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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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环节。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各系、各专业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现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选题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由各系、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拟定题目,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资料积累、学习志趣等情况,在公布的题目中进行选择,也可以在系、教研室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外自选题目。但需经指导教师和教研室同意。最后,由系、教研室对选题及人数进行统一平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一般不得变动。因特殊情况要变动题目时,需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
2、系、教研室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开始前二个月左右向学生公布题目,组织学生选题或分配学生做题,学生选定题目后,应经系、教研室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的前一个学期,有关系、部应做好指导教师的配备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准备工作。
4、每个学生都应该有一个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 )任务,以达到全面训练的目的。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课题,完成大课题中的子课题的学生应对整个课题有全面的了解,但要各有侧重,要能反映出各自的水平。
5、教师和学生拟题、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2)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既要有理论研究题目,也要有实际和应用性的题目;
(3)拟定的题目应当是科研、生产、教学中有意义的题目;
(4)拟定题目的工作量要适度,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既能取得一定的成果,又不能过于轻松;
(5)题目内容应当与本专业密切联系,一般不得跨专业拟定和选择题目;
(6)拟题与选题应考虑指导教师的力量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条件。
二、配备指导教师
1、系、教研室应选择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要尽量从讲师以上的教师中选任。
2、学校科研所、设计所的有关科研人员(讲师以上)应承担某些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任务,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使用方面提供方便。
有些专业如因学生数较多,校内容纳不下,可到校外有关研究机构和业务部门进行,并聘请所在单位的科研人员、业务干部(相当于讲师以上)进行指导,但需提前联系,及早安排。
3、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应熟悉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文献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解决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独立地完成撰写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1)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提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计划;
(2)向学生阐明设计(论文)的目的、性质和任务,指明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方法,指导学生拟定撰写提纲;
(3)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启发学生独立思考,解决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工作,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等要进行认真审查;
(4)参加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结合学生毕业设计的全过程,对学生的基本概念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待毕业设计的态度等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写出评语;
(5)对有创见性的优秀设计(论文)向有关部门或学术刊物推荐。
三、时间安排
1、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应按教学计划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周。
2、毕业设计(论文)应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一般不得变动,必须变动时应经院长批准。
四、教学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以系为单位,由系主任负责领导全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组织检查、考核、研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各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报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一周内将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题目、指导教师情况报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三日内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将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教务处;
3、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在校内进行,也可结合产学研项目、学生毕业分配等在校外进行。各系专业教研室和学校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所需的各项条件,如参考书刊、技术资料、加工、实验及使用计算机等;
4、各系应组织有关教研室切实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对学生毕业设计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要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撰写、审阅和答辨关。教务处要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抽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行情况。
五、成绩评定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完成后,各系、教研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答辩工作,凡进行答辩的设计(论文),必须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2、有关系、教研室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可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由系、教研室领导和有关教师参加也可由教研室组织答辩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教研室)安排,指导教师主持,可请校内有关教师参加,也可请校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成绩,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独立完成论文的情况,在吸收有关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评定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毕业设计(论文)由个人单独完成的单独评定成绩;集体完成的题目,要根据个人完成的部分评定成绩。
4、指导教师应将评定的成绩向答辩小组(或教研室)汇报,经答辩小组组长(或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后由系办公室向学生公布,并由指导教师按统一格式填写评语和成绩一式三份,一份装入档案,一份报教务处,一份由系保存。
5、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标准是:
优秀:撰写态度认真、严谨,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设计和要求,成果较突出,有一定的独立见解或初步研究成果,独立工作能力强,理论观点正确,概念清楚,逻辑性强,文字通顺,答辩时能准确无误地回答主要问题。
获得优秀成绩的毕业设计必须经过评优答辩后确定。
良好:撰写态度认真,较全面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计划和要求,有较好的成果,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理论观点基本正确,主要概念清楚,逻辑性较强,文字通顺,答辩时能较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中等:理论观点比较明确,内容分析论述一般,设计(论文)成果一般,理论联系实际不够,有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时能够回答主要问题,无明显错误。
及格:基本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计划和要求,内容分析论述尚可,主要理论观点无原则性错误,有初步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概念尚清楚。文字尚通顺,答辩时能基本上回答主要问题,无根本错误。
不及格:撰写态度不认真,基本上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计划和要求,主要理论观点有错误,概念不清楚,写作能力差,答辩时对主要问题回答有原则性错误或不能回答。
对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者,一律按不及格论处。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按《东北电力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有独立见解的、优秀的毕业论文,由指导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并经系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向有关部门或学术刊物推荐、发表。
六、其他
1、校内有关部门应在文献资料和仪器设备等方面为学生撰写论文努力创造条件。师生应尽量利用校内的条件,如校内确有困难需要利用外单位和外地的文献资料、仪器设备等条件时,应就近安排,贯彻节约原则,及早提出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2、毕业设计(论文)用纸由教务处统一格式,学生须按该统一格式由本人用钢笔抄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标点符号、公式要准确。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抄写两份,其中一份系存档,一份由学生本人保存。
东北电力学院教务处
200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