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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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因⼯作需要,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形式招聘三⽔区产业服务中⼼⼯作⼈员和局机关雇⽤⼈员。

现公告如下:⼀、招考名额本次公开招考共招聘三⽔区产业服务创新中⼼⼯作⼈员1名,机关雇⽤⼈员1名。

招聘职位⼆、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2、招考对象及条件:三、招考对象及条件:1、⾯向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的⼈员,⾮佛⼭市户籍(⽣源)报考者仅限全⽇制普通⾼等院校⼤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及以上学位的⼈员。

(不含2014年全⽇制普通⾼等院校应届毕业⽣)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3、招考职位有年龄要求的,计算年龄截⾄报名的第⼀⽇。

4、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作能⼒,具体报考职位条件以招考公告为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员以及区有关招聘规定不得雇⽤的⼈员,不得报名)。

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四、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查1、报名⽅式:以现场报名的⽅式进⾏。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4年3⽉31⽇—4⽉4⽇。

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三⽔区健⼒宝北路37号⼆楼201室三⽔区经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55911,87755912。

4、报名要求:应聘⼈员请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份证、户⼝本、毕业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近期正⾯免冠⼩⼀⼨彩⾊照⽚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报名时考⽣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由区经科局招考办对考⽣进⾏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对初审符合招考资格条件的考⽣,在报名后规定时间内,由单位通知考⽣前来领取准考证。

进⼊⾯试的考⽣,由区编办对其进⾏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试资格,替补⼈员按笔试合格成绩⾼低依次确定。

招聘⼈数与报考⼈数⽐例低于1:3的职位,不予开考。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

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

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根据《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制定了《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OO五年九月六日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本市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四条财政核拨和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增人计划内进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法进行。

第六条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是指广东省内各类事业单位为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的一系列体检要求和标准。

体检是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和员工入职的必备程序,也是保障员工健康的重要举措。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体检流程,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一、体检项目。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包括了一系列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身体基本状况检查、专科检查、化验和影像学检查等内容。

身体基本状况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项目;专科检查主要针对不同岗位的特殊要求,如心电图、肺功能、肝功能等;化验和影像学检查则包括血常规、尿常规、X光检查等项目。

二、体检标准。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对各项体检项目都有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比如,对于身体基本状况检查,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体重要求在正常范围内;血压要求稳定在正常范围内等。

对于专科检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要求,制定了相应的体检标准。

化验和影像学检查的标准也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的。

三、体检流程。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规定了体检流程,包括预约体检、体检前准备、体检过程、体检报告出具等环节。

体检流程的规范化有利于提高体检效率,保障体检质量,为事业单位提供可靠的员工健康数据。

四、体检结果处理。

根据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查三种情况。

合格者可顺利通过体检,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岗位;不合格者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安排;待查者则需要进一步检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适合工作岗位。

五、体检管理。

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还规定了体检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体检机构的选择、体检费用的支付、体检数据的保密等内容。

体检管理的规范有助于保障体检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为事业单位提供可靠的员工健康数据。

总之,广东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是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员工健康和工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市教育局网:2014年广州教育局教师招聘104人

广州市教育局网:2014年广州教育局教师招聘104人

广州市教育局网:2014年广州教育局教师招聘104人教师招聘考试题库 | 2014广东教师招聘信息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招聘职位表)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为普通中学100人、特殊教育学校4人,共计104人。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4、身体健康;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从化、增城户籍)和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上述条件;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4年上半年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

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3、应聘人员(2014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4届毕业生,须持有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并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通过考试的拟聘用社会人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4年4月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4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1O期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2010年12月15日以粤人社发~20103382号发布自2011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 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第九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一22—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1O期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第十条各体检医院应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负责实施体检.医院要为体检工作提供良好环境.第十一条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作出应聘人员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主检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确保体检结论科学,准确.第十二条体检必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诊断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准考证的,应同时带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身份进行认真核对.第十五条体检时,医务人员应核对应聘人员与体检表(参见附件三)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发现可疑的,应立即告知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推迟检查外,若应聘人员自己放弃某一检查项目, 按体检不合格处理.第十七条体检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携带传递.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第十八条体检完毕,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对体检表核对汇总,确认无误后再移交体检医院.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记录在体检表结论栏里,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应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给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Et内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体检医院应对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保密. 第二十条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一2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1O期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复检按照体检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独立作出体检结论,必要时复检医院可组织会诊讨论后作出体检结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二十一条体检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四)其他影响体检公正的情形.第二十二条体检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或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记录在个人诚信信息库,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30日起施行.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此略主题词:人力资源事业单位体检实施细则————24?-———。

