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照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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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工程

2.5.1 设计概述

(1)现况分析

因道路几何条件、路况、交通量及周围环境等因素均可能影响照明设施之设置,故建议应调查并研究分析所经办之道路前述各项条件。

(2)照明设计基本要求

A.同一路段之照明设施设计应求一致。

B.设计时应重视照明效率、使用寿命、经济性及对当地气候条件之适应性。

C.灯座最好选择可调整者,配合折射罩纹路,依实际路面宽窄调整选择最适合

之光束分配,俾能平均分配於所照区域,不致产生黑暗或特亮等现象,而影响驾驶人之视觉。

D.对汽车排烟污染灯具之问题应予考虑,以避免影响照明组件而失去应有之亮

度。

E.如管理上需要,设计时得采用自动点灭器依照明需要自动开闭启用。

F.多雾地区可考虑设置浓雾侦测器,联锁自动开启照明。

2.5.2 设计规范及准则

道路照明设计应依据以下规范:

A.「路灯设计规定」-经济部(1986)

B.「交通工程手册」-第七章道路照明交通部(2004)

C.市区道路工程规划及设计规范之研究- 第十九章市区道路照明设计内政部

营建署(2002)

2.5.3 设计步骤、流程及方法

设计步骤参考道路照明设计步骤流程图(图)。

(1)

A.光束(ψ)(单位:流明(Lumen )):1流明系由点光源以1烛光均等光度放射光线至1公尺等距离之半球面1平方公尺内之光量。

B.光度(I )(单位:烛光cd 或cp):由点光源在一立体角内所发射出来之光束为一流明时,则该光源之光度为1烛光。

C.照度(E )(单位:勒克斯(Lux )):其最大光度之涵盖范围为0度~90度。

D.辉度(L )(单位:Nit=cd/m 2):由光源或反光面上之任一点朝观测方向发射或反射之单位面积上之光度值。 (2)照度标准

市区道路及巷道之照明辉度及照度应符合表、表之规定。

表 市区平均道路照度(单位:勒克斯(Lux))

(参考经济部「路灯设计规定」(1986)及内政部营建署「市区道路工程规划及设计规范之研究」(2002)编撰)

表巷道平均照度(单位:勒克斯(Lux))

人行道之照度原则上参考表之规定,然实际设计仍须视当地情形而定。

表人行平均道照度(单位:勒克斯(Lux))

(参考经济部「路灯设计规定」(1986)及内政部营建署「市区道路工程规划及设计规范之研究」(2002)编撰)

(3)照明之明暗均匀度规定

市区道路照明之明暗均匀度应符合表之规定。

表明暗均匀度

规划及设计规范之研究」(2002)编撰)

(4)灯具之选择

A.灯具光度分布

灯具依其对眩光之影响可区分为以下三种:

(A)遮蔽型:其最大光度之涵盖范围为0度~65度。

(B)半遮蔽型:其最大光度之涵盖范围为0度~75度。

(C)无遮蔽型:其最大光度之涵盖范围为0度~90度。

(资料取自内政部营建署「市区道路工程规划及设计规范之研究」(2002)编撰)

B.灯具之型式及使用

灯具之型式及使用应符合表之规定。

表 灯具之型式

及设计规范之研究」(2002)编撰) (5)照明设施之布设方式

A.设置位置

(A)通常布设於公共设施带,或中央分隔带上。 (B)在交叉路口地区,得设於交通岛上。 B.排列方式

通常街道照明设施排列方式有以下五种,其中W 表路权宽度(公尺),S 表装设间隔(公尺)。 (A)单侧排列,如图所示。

(B)

(C)

(D)

C.(A)车道宽度较窄之道路及一般巷道,得以单侧排列设置之。

(B)车道宽度较宽之道路,得以相对排列设置之。 (C)一般干线道路得以交错排列设置之。

(D)如中央分隔带宽度足够时,得於中央分隔带排列设置之。 (E)车行箱涵内,得采用交错排列或相对排列。 (6)灯具使用照明率(Coefficient of Utilization ,CU )

灯具照明率与路宽、装设高度及光线照射类型等因素有关,其数值为至为较佳。

(资料取自交通部「交通工程手册」(1980))

(7)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MF)

其值视养护程度及使用环境而定,依表选用适当值计算。

表 维护系数

(8)路灯高度与杆距间隔

道路路灯高度与杆距间隔标准可参考表规定,然设计者应视当地之实际状况加以调整。表中W 表路权宽度,H 表装设高度,S 表装设间隔。

表 路灯灯杆高度与杆距间隔关系(单位:公尺)

图 一般照明率曲线例(W/H )

(参考经济部「路灯设计规定」(1986)及交通部「交通工程手册」(2004)编撰)

国内常用道路路灯相关尺寸可参考表。

表路灯灯杆选用参考表

注:1. 7公尺以下灯杆其H2、W、D1及D2详细尺寸,并无制式规格,主办单位视工程需要自行订定之。

2.常用7公尺(含)以上之灯杆及基座相关详细尺寸,系参考原台湾省

政府住宅及都市发展局灯杆规格,其各项详细尺寸请参考图HWE-001,

HWE-002。

(9)路灯照明计算公式

式中:

E:平均照度,以勒克斯为单位

F:光源全光束,以 lm 为单位

N:照明设施排列系数,单侧或双侧交错=1,双侧相对或中央分隔带排列=2 CU:灯具使用照明率,由W/H查曲线表而定,约在~之间,参考图,(单侧排列之照明率在路宽等於灯具高度时应在以上)。

MF:维护系数,参考表。

S:灯具间距,以公尺为单位

W:道路路宽,以公尺为单位

(10)平均照度及均匀度检核

A.平均照度检核

根据计算所得之平均照度与表、及所列标准相比较,符合者,即完成平均照度设计。

B.明暗均匀度检核

根据计算所得之平均照度与所参考使用灯具之等照度(配光)曲线图其按灯具设置位置所得之最高、低照度,求其比值,与表所列标准相比较,符合者,即完成明暗均匀度检核。

C.电脑软体照度模拟

灯具系商业化成型品,各厂商所制造生产之配件均有些许差异,故等照度(配光)曲线图均有所差异,又平均照度及明暗均匀度之检核须按灯具及配设方式反覆验证,因此亦可按制造商之电脑软体,模拟其平均照度及明暗均匀度作为验证之参考。

(11)配电

A.使用电源

(A)电源:设计前应先向自邻近之电力公司洽询有关电源供给情形,并考量

维护单位之方便性,引接三相四线380V/220V或单相二线220V之回路

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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