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高度与过渡高度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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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需要定
2700 米 —3900 米 ( 含 ) 4200米 米 3900米以上 米以上
视需要定
2400米以上 米以上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视需要定
视需要定
17
3.3.2c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 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 的原则(待续) 的原则(待续)
TL高出TA300米 600 600米 TL高出TA300米—600米 高出TA300 TL确定后不随气压的变化而变化(讨论) TL确定后不随气压的变化而变化(讨论) 确定后不随气压的变化而变化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1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3.2高度表拨正规定 3.3.2高度表拨正规定
使用统一的高度表拨正值 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办法 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原则 高度表拨正程序和拨正时机 等待高度气压面的确定及等待高度的使用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15
3.3.2a使用统一的高度表拨正值 使用统一的高度表拨正值
当QNH小于979百帕(含)时,TA应降低300米 QNH小于979百帕( 小于979百帕 TA应降低300米 应降低300 当QNH大于1031百帕(含)时,TA应提高300米 QNH大于1031百帕( 大于1031百帕 TA应提高300米 应提高300
TA不得低于仪表进近程序的起始进近高度 TA不得低于仪表进近程序的起始进近高度
半径55千米(30海里) 半径55千米(30海里) 55千米 海里 圆心
以机场的VOR/DME为圆心 机场的VOR/DME为圆心 VOR/DME 如果有若干个VOR/DME台的机场, 如果有若干个VOR/DME台的机场,则应明确定位的台 VOR/DME台的机场 没有VOR/DME台的机场, 航线NDB台 没有VOR/DME台的机场,以航线NDB台为圆心 VOR/DME台的机场 NDB 没有VOR/DME台和航线NDB台的机场, 没有VOR/DME台和航线NDB台的机场,以主降方向的一 VOR/DME台和航线NDB台的机场 NDB台 个NDB台为圆心 如果有DME与ILS下滑台合建, DME为圆心 如果有DME与ILS下滑台合建,以DME为圆心 DME 下滑台合建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2
3.3.2d高度表拨正程序和拨正时机 高度表拨正程序和拨正时机
离场 航路航线 进场 飞越 在相邻机场间飞行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以下 分别 介绍
24
离场航空器拨正程序和拨正时机
1起飞爬升----QNH 起飞爬升----QNH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内, 2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内,按过渡高 度平飞时-------QNH 度平飞时----QNH 3a上升穿越过渡高度----1013.2 上升穿越过渡高度----1013.2百帕 3a上升穿越过渡高度----1013.2百帕 3b在过渡高度以下穿越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 3b在过渡高度以下穿越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 区域的侧向水平边界---- 1013.2百帕 区域的侧向水平边界---- 1013.2百帕 其后----QNE( ----QNE 4其后----QNE(航空器的垂直位置用飞行高 度层表示) 度层表示)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38
3.3.2e航空器等待高度气压面的确定 3.3.2e航空器等待高度气压面的确定 及等待高度的使用( 及等待高度的使用(续)
在过渡高度( 在过渡高度(含)以下等待
高度表拨正值使用QNH 高度表拨正值使用QNH 最高等待高度为过渡高度 每间隔300米 每间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 300 最低等待高度不得低于起始进近高度 最低等待高度不得低于起始进近高度
16
3.3.2b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 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 层的办法
过度高度 过度高度层
起始进近高度
机场标高
2700米(含)以下 米 1200米(含)以下 1200米 2700米以上 2700米以上 2700米(含)以下 米 1200米--2400米(含) 米 米 3000米 米 4200米 4200米 3000米 米 3600米 米 4800米 4800米 3600米 米 4800米 米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11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续) 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机场导航设施不全, 机场导航设施不全,航空器难以利用机 场导航台定位的,在距机场中心10分钟 场导航台定位的, 距机场中心10分钟 10 以内使用QNH,10分钟以外QNE 以内使用QNH,10分钟以外QNE QNH 分钟以外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5
航路、 航路、航线飞行
在航路、 在航路 、 航线及未建立过渡高度和 过渡高度层的区域飞行, 过渡高度层的区域飞行 , 航空器应 使用标准大气压 1013 百帕作为高 使用 标准大气压1013.2 百帕 作为高 标准大气压 1013. 度表拨正值, 并按照规定的飞行高 度表拨正值 , 度层飞行。 度层飞行。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内,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内,航空器应采用 QNH作为高度表拨正值 (航空器着陆在跑道上 QNH作为高度表拨正值 时高度表指示机场标高)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外,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外,航空器应采用 QNE作为高度表拨正值 QNE作为高度表拨正值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0
