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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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全面准确地反映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政策,促进体育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体育产业统计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标

全面了解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现状,摸清我省体育产业各类别整体情况以及我省各地区体育产业发展水平、结构和布局。

二、组织机构

(一)安徽省体育局和安徽省统计局联合组建安徽省体育产业调查统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与本次体育产业调查统计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省统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体育产业统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市体育局和市统计局组建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实施机构。

三、调查任务

(一)全面摸清我省体育产业单位基本情况,完善我省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

(二)准确掌握我省体育产业的总规模、增加值、从业人

员等指标及产业结构数据;

(三)了解我省各地区体育产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现状及地区分布情况。

四、统计范围、对象和时期

(一)统计范围

依据国家统计局新颁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结合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从科学、合理、可行的角度出发,确定此次体育产业专项统计范围,主要包括:

1.体育管理活动(社会事务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社会组织

管理活动、其他体育管理活动);

2.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非职业体

育竞赛活动);

3.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休闲健身活动、体育文化活动);

4.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场馆、其他体育场馆);

5.体育中介服务;

6.体育培训与教育(体育培训、体育教育);

7.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出版物出版服务、体育影视

及其他传媒服务);

8.与体育相关的服务(体育旅游活动、体育彩票服务、体

育科学研究);

9.体育用品及相关产业制造(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装鞋

帽制造);

10.体育产品销售、贸易代理与出租(体育用品销售、体育

服装鞋帽销售、互联网零售体育产品);

11.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室内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室外体育

场地设施建设)。

(二)统计对象

上述统计范围每个类别必须统计的对象分别如下:

1.体育管理活动

(1)社会事务体育管理活动:各级政府所属的体育主管部门。包括省、地市、区(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若体育行政机构与其他社会事务管理机构合署办公,调查对象则为合署办公机构中的体育行政处室。

(2)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活动:从事体育团体管理活动、体育行业组织管理活动和体育基金管理活动的组织和机构。包括各类体育协会、体育社会团体、以及行业性的社会团体、基金会、体育学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体育民办非企业等,不包括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公共体育场馆及体育彩票管理机构。

(3)其他体育管理活动:从事其他未列明体育管理服务的组织和机构。包括从事竞技体育科技服务、体育工程科技服务、体育管理科技服务、体育器材装备服务、反兴奋剂管理服务、街道社区居委会和乡镇村民委员会等其他未列明的体育管理服务的组织和机构。

2.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1)职业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从事职业联赛及商业体育表演

活动的组织、宣传、训练、运动员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组织和机构。包括各种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活动管理公司等。

(2)非职业体育竞赛活动:从事非职业的竞技体育比赛以及非竞技运动项目的组织、宣传、训练、运动员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组织和机构。包括各类专业队、各种运动队、专业训练基地、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等。

3. 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1)休闲健身活动:主营或兼营面向社会开放的休闲健身场所和其他体育娱乐场所管理活动的组织和机构。包括综合体育娱乐场所、健身会所、健身俱乐部、高尔夫球会所、户外运动机构、体能拓展训练机构等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中提供体育健身休闲服务的部门。

(2)体育文化活动:从事群众体育文化活动、民族民间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机构。包括各省(市)街道、群众体育文化交流中心、老年体育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博物馆等。

4. 体育场馆服务

(1)体育场馆:指由政府投资或筹集社会资金兴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辖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体育场馆。如体育中心、综合性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篮球房(馆)、羽毛球房(馆)、乒乓球房(馆)等。

(2)其他体育场地:从事除上述体育场馆外的其他体育场地的管理和服务的组织与机构。包括教育系统、厂矿、社区等运

动场所的体育场地。

5. 体育中介服务

为实现体育产品或服务的交易而充当媒介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主营或兼营体育中介业务的体育经纪公司、体育咨询公司、票务公司、体育广告公司等。

6. 体育培训与教育

(1)体育培训:传授体育运动技能的非学历教育范畴的独立核算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各级体校、武校、足球学校、网球学校、高尔夫学校、篮球学校等各种运动项目的体育学校,不包括健身俱乐部等体育健身休闲机构开展的各种运动项目的培训活动。

(2)体育教育: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国家、地方、社会办的从事体育教育服务活动的学历教育范畴的独立核算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学校教育制度范围内的体育大学、体育学院、体育职业技术学校、竞技体育学校等。

7. 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1)体育出版物出版服务:指进行体育图书、体育报纸、体育期刊、体育音像制品和体育电子出版物等有版权物品的出版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如人民体育出版社、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人民体育音像出版社等。

(2)体育影视及其他传媒服务:主营或兼营体育电影、音像制品、体育广播、体育电视节目的制作、摄影及播出服务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体育节目制作公司;体育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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