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居保政策问答题25条

城居保政策问答题25条
城居保政策问答题25条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是由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生活的一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具体有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与新农保同步,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并为今后逐步提高留出空间;二是个人、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体现公平普惠,不搞纯福利补贴;三是政府引导和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关于城居保的重要意义,概括起来是三句话:建立城居保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开展城居保试点,中央有决心,群众有期盼,财力有保障,实践有经验。5、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居保参保范围是:在试点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灵活就业人员,应鼓励他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6 、有哪些人员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

答:城居保实施时,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终身。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试点地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

7、有哪些人员应需交费?

答:16至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自愿参保缴费,政府按照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和年限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缴费时间越长,享受政府补贴越多,将来领取养老金越高。

8、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居民养老保险共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

9、政府补贴是多少?

答: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年缴费100元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均按50元标准进行补贴。

10、什么是个人账户?

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三项:一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二是省和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利息;三是其他收入及其利息。

1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月领取额如何计算?

答:城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额为: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139。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农村人口平均生命余年计算出来的经验系数。这种计算方法与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算法相同。

12、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发放完以后,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么?答:会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至本人终老,从而实现终身保障。

13、如果缴费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

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后,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4、关于缴费资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与新农保制度相比,城镇居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因此没有规定“集体补助”的筹资渠道,但是保留“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资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资助不超过4万元。

15、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及刑事事件的如何办理?

答: 领取养老金人员在被通缉、看押、服刑、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看押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在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继续发给养老金。

16、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参保人.

17、城居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是如何衔接的?

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与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

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衔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时,不影响其继续享受原保险待遇。

18、身份证与户口簿不一致或老年直接领取对象无身份证怎么办?

答: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当事人须补办身份证,如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安部门办理的,则以其户口簿为准。19、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退还或继承?

答:出现下列情形的,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够退还和继承:

(1)如果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将终止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本人。

(2)如果参保人参保缴费及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调剂金。

20、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答: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市、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21、距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参保缴费?

答:城居保试点开始时,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城镇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

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22、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答:如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农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发生变化,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参保本人也可到社区(街道)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23、领取养老金的方式?

答:城居保待遇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待遇人员每年应进行领取资格认定。在实施中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24、城居保基金如何监管?

答: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城镇居民负责的精神,各级政府制定城居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投资运营全过程实施监控和定期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25、外来人员至今未入本地户籍的是否可以参加城居保?

答:外来人员只要不具有当地户籍,不论其在当地实际生活多少

年,都不可以参加城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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