课堂练习----过渡夹层厚度 课堂练习----过渡夹层厚度 ---某机场过渡高度为4200米,过渡高 米 某机场过渡高度为 度层4800米,机场标高1500米, 米 机场标高 度层 米 QNH=983百帕。求过渡夹层的厚度。 百帕。求过渡夹层的厚度。 百帕 (按QNE1013百帕,1百帕对应8.5米 QNE1013百帕, 百帕对应8.5米 百帕 8.5 计算) 计算)
13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续) 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如果上述选择方法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 如果上述选择方法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 还可以使用以下一种方法确定使用QNH QNH的 还可以使用以下一种方法确定使用QNH的 水平边界
强制报告点 管制交接点 机场区域范围界限 管制协调规定中明确的范围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30
飞越航空器拨正程序和拨正时机
过渡夹层不能平飞 在过渡高度层或者以上飞越----1013. 在过渡高度层或者以上飞越----1013.2百帕 ----1013 在过渡高度或以下飞越
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以外---- 1013. 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以外---- 1013.2百帕 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内----QNH 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内----QNH ---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边界为拨正时机
在过渡高度层( 在过渡高度层(含)以上等待
高度表拨正使用标准大气压(1013.2百帕) 高度表拨正使用标准大气压(1013.2百帕) 标准大气压 百帕 最低等待高度层为过渡高度层 飞行高度层在8400米 飞行高度层在8400米(含)以下时,每间隔300 8400 以下时 每间隔300 米为一个等待高层;飞行高度层8400米(不含) 为一个等待高层;飞行高度层8400米 不含) 8400 以上每间隔600米 每间隔600 以上每间隔6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12000米 最高等待高度层为 12000米
过渡高度( 过渡高度(Transition Altitude)TA :是指一个特 ) 定的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在此高度或以下, 定的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在此高度或以下,航空 器的垂直位置按照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表示 过渡高度层(Transition Level)TL :是在过渡高 过渡高度层( ) 度之上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在此高度或以上, 度之上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在此高度或以上, 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照标准气压高度表示 过渡夹层( 过渡夹层( Transition Layer ) :过渡高度与过渡 过渡夹层厚度300米 600米 厚度300 高度层之间的空间 (过渡夹层厚度300米-600米)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12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续) 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设置空中走廊的机场,在空中走廊外口 设置空中走廊的机场, 之内使用QNH,在空中走廊外口之外使用 之内使用QNH, QNH QNE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9
进场航空器拨正程序和拨正时机
1航路航线----1013.2百帕(按飞行高度层飞行) 航路航线----1013.2百帕(按飞行高度层飞行) ----1013.2百帕 2在过渡高度层平飞---- 1013.2百帕 在过渡高度层平飞---- 1013.2百帕 3a下降穿过过渡高度层----QNH 3a下降穿过过渡高度层----QNH 下降穿过过渡高度层---3b在过渡高度以下进入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侧 3b在过渡高度以下进入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侧 向边界----QNH值 向边界----QNH值 ----QNH 4其后----QNH(航空器的垂直位置用高度表示) 其后----QNH(航空器的垂直位置用高度表示) ----QNH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34
航空器在相邻机场之间飞行
在相邻机场之间飞行的航空器( 在相邻机场之间飞行的航空器 ( 不含 飞越航空器) 飞越航空器 ) , 其高度表拨正程序按 照管制移交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照管制移交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37
3.3.2e航空器等待高度气压面的确定 3.3.2e航空器等待高度气压面的确定 待续) 及等待高度的使用 (待续)
第三章
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1
第三章
第三节
过渡高度与过渡高度层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
问题提出
机场区域使用QNH,航线使用1013.2百帕, 机场区域使用QNH,航线使用1013.2百帕, QNH 1013.2百帕 什么时候转换高度表拨正值? 什么时候转换高度表拨正值?
