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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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防腐材料(玻璃钢、玻璃鳞片和橡胶衬里)的设计、制造、施工检验和试验应符合国内最新标准协议的有关要求。施工前按照本协议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报需方认可。
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供方可根据自身的技术特点,提出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和技术方案。
4.2性能要求
4.2.1对玻璃钢衬里的要求
4.2.1.1一般要求
4.2.1.1.1 本协议书包括了玻璃钢衬里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质量控制的最低要求。
4.2.1.1.2 对于在此没明确指定的条款。供方遵守严格的制造和检查规定标准。
4.2.1.1.3 总的系统设计应考虑:本项目的设计条件(液体、温度、压力、安装条件和气候等)
4.2.1.1.4 供方提供的玻璃钢内衬的设计和制造标准供需方确认。
4.2.1.1.5 本协议书中所有玻璃钢内衬由合格的单位完成。
4.2.1.1.6 所有投标单位应证明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具有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及其检
查的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4.2.1.2材料和施工
4.2.1.2.1 接头和附件保持额定管径。
4.2.1.2.2 由于接头将传递应力,采用胶粘承插式连接,接头外部有覆盖层。
4.2.1.2.3 内衬由连接层和树脂基质中断续的玻璃绞线组成。结构层为缠绕的细线,组
件结构为手工叠加和纤维缠绕相结合。所有FRP部件都有外层树脂保护。以防止紫外线和腐蚀性大气造成损伤。
4.2.1.2.4 供方应要求树脂合同商提供:
树脂的技术数据单。
推荐的处理系统(添加剂、浓度、温度)。
反应曲线。
树脂验收说明书。
4.2.1.2.5 对于现场贮存和使用的特别建议
4.2.2 对鳞片衬里的施工、检验要求
4.2.2.1 一般要求
4.2.2.1.1 本协议包含了在钢结构表面上进行内衬的最低要求。但并没有包含内衬的所
有技术协议。供方应使用最新工业标准和提供最好的工艺设计。鳞片采用进口材料或优
质国产产品(分别报价)。
4.2.2.1.2 供方应提供采用的标准和制定质量保证计划并经过需方同意,以保证根据设
计要求正确施工。提供检查备忘录,检查备忘录包括以下内容:
表面检查
内衬记录(温度等)
内衬检查
验收报告
4.2.2.1.3 在内衬完成后不进行任何种类的焊接。
4.2.2.1.4 设备壳体相对的两面作上标记,在每一面顶部的醒目位置写下字体至少150mm高的以下文字“鳞片内衬,不允许焊接”。
4.2.2.2 表面准备
4.2.2.2.1部件填角焊缝被加工成圆弧形,所有需内衬的纵向焊缝连续,并同相接表面保持平滑。
4.2.2.2.2 表面焊接缺陷(如裂缝和凹陷)通过重新焊接加以填补,同邻近表面保持平滑。
4.2.2.2.3 清除表面上所有焊渣,采用切削的方式,最后打磨至平滑。
4.2.2.2.4 所有内、外的加固件,吊环、支撑和夹子都应在内衬施工开始前焊接到容器或管道上。临时性的夹子或吊环在施工前去掉,并且将该区域打磨平滑,所有内衬的拐角和边缘加工成圆弧形。
4.2.2.3 喷吹
4.2.2.3.1 需要内衬的金属表面应根据协议进行喷吹处理,以获得“白色金属”表面。
4.2.2.3.2喷吹介质应由使用者选择并在备忘录中说明。喷吹介质清洁干燥。压缩空气没有油、污物和水分。
4.2.2.3.3 邻近表面已上了底漆时,附近区域不能进行喷吹,直到上底漆的区域不粘手并得到保护。
4.2.2.3.4 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喷吹不能进行:
工作区域的相对湿度高于90%。
表面温度未超过工作区域空气露点温度3℃。
4.2.2.3.5 每次轮班至少测试三次衬底温度、环境温度、空气的相对湿度和空气的露点温度。在施工和干燥期,进行连续的测量和记录,所有测量值应记录在备忘录中。
4.2.2.3.6 所有灰尘和渣将在上底漆前用刷、空气吹扫或真空吸尘器进行清除。如果供方的要求更严格,则保留更严格的要求。
4.2.2.4 底漆
4.2.2.4.1 喷吹后表面在一个工作轮班(8~12小时)之内或在产生可见的表面锈斑之前上底漆。如果发生表面生锈,生锈区域应根据以上要求重新喷吹。可以通过喷、刷或滚动上底漆。
4.2.2.4.2 当以下任何情况存在进不允许上底漆:
工作区域的相对湿度大于90%。
金属表面的温度未超过工作区域空气露点温度3℃。
金属表面的温度或工作区域空气的温度高于32℃或低于10℃时。
金属表面有灰尘、污迹或水分。
4.2.2.4.3如果供方的要求更严格,应保留更严格的要求。
4.2.2.5 底层内衬
4.2.2.
5.1 在进行底层内衬施工之前,上的底漆应不超过2星期(在直接阳光照射下1星期)。在底层内衬施工以前底漆不粘手。
4.2.2.
5.2 在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下不能进行施工:
工作区域的相对湿度大于90%。
表面温度未超过工作区域空气露点温度3℃。
表面的温度或工作区域空气的温度高于32℃或低于10℃时。
4.2.2.
5.3 内衬工作通过用平滑的滚刷或涂刷等方法来完成。
4.2.2.
5.4 如果供方的要求更严格,则保留更严格的要求。
4.2.2.6 维修
维修只在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所有维修只能根据内衬材料供给者的要求和建议进行,所有维修据本协议书说明进行检查试验。
4.2.2.7 检查
在内衬工作和必要的维修全部完成后进行检查,包括干层厚度检验,电火花检验和整个内衬表面的视觉检查,由供方和需方进行,可拒绝接收的条款包括:
内衬的不均匀度超过允许范围。
水泡、气泡、开裂,埋入了颗粒,不一致的颜色或剥落。
内衬有异物。
机械损伤和切割。
顶层明显见到了底层。
4.2.2.8 树脂的外层内衬
4.2.2.8.1 整个内衬区域的施工,保证平滑度(在预期产生结垢的地方或是用砖层防止磨损的地
方则不需要树脂外层),树脂外层材料的选择应由供方进行。
4.2.2.8.2 从鳞片内衬外层至底层的所有涂层具有不同的颜色或有对比度,涂刷施工根据供方的
要求进行。
4.2.2.9 最终检查
在富含树脂的外层内衬施工完成后,内衬的最终视觉检查应在脚手架拆除前由供方和需方进行。可拒绝接收的条款同内衬层检查列出的情况一样。
4.2.3 对橡胶衬里的施工、检验要求
4.2.3.1 一般要求
4.2.3.1.1 本协议书包含了在钢结构表面上进行橡胶内衬的最低要求。但并没有包含内衬的所有
技术协议。供方应使用最新工业标准和提供最好的工艺设计。4.2.3.1.2 钢制的需要防腐的箱体和容器应使用至少4mm厚的丁基类橡胶衬里。
4.2.3.1.3 衬里必须符合运行要求,如抗化学和腐蚀力、极好的粘着性、均匀性、质密性、硬度、
温度等,必须对合金材料和橡胶衬料的碳钢间接触面特别注意,保证没有可能引起腐蚀的间隙。
4.2.3.1.4 衬里应致密、均匀、表面清洁、边缘整齐、其缺陷应达到以下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