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力求做到报告表述简洁,必要附件提供充分,重要问题说明清楚。

(三)强化预算约束,抓好跟踪调查。预算一经审查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预算办事,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同时人大要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抓好预算执行的跟踪调查,监督政府严格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一要督促政府着力培植财源,加强税收征管,提高收入质量和总量,圆满完成年度预算收入任务,同时要强化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管好用好非税收入资金,着力提高政府的统筹能力。二要注重运用执法检查手段,搞好追踪问效,特别是对财政专项资金要实施专项调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三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这一“外力”,支持审计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同级审”中不护短,不掩饰问题与矛盾。四是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时必须依法办理,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合法,不能随意追加支出,搞“第二预算”,对调整内容背离实际、影响预算平衡的预算调整方案,必须严格把关,不予批准,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四)健全审查体制,加强队伍建设。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只有健全预算审查体制,才能适应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一方面要通过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机构或聘请经济师、财经专家组成预算审查咨询委员会等机构,改善预算审查组成结构,提高审查监督的专业实力;另一方面要经常性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政治

经济理论和财政业务知识,真正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监督不知从何处下手的问题。

商南县人大财经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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