垂直转换区间? 垂直转换区间? 水平转换分界线? 水平转换分界线?
对不同阶段航空器转换要求
起飞离场 着陆进场 飞越(高高度、低高度) 飞越(高高度、低高度)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3
3.3过渡高度与过渡高度层 3.3过渡高度与过渡高度层
3.3.1QNH与QNE的适用区域(3.3.4) 3.3.1QNH与QNE的适用区域(3.3.4) 的适用区域 3.3.2高度表拨正规定 3.3.2高度表拨正规定 3.3.3注意事项 3.3.3注意事项 3.3.5最低安全高度 3.3.5最低安全高度 3.3.6飞行高度层 3.3.6飞行高度层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1
3.3.2c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 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 的原则(续) 的原则(
终端管制区的上限高度应尽可能与过渡高度一致
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距离较近,需要建立协调程序 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距离较近, 时,应建立共同的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这些 应建立共同的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这些 共同的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机场规划的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中最高的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6
过渡高度与过渡高度层
过渡高度与过渡高度层
*过渡高与过渡高度层 过渡高与过渡高度层 过渡高
QNH和 QNH和QNE水平适用范围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待续)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待续) 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下列圆形区域以内使用QNH,以外用使QNE 下列圆形区域以内使用QNH,以外用使QNE 圆形区域以内使用QNH,以外用使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4
3.3.1QNH和QNE适用区域 3.3.1QNH和QNE适用区域
QNH和QNE垂直适用范围 QNH和QNE垂直适用范围
QNH和QNE水平适用范围 QNH和QNE水平适用范围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5
QNH和QNE垂直适用范围 QNH和QNE垂直适用范围
2700 米 —3900 米 ( 含 ) 4200米 米 3900米以上 米以上
视需要定
2400米以上 米以上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视需要定
视需要定
17
3.3.2c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 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 的原则(待续) 的原则(待续)
TL高出TA300米 600 600米 TL高出TA300米—600米 高出TA300 TL确定后不随气压的变化而变化(讨论) TL确定后不随气压的变化而变化(讨论) 确定后不随气压的变化而变化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1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3.2高度表拨正规定 3.3.2高度表拨正规定
使用统一的高度表拨正值 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办法 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原则 高度表拨正程序和拨正时机 等待高度气压面的确定及等待高度的使用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15
3.3.2a使用统一的高度表拨正值 使用统一的高度表拨正值
当QNH小于979百帕(含)时,TA应降低300米 QNH小于979百帕( 小于979百帕 TA应降低300米 应降低300 当QNH大于1031百帕(含)时,TA应提高300米 QNH大于1031百帕( 大于1031百帕 TA应提高300米 应提高300
TA不得低于仪表进近程序的起始进近高度 TA不得低于仪表进近程序的起始进近高度
半径55千米(30海里) 半径55千米(30海里) 55千米 海里 圆心
以机场的VOR/DME为圆心 机场的VOR/DME为圆心 VOR/DME 如果有若干个VOR/DME台的机场, 如果有若干个VOR/DME台的机场,则应明确定位的台 VOR/DME台的机场 没有VOR/DME台的机场, 航线NDB台 没有VOR/DME台的机场,以航线NDB台为圆心 VOR/DME台的机场 NDB 没有VOR/DME台和航线NDB台的机场, 没有VOR/DME台和航线NDB台的机场,以主降方向的一 VOR/DME台和航线NDB台的机场 NDB台 个NDB台为圆心 如果有DME与ILS下滑台合建, DME为圆心 如果有DME与ILS下滑台合建,以DME为圆心 DME 下滑台合建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2
3.3.2d高度表拨正程序和拨正时机 高度表拨正程序和拨正时机
离场 航路航线 进场 飞越 在相邻机场间飞行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以下 分别 介绍
24
离场航空器拨正程序和拨正时机
