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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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相互信任.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代理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 名称:;
二. 位置:;
三.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四. 销售范围:合同有效期内全部可售房源。
第二条委托工作内容
一. 营销策划:
1.从市场营销.客户需求的角度提供总体营销项目定位.营销策略及各阶段销售计划.确定合理的开盘时机。
2. 提供本项目总体推广宣传策略.推广主题及主要推广手段建议;提供宣传推广费用预算及分布计划建议。
3. 推荐并协助甲方确定专业的广告公司.活动公司等,完善本项目整体及各阶段广告宣传策略;完成各类销售物料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在销售过程中监督广告公司.活动公司等的执行效果。
二. 销售代理:1 在开盘前提供本项目销售物业价格策略建议,协助确定合理的开盘价格.户型价格差.价格调整策略等,提供蓄客执行计划及方案。
2.建立本项目销售管理体系:确定销售团队的组织架构,组建销售团队,制定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持续完成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完成售中客户服务工作:1)
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定期进行客户联络,做好客户关系维护;2)
办理客户按揭贷款相关工作;3)
与投诉客户进行沟通,解决客户投诉问题;4)
办理客户收房相关工作。
第三条合同期限
一.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 本项目具体开盘时间由甲方确定,以具备相关销售条件且可实现正式签约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双方责权
一. 甲方责权
1.甲方应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五证等相关文件,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营销需要的相关资料。
2. 甲方保证本项目按计划开工.施工,按国家房屋质量相关
标准交付使用。
3. 甲方确定按揭银行,为按揭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机会。
4. 甲方指派专职团队全程参与本项目的营销管理,具体负责
工作如下:1)
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户(包括但不限于房款.定金等);2)
参与乙方组织的本项目相关调研.策划.销售等工作会议 ,审
阅相关文件资料;3)
了解掌握乙方的工作情况.进度,审核确定各类文件,协调现
场甲.乙双方的各类工作。
5. 甲方对乙方的各种方案.计划有审核权,经甲方书面批准
后方可实施。
6.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妥之处,可随时
提出整改意见。
7. 甲方需根据本合同第五.六条有关内容,向乙方支付销售
代理费。
8. 甲方有权自建销售队伍或委托第三方与乙方共同进行销
售。
9. 甲方有权依据市场及销售情况随时进行房屋销售价格调
整。
10. 甲方提供以下营销设施.工具.渠道等并承担相关费用:1)
提供现场展示中心(销售中心.样板间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包装及使用等费用;2)
提供案场所需的销售资料,甲方不负责宣传推广费用。
二. 乙方责权
1.乙方组织专案营销团队进行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派出专职项目总监.销售经理.策划经理.策划人员.销售人员.客服人员等,乙方的销售人员须按政府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并履行相关职责。
2. 乙方营销团队的组织架构及主管级以上团队人员需经甲方认可并报甲方备案;营销团队中主管级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调整须事先书面通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若主管级及以上级别人员未达到甲方认可,或未经甲方认可进行上述人员调整,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电.停访处罚,直至配齐相应甲方认可人员。
3. 甲方提供的销售中心具备条件后三日内,乙方应正式入驻,在此之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委派相关人员配合销售准备工作。
4.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在不同阶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项目市场调研报告.策划定位报告.推广策略报告.销售执行报告等;每周周一提交《营销周报》, 报告内容包括周来电.来访量分析,客户信息来源.成交情况及广告反馈分析等;每月3日提交《营销月报》,报告内容包括月销售情况的汇总分析及应对措
施;每月25日前报下月《月销售计划表》及《月推广计划表》,经甲方确认后负责具体组织执行工作。
5. 乙方营销团队核心人员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营销会议,并根据会议的决策意见制定出应对措施.说辞,及时培训销售人员。
6.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任意放盘或加价销售,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任意增加.删除或者修改经甲方审定的合同条款,任何广告.宣传资料.沙盘及答客问(包括对客户的口头承诺)等一切销售文件及说辞需按甲方要求进行,不得对客户做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对乙方越权承诺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 乙方负责填写及审定认购书.认购合同.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确保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并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政府部门的相关登记手续,因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错误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8. 乙方负责协调和督促客户执行买卖合同.足额交纳应当交纳的各项费用.支付违约金等;负责协助办理销售过程中的退换房等相关工作。
9. 乙方负责指导.督促按揭客户提供按揭银行所需的完整客户资料,协助按揭律师.按揭银行.相关机构等完成按揭工作。
10. 乙方负责购房客户从到访.签约至收房期间的客户服务工作,定期做客户回访.维护,解决客户投诉,因客户投诉营销问题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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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客户结算,协助组织客户办理入住
相关手续,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客户办理完毕入住相关
手续,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第六条中规定的相应房屋5%的交房保证金。
12. 乙方应按照现场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卖场管理,符合甲方
要求的标准;参与甲方为项目推广所开展的各类活动。
13. 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资料.文件.办公家具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当工作完成或终止时,乙方
应将履行服务中使用或是未使用的物品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甲
