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办〔2008〕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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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办…2008‟4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苏发…2006‟33号)的通知、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的批复》(苏编…2007‟42号)和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办抄…2007‟字第5号抄告单精神,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苏州市文物局)与苏州市新闻出版局(苏州市版权局)合并,组建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苏州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归并职能

将原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苏州市文物局)和苏州市新闻出版局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除版权管理职能)进行归并整合,一并纳入新组建的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文物局)的职能范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

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报刊出版的舆论导向和宣传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开展;指导、协调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事业;负责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七)依法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进行管理。管理监督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影视新媒体和社会公共场所大屏幕;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及对社会上设立的闭路电视、共用天线系统的审核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城市紫线管理、考古等有关工作;负责对世界文化遗产、各类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城镇(村)的考古和文物市场进行依法管

理。

(九)负责对全市出版单位(包括报纸、期刊、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及本地网站和网络出版等)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印刷业和各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程序载体复制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对外和对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人才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培训和艺术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及有关服务事项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内设15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外事处)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重要文稿、文件;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

协调、文电处理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卫生、后勤等工作;办理市人大和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

拟订对外和对港澳特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有关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统筹安排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经费和管理全局的国有资产;指导和检查监督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财务统计工作和经费运行的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重点工程和设施改造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三)艺术处

研究拟定专业文化艺术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全市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和指导艺术精品创作、制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指导专业艺术团体、美术院馆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研究和指导艺术教育、文艺研究和文艺科技开发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社会文化处

研究拟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群众性的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民保办的改革和业务建设工作;管理、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广电管理处(广电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

依法实施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含有线电视网内)及有线电视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和撤消、信息网络播出的电视类节目和影视新媒体;监督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传;负责对社会纯商业化、经营性的各类网络、系统开办的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管理工作。

协助市委宣传部把握好广播电影电视的舆论导向,指导、协调与监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创作,拟定广播剧、电视剧和电影创作题材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承办电视剧、电影制作发行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奖活动。

负责全市日常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电节目的监测、监听及广播监管,在重要播出期间和遇有突发事件时,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和调度。

(六)出版发行管理处

负责全市图书出版的管理工作,审核出版选题和版权合同,规范出版程序;负责全市报刊的管理工作,承办新办报刊的审核申报及报刊扩版、改版、增刊变更的审核登记工作和报纸、期刊的年检和统计年报等工作;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审批;负责对报纸和社科类期刊以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读;负责对驻苏记者站的审核、申报、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市委宣传部把握好图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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