1起飞爬升----QNH 起飞爬升----QNH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内, 2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内,按过渡高 度平飞时-------QNH 度平飞时----QNH 3a上升穿越过渡高度----1013.2 上升穿越过渡高度----1013.2百帕 3a上升穿越过渡高度----1013.2百帕 3b在过渡高度以下穿越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 3b在过渡高度以下穿越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 区域的侧向水平边界---- 1013.2百帕 区域的侧向水平边界---- 1013.2百帕 其后----QNE( ----QNE 4其后----QNE(航空器的垂直位置用飞行高 度层表示) 度层表示)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38
3.3.2e航空器等待高度气压面的确定 3.3.2e航空器等待高度气压面的确定 及等待高度的使用( 及等待高度的使用(续)
在过渡高度( 在过渡高度(含)以下等待
高度表拨正值使用QNH 高度表拨正值使用QNH 最高等待高度为过渡高度 每间隔300米 每间隔3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 300 最低等待高度不得低于起始进近高度 最低等待高度不得低于起始进近高度
16
3.3.2b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 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 层的办法
过度高度 过度高度层
起始进近高度
机场标高
2700米(含)以下 米 1200米(含)以下 1200米 2700米以上 2700米以上 2700米(含)以下 米 1200米--2400米(含) 米 米 3000米 米 4200米 4200米 3000米 米 3600米 米 4800米 4800米 3600米 米 4800米 米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11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续) 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机场导航设施不全, 机场导航设施不全,航空器难以利用机 场导航台定位的,在距机场中心10分钟 场导航台定位的, 距机场中心10分钟 10 以内使用QNH,10分钟以外QNE 以内使用QNH,10分钟以外QNE QNH 分钟以外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5
航路、 航路、航线飞行
在航路、 在航路 、 航线及未建立过渡高度和 过渡高度层的区域飞行, 过渡高度层的区域飞行 , 航空器应 使用标准大气压 1013 百帕作为高 使用 标准大气压1013.2 百帕 作为高 标准大气压 1013. 度表拨正值, 并按照规定的飞行高 度表拨正值 , 度层飞行。 度层飞行。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内,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内,航空器应采用 QNH作为高度表拨正值 (航空器着陆在跑道上 QNH作为高度表拨正值 时高度表指示机场标高)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外,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外,航空器应采用 QNE作为高度表拨正值 QNE作为高度表拨正值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0
课堂练习----过渡夹层厚度 课堂练习----过渡夹层厚度 ---某机场过渡高度为4200米,过渡高 米 某机场过渡高度为 度层4800米,机场标高1500米, 米 机场标高 度层 米 QNH=983百帕。求过渡夹层的厚度。 百帕。求过渡夹层的厚度。 百帕 (按QNE1013百帕,1百帕对应8.5米 QNE1013百帕, 百帕对应8.5米 百帕 8.5 计算) 计算)
13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续) 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如果上述选择方法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 如果上述选择方法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 还可以使用以下一种方法确定使用QNH QNH的 还可以使用以下一种方法确定使用QNH的 水平边界
强制报告点 管制交接点 机场区域范围界限 管制协调规定中明确的范围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30
飞越航空器拨正程序和拨正时机
过渡夹层不能平飞 在过渡高度层或者以上飞越----1013. 在过渡高度层或者以上飞越----1013.2百帕 ----1013 在过渡高度或以下飞越
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以外---- 1013. 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以外---- 1013.2百帕 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内----QNH 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内----QNH ---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边界为拨正时机
在过渡高度层( 在过渡高度层(含)以上等待
高度表拨正使用标准大气压(1013.2百帕) 高度表拨正使用标准大气压(1013.2百帕) 标准大气压 百帕 最低等待高度层为过渡高度层 飞行高度层在8400米 飞行高度层在8400米(含)以下时,每间隔300 8400 以下时 每间隔300 米为一个等待高层;飞行高度层8400米(不含) 为一个等待高层;飞行高度层8400米 不含) 8400 以上每间隔600米 每间隔600 以上每间隔600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12000米 最高等待高度层为 12000米