广东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体检及考察标准对照表

广东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体检及考察标准对照表

12
视力
13 14 15 16
听力障碍 色觉检查 口吃 兜底条款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 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没提及 没提及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 病,不合格。
广东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对照表
项目 适用规定
公务员 (粤公局发[2013]1号)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 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没提及
对决定为不宜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 决定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 由,同时告知考察对象如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可按 管理权限分工向本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 行政部门提起申诉。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 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人的书面材料后二十个工作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照表
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也可以 考察对象面谈 考察组组成 2名以上 考察工作应当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期 考察期限 限内完成。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涉嫌违法犯罪且司 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 暂缓考察 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 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 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30日。 考察方式
救济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考察工作的组织实 施部门(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体检要求及考察标准对照表
事业单位
(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 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地中海贫 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 全,不合格。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 者,合格。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 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 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颅骨缺损经修复大于2平方厘米的、颅内异物存留 、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除肝内小胆管结石外,有梗阻的胆结石、胆囊结石 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 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0•【字号】•【施行日期】200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

第二章体检程序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

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第八条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

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

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十条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体检标准第十一条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1. 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 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一、体检目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身体健康、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保证其在岗位上能够健康快速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体检范围1.常规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胸透等项目。

2.专项体检项目:根据不同职位岗位的需求,可进行特殊项目的体检,如高空作业人员需进行呼吸功能检查,驾驶员需进行视力、听力及心电图检查等。

三、体检要求1.体检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避免熬夜和饮酒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

2.体检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按时提交相关的体检数据和报告。

3.体检人员应提前了解所需体检项目和注意事项,并在体检前进行相关准备。

四、体检程序1.体检前预约:体检人员需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体检机构预约体检时间,并了解体检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准备工作。

2.体检表填写:体检人员需填写完整的体检表格,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和健康情况。

3.基本体检:体检人员需按照指定的顺序进行常规体检项目的检查,如身高、体重、血压等。

体检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操作和询问。

4.专项体检: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体检人员需接受相应的专项体检项目,如驾驶员需进行视力、听力及心电图检查等。

5.结果评估:体检机构根据体检结果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标注,并向体检人员反馈结果。

6.报告打印:体检机构将体检结果整理成体检报告,体检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机构领取相关材料。

五、体检结果处理1.合格者:体检机构将体检结果告知体检人员,同时将合格者名单提交给招聘单位。

2.不合格者:体检机构将不合格的项目标注在体检报告上,并告知体检人员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招聘单位有权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该人员。

六、体检费用1.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人员在体检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若体检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体检,招聘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追究费用。

七、体检结果保密1.体检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体检结果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教师岗3299人)

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教师岗3299人)

【导语】2021⼴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校应届毕业⽣20028⼈,其中包含教师岗3299⼈,报名时间:2021年7⽉19⽇9:00⾄7⽉21⽇16:00,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办法》(省⼈民政府令第139号),省委组织部、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集中开展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校应届毕业⽣⼯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作⼈员20028名。

报考⼈员可通过⼴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站()、⼴东组织⼯作(https://)、⼴东⼈事考试()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对象 (⼀)2021年普通⾼校、技师学院应届毕业⽣。

(⼆)2019、2020年(博⼠研究⽣放宽⾄2016年)普通⾼校毕业⽣,⾃毕业证书落款之⽇起⾄报名⾸⽇时未曾与⽤⼈单位建⽴过⼈事或劳动关系的⼈员。

(三)2019、2020、2021年(博⼠研究⽣放宽⾄2016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毕业证书落款之⽇起⾄报名⾸⽇时未曾与⽤⼈单位建⽴过⼈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员。

(四)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员。

(五)⾯向社会招收的普通⾼校应届毕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1年1⽉1⽇⾄报名⾸⽇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机构岗位的⼈员。

(六)符合《粤港澳⼤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应届毕业⽣可报考⼴州、深圳、珠海、佛⼭、惠州、东莞、中⼭、江门、肇庆及省直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岗位。

