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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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医院采购员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

室不得自行购入。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

距墙壁≥5cm,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霉变、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3、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中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

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采购部门及时处理;

4、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血)器、输液针、静脉留置针等,应由供应室从消

毒药械管理部门领取后全院统一发放与管理,各科室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供应室不得回收废弃物;

5、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介入导管等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

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一次性无菌物品存放制度

1、一次性产品要去除外包装方可放进供应室无菌间。

2、应放入洁净的柜橱内,橱柜应由不易吸潮,表面光洁的材料制成,使之易于

清洁和消毒。

3、无菌物品应放于离地20—25CM,离天花板50CM, 离墙远5CM处。

4、分类放置,无菌物品储存在密闭橱柜并有清洁与消毒措施,专室专用,专人

负责,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5、一次性无菌物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制度

1、合格的无菌物品,应标明灭菌日期,过期物品一律不能使用。

2、一次性无菌物品一人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3、使用时应检查包装的完整性,若有破损不可作为无菌物品使用。

4、无菌物品掉落在地,或误放不洁之处均应视为受到污染,不可作为无菌物品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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