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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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应用及价值

摘要: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并且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马克思中国化就是在把中国的具体国情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在一起的过程,而矛盾分析法又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最根本的方法,因此利用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来分析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十分具有意义。在我国,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所处的环境、所面临的问题都处处充满着矛盾,因此,将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应用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能够指导我们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工作,同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社会的和谐中实现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实现社会的和谐。

关键词:矛盾分析法;社会发展;经济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是和谐的发展,追求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是发展的主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并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和谐不是消灭矛盾,而是各方面矛盾的融合,由对立转化为统一,各方面达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状态。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的核心,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最普遍最根本的方法。从矛盾的观点分析中国和谐社会的发展,结合矛盾分析方法,为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提供方法论方面的启示。

一、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有根本矛盾与非根本矛盾,有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还有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用矛盾分析的方法看问题。

第一,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对任何事物,在任何时候,都要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坚持两点论和两分法。

第二,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所谓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就是要善于在对立面中看到统一的因素、部分和趋势,弄清它们是怎样统一的,在什么条件下互相转化以便创造条件保持统一或促使转化。所谓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就是善于在统一中看到对立的因素、部分、方面和趋势,弄清它们是怎样对立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对立的性质和程度如何,以便采取恰当斗争形式。

第三,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坚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还要善于抓重点,要使“两点论”与“重点论”恰当地结合起来。因为,一分为二中的两个方面绝不是半斤八两、主次不分的。相反,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之问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观察矛盾和处理矛盾时,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在矛盾普遍性的指导卜,着重把握矛盾的特殊性,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不同质的矛盾。

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谐是事物矛盾运动的结果,是矛盾运动发展的一种稳定有序的状态。党的领导集体在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进行了发展和创新。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矛盾,这些矛盾是和谐发展的动力。认识到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立足我国特殊国情,掌握矛盾运动规律,运用矛盾分析法,处理好各种矛

盾,是实现和谐发展的途径。

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的始终,矛盾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矛盾的特殊性表现为: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于共性与个性,相对与绝对的道理,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在各种事物发展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矛盾,这些矛盾中有主次矛盾,这就要求我们用矛盾分析方法,分清主次,抓主要矛盾,兼顾次要矛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矛盾分析法与中国国情的结合及发展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集体,在用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分析、解决中国的具体问题的过程中,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进行了继承和发展。

邓小平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他对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贡献在于,第一次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关系的角度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反复强调要发展生产力,并且提出了判断中国共产党各项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即“三个有利于”标准。邓小平结合国际国内形式对于矛盾规律进行了创造性地运用,都体现在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中,比如: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等等,开拓了矛盾规律学说的新境界。

江泽民深刻地发挥了毛泽东和邓小平的有关思想,重申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指出“无论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都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如果它们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成为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那就必然要发生调整和改革。他的思想中围绕着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这一中心问题对社会中诸多问题如生产力与科学技术,生产力中的人和物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是对毛泽东和邓小平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首次完整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有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体现着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谐指的是对立事物在一定条件下达到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和谐指的是一种发展状态,和谐不是矛盾的消失,是矛盾各方面或者不同事物的矛盾斗争到一定阶段而达到一种相对稳定有序的状态。

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矛盾运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矛盾运动为和谐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和谐是各种事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健康状态。协调好各种矛盾,达到事物的和谐状态,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在和谐中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促进和谐。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解决促进事物发展,我们用矛盾分析法研究分析、解决问题,最终也是为了促进事物的共同发展,达到和谐发展的状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承认矛盾,“和而不同”,重要的是把握矛盾运动的规律,立足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向和谐的方向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和谐发展

(一)在我国,社会矛盾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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