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物业”创建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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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物业”创建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海曙区房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物业行业深入开展“文明物业”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1]98号)精神,特制定文明物业和谐关系促进行动、全市物业行业文明素质提升行动、物业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文明物业服务志愿者行动和“学先进、比先进、争先进”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文明物业和谐关系促进行动

(一)工作目标

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让业主积极主动参与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建立与街道、社区、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共创文明物业小区。

(二)活动内容

1、分发一封公开信

7月31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小区公告栏、小区出入口、楼道等醒目位置张贴《致全体业主公开信(示范文本)》(附件1)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示范文本,附件2),向业主介绍物业服务情况、服务内容等,号召业主共同开展“文明物业”创建活动。

2、设立一个意见箱

7月31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小区出入口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业主意见和建议进行落实整改。

3、开展一次参观活动

8月1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一次小区参观活动示范。

8月31日前,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在每个街道组织一次参观活动,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在所管辖小区内组织一次参观活动。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参观活动。

参观内容主要为:客户服务;设备设施管理;资料管理;监控室和秩序维护管理;环境保洁绿化;社区文化建设等。

4、聘请一名协调员

8月10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各服务小区聘请1名协调员并将名单报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将名单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协调员负责收集业主建议意见,协助做好各类矛盾协调工作。

5、开展与街道、社区、业主等联谊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主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联系,每季度开展1次联谊活动、便民利民活动和帮困结对活动,积极为社区(村)和业主排忧解难。利用各种节日,组织居民开展植树认领、包粽子比赛、趣味运动会以及中秋赏月联谊会等集体性活动,增进居民与居民之间、居民与物业之间的融洽关系,积极培育形成物业小区团结友好、互帮互助、和谐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全市物业行业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一)活动目标

提高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技能和素质,加强我市物业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使培训活动经常化、管理制度化,使文明物业行业培训成为全市物业工作新亮点。

(二)活动内容

1、召开全市物业行业文明素质提升培训会

8月中旬,召开全市物业行业文明素质提升培训会,培训对象为全市物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街道物业管理相关人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为“文明物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创新社区管理等。

2、各县市区开展行业培训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消防技能、服务技能、设施设备管理、财务(审计)、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街道物业管理相关人员、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业委会负责人、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等。每季度培训不少于1 次。

3、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内部培训

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围绕建设文明物业小区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职工教育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经费保障,一、二级企业每月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其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训。

三、物业服务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及实施意见等各项政策法规,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小区内部环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小区管理水平,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回头看”检查

7-8月开展《条例》等相关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督办工作。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做好自查工作并提交书面报告,8月上旬由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检查内容与具体要求已另行发文。

2、规范物业服务财务公示制度

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宁波市物业服务财务公开示范文本》并下发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内容已另行发文。

3、开展优秀物业服务项目检查考评工作

由各县(市)区对优秀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初查,符合标准的报市住房城乡建委。7月由住房城乡建委组织组织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评。检查考评标准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建住房物[2000]008号)

4、开展老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考核

10月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综治办等有关单位对实施老小区物业服务补贴的小区进行物业服务专项检查和考评。检查考评标准:参照《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日常管理补贴考核评分细则》(甬政办发[2008]208号)。

四、文明物业服务志愿者行动

(一)活动目标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倡导物业服务人员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加强我市物业行业志愿者队伍建设,走志愿服务阵地化、活动经常化、管理制度化的路子,使文明物业志愿者服务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和社会动员力的工作品牌,让物业服务志愿者成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二)活动主题与口号

主题:文明物业,志愿有我

口号:我们在行动,就在您身边

(三)活动内容

1、为老服务金晖行动。走近百岁老人、贫困老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结合物业服务内容,积极开展“用真情暖人心”服务老人系列活动,为老年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添乐事。

2、平安小区筑城行动。在建设“平安宁波”的大环境下,有效发挥物业行业在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方面的协助作用,以物业小区为重点,积极投身维护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的“筑城行动”。加强与社区联动联建,应用党员“一人一岗”和“社企结对”等活动载体,有效发挥物业服务人员尤其是党员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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