过渡高度( 过渡高度(Transition Altitude)TA :是指一个特 ) 定的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在此高度或以下, 定的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在此高度或以下,航空 器的垂直位置按照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表示 过渡高度层(Transition Level)TL :是在过渡高 过渡高度层( ) 度之上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在此高度或以上, 度之上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在此高度或以上, 航空器的垂直位置按照标准气压高度表示 过渡夹层( 过渡夹层( Transition Layer ) :过渡高度与过渡 过渡夹层厚度300米 600米 厚度300 高度层之间的空间 (过渡夹层厚度300米-600米)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12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续) 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设置空中走廊的机场,在空中走廊外口 设置空中走廊的机场, 之内使用QNH,在空中走廊外口之外使用 之内使用QNH, QNH QNE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9
进场航空器拨正程序和拨正时机
1航路航线----1013.2百帕(按飞行高度层飞行) 航路航线----1013.2百帕(按飞行高度层飞行) ----1013.2百帕 2在过渡高度层平飞---- 1013.2百帕 在过渡高度层平飞---- 1013.2百帕 3a下降穿过过渡高度层----QNH 3a下降穿过过渡高度层----QNH 下降穿过过渡高度层---3b在过渡高度以下进入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侧 3b在过渡高度以下进入修正海平面气压适用区域侧 向边界----QNH值 向边界----QNH值 ----QNH 4其后----QNH(航空器的垂直位置用高度表示) 其后----QNH(航空器的垂直位置用高度表示) ----QNH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34
航空器在相邻机场之间飞行
在相邻机场之间飞行的航空器( 在相邻机场之间飞行的航空器 ( 不含 飞越航空器) 飞越航空器 ) , 其高度表拨正程序按 照管制移交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照管制移交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37
3.3.2e航空器等待高度气压面的确定 3.3.2e航空器等待高度气压面的确定 待续) 及等待高度的使用 (待续)
第三章
航空器和飞行高度层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1
第三章
第三节
过渡高度与过渡高度层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
问题提出
机场区域使用QNH,航线使用1013.2百帕, 机场区域使用QNH,航线使用1013.2百帕, QNH 1013.2百帕 什么时候转换高度表拨正值? 什么时候转换高度表拨正值?
垂直转换区间? 垂直转换区间? 水平转换分界线? 水平转换分界线?
对不同阶段航空器转换要求
起飞离场 着陆进场 飞越(高高度、低高度) 飞越(高高度、低高度)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3
3.3过渡高度与过渡高度层 3.3过渡高度与过渡高度层
3.3.1QNH与QNE的适用区域(3.3.4) 3.3.1QNH与QNE的适用区域(3.3.4) 的适用区域 3.3.2高度表拨正规定 3.3.2高度表拨正规定 3.3.3注意事项 3.3.3注意事项 3.3.5最低安全高度 3.3.5最低安全高度 3.3.6飞行高度层 3.3.6飞行高度层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21
3.3.2c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 建立机场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 的原则(续) 的原则(
终端管制区的上限高度应尽可能与过渡高度一致
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距离较近,需要建立协调程序 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场距离较近, 时,应建立共同的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这些 应建立共同的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这些 共同的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机场规划的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中最高的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6
过渡高度与过渡高度层
过渡高度与过渡高度层
*过渡高与过渡高度层 过渡高与过渡高度层 过渡高
QNH和 QNH和QNE水平适用范围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待续) 划定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待续) QNH适用区域水平边界的方法 下列圆形区域以内使用QNH,以外用使QNE 下列圆形区域以内使用QNH,以外用使QNE 圆形区域以内使用QNH,以外用使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4
3.3.1QNH和QNE适用区域 3.3.1QNH和QNE适用区域
QNH和QNE垂直适用范围 QNH和QNE垂直适用范围
QNH和QNE水平适用范围 QNH和QNE水平适用范围
2002年3月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
5
QNH和QNE垂直适用范围 QNH和QNE垂直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