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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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
实施意见
为推动浙江省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我省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纲要》总结了过去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历史经验,科学提出了实现“国家语言实力显著增强,国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的战略目标,规划了语言文字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的宏伟蓝图。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对开展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促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构筑和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浙江正处在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阶段,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目标,制定了“经
济强省、文化强省、科教人才强省”的战略规划,经济、教育、科技、文化、民生等领域对语言文字方面的需求急剧增长,国际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对浙江社会语言生活产生的影响日益深刻,多种语言并存、语言价值多元、语言需求多样的语言生活格局已露端倪并将长期保持。浙江省情与未来发展都对今后的语言文字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要积极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全面提升适应浙江现代化建设的语言管理能力、语言服务能力以及全民的语言应用能力,在融入发展、服务发展中促进语言文字事业再上新台阶,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文化支撑。
二、明确我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纲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提升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科学保护浙江语言资源,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积极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的支持与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
地位进一步巩固,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更加规范;公民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明显提高;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语言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的体制和齐抓共管的机制更加健全;语言文字对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科教人才强省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三、扎实推进我省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为主要手段,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
1.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完善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规范评估验收程序,将示范校评估作为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省级示范校占学校总数10%以上,市县级示范校比例由各地确定。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深化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15年底前,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面开展评估“回头看”,2013年、2018年分别完成二类城市、三类城市评估“回头看”。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实施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项目。研究制定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达标标准,开展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
标工作。2015年前,完成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试点。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实施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项目。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到2017年,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电台、电视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区(点)、医疗机构、机场车站码头均建成“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
2.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实施教师、校长(园长)培训项目。将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增设专门课程,给予专门学分。严格执行教师普通话水平应符合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范标准。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实施公务员、媒体从业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培训项目。2015年前,制订并启动各类人员的语言文字培训计划。要分批举办文秘、内勤、核稿、校对岗位公务员语言文字专题培训班,对机关公务员开展相关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
范标准基础知识培训;要定期举办编审、编辑、记者、校对等人员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专题培训班,完善相关培训制度,将接受培训与考核达标情况纳入对从业人员日常管理。要有计划地开展相关特定岗位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要逐步开展对广告标牌制作业从业人员的汉字规范专题培训。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
实施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项目。推动乡镇、街道社区、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二)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和培训,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的落实,促进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升。
3.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
培养幼儿初步的听说能力和良好的阅读习惯。幼儿园要重点培养幼儿认真听、愿意讲、爱看书的意识和书面表达的愿望,培养幼儿听懂常用语言、清楚文明表达的能力,培养初步的阅读理解能力和书面表达的初步技能。
培养中小学生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