招聘过程中,⽤⼈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对养⽼、⼯伤、失业保险等⽅式,对考⽣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单位建⽴过⼈事或劳动关系进⾏核查。

三、薪酬待遇 获聘⼈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关于印发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2009年8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二○○九年九月一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最新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

最新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

最新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印章)广东省人事厅(印章)[1]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体检工作。

第三条录用一般职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录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公务员,其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

地级以上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

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承担本辖区、本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工作。

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委托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应在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非指定医院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第六条各指定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由医院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实施体检。

医院要为公务员录用体检提供良好环境,必要时封闭体检现场,减少干扰。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9月17日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考察内容和程序第五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

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四)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泉教综〔2018〕9号附件4泉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施考工作职责一、考区总主考、副总主考职责1.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

2.负责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主考职责1.在“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工作。

2.负责本考点测试(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召集和纪律教育。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5.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其它重大事项,并及时报告本考区总主考。

三、副主考职责1.负责上下联络及各组间的协调工作。

2.负责召开有关会议,安排考试管理有关事项,组织测试人员、工作人员按时到位。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考务人员开展工作。

4.每场考试结束后,组织场地器材组人员按要求收集并妥善保管好测试器材。

5.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四、测试人员职责1.根据规则的规定检查、布置考试场地器材。

2.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体育考试规则进行测试,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作假,确保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3.应按要求准时到场,向考生宣布测试的有关规则及犯规的处罚规定,要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射频IC卡、核对照片,若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查明情况,给予处理。

4.如实测试考生体育成绩,并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5.监考员应监视考生应试,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考区领导、总主考、副总主考、主考、副主考、巡视员、测试人员、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照像、录像。

6.测试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谈笑、不阅读书报、不做“小动作”。

7.测试组长按体育考试规则做好本组人员分工安排。

8.每场考试结束后,清理场地、器材,做好小结和下一场准备工作。

五、巡视员职责1.工作期间接受当地政府、招生委员会的领导。

2.检查督促考区、考点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定的情况,协助考区做好考试工作。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9月17日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考察内容和程序第五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

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及面试工作补充通知的要求,现将广州市气象局组织参加广东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面试安排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1《广州市气象局参加广东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23年6月27日(周二),上午8:30-9:00签到;面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植村工业一路68号广州市气象局。

三、面试携带材料请考生熟读面试须知(附件2),携带以下本人身份证、广东省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成绩计算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宣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

2.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一、体检范围。

1. 体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部X光等。

二、体检要求。

1. 身高,男性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60cm。

2. 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时,每眼不低于1.0。

3. 听力,正常听力,双耳不低于25dB。

4. 血压,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5. 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6. 肝功能,ALT、AST正常范围内。

7. 肾功能,血清肌酐、尿素氮正常范围内。

8. 血常规,各项指标正常范围内。

9. 尿常规,无异常情况。

10. 胸部X光,无明显异常。

三、体检流程。

1. 体检前需提前3天禁止饮酒,禁止高脂、高糖食品,避免剧烈运动。

2.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表、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 依次进行各项体检项目,按照医生指示进行检查。

4. 体检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用人单位。

四、体检注意事项。

1. 体检当天应保持心情舒畅,避免紧张。

2. 遵医嘱,按时进行各项体检项目。

3. 若发现体检项目异常,应及时向医生咨询,并按医生建议进行后续处理。

五、体检结果处理。

1.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2. 合格者可继续参加后续的招聘流程。

3. 不合格者需按照用人单位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体检标准的执行。

1. 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制定并公开,执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2. 体检过程中应保证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七、体检标准的调整。

1. 体检标准如有调整,应提前公告,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八、体检标准的监督。

1. 体检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对于违反体检标准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结语。

以上就是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应聘者能够按照标准进行体检,祝大家顺利通过体检,获得理想的工作岗位。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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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382号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第九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

第十条各体检医院应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负责实施体检。

医院要为体检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作出应聘人员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

主检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确保体检结论科学、准确。

第十二条体检必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

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诊断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准考证的,应同时带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身份进行认真核对。

第十五条体检时,医务人员应核对应聘人员与体检表(参见附件三)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发现可疑的,应立即告知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现场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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