方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至甲方指定的适当地点。
14. 为保证本项目销售推广的效果,乙方在如下方面提供专
业建议:1)
项目导示.示范区(销售中心.样板间等)及工地现场的设计.风格.数量.包装等建议;2)
各种媒体.活动.物料的设计.执行.发布.制作等建议;3)
向甲方推荐优秀的广告发布公司.物料制作公司.活动公关公司.按揭银行等单位;4)
其它乙方认为必要的建议。
15. 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做出关于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宣传品.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等方面的计划.策划方案,由甲方审
核批准,乙方全面参与执行。
16. 乙方负责与广告公司共同完成各类媒体(报纸杂志广告.户外广告.网络广告.短信广告.电台电视广告等).宣传品等的设
计制作及排期工作;负责各种展示会.开盘活动.促销活动及客户
联谊活动等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17. 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限内代理甲方进行交易,如因乙
方过错而引起仲裁.诉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索偿要求时,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乙方全权负责其委派全部人员的安全和法律保障,并全
部承担因其派出人员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给甲方或者第三方引发的
一切法律责任。
19. 乙方负责承担以下费用:乙方自备项目销售人员必需的
电脑.打印机.服装及日常办公用品等,并自行解决有关销售和管
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交通.餐饮等事宜;自行承担除现场楼书.户型单页之外的一切销售物料及推广费用;乙方自己的办公电话费自行承担。
20. 乙方需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除甲方提供售楼处之外自己在其它区域设定的售楼处,面积不低于60㎡,所选区域需经过甲方同意,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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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需自行配置销售班车,现场搞大型开盘活动时甲方配置班车。
22.乙方须按甲方需求配置项目总监人.销售经理人以上.策划经理人.策划专员人.销售人员人.客服人员人,其他岗位满足工作需要。
第五条销售价格.服务费用标准
一. 销售价格:具体销售价格由乙方提供销售价格建议,甲方确定。
二. 服务费用标准:
1.如乙方完成月度销售指标,甲方按成功销售房屋总销售回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其成功销售房屋的代理费。
2. 如乙方未完成月度销售指标,甲方按成功销售房屋总销售回款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其成功销售房屋的代理费。
三. 销售指标:甲方按月度向乙方下达销售指标。
月份销售指标套;年月份销售指标套;;年月份销售指标套;。
在每个销售节点末端,再制定下一个节点的销售任务。
4. 成功销售是指完成如下条件之一:
1.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交齐首付款,并将客户的按揭材料准备完毕。
2. 购房者已向甲方支付商品房全部价款或支付首付款并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且银行已向甲方支付按揭贷款。
第六条费用支付方式
一. 每月月末乙方按上述第五条代理费结算标准,计算出当月代理费结算表,并报甲方。
甲方在收到报表后7个工作日内核算,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95%;剩余5%的代理费作为交房保证金,甲方将在交房保证金所对应的房屋收房入住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该交房保证金;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和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二. 甲方通知收楼之日起半年内客户仍未办理完毕收楼手续,甲方有权扣留所对应未收楼房屋代理费5%的交房保证金。
三. 甲方自建销售团队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 甲方关系客户成功认购的房屋,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费用按照1000元/套为乙方结算。
界定标准为:购买价格低于售楼处正常销售价格200元/㎡为关系户。
五. 乙方因收取代理费而应缴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如有购房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悔约或违约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不能收取该套房屋的代理费;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而致使购房客户退房的,乙方不能收取该套房屋的代理费,如因此致使购房客户及甲方经济损失和其他法律纠纷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一. 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应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
二. 本合同有关报告均由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出具,甲方享有上述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 因上述相关信息泄露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
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如出现单方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违约事项,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二. 甲方按月度向乙方下达销售指标,如乙方连续两月度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因甲方原因而影响乙方销售的除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应付未结算的代理费。
三. 因乙方对客户做出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 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的,每延迟一天,须按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一的比例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甲方原因或甲方违约而影响乙方销售的,乙方有权主张损失。
五.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途终止.解除本合同,则乙方无权再向甲方收取未成交或未结算的代理佣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 在双方根据约定或法定事由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约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销售材料移交甲方并撤场,因乙方延迟撤场影响甲方销售计划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
一.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二.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于合同届满前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条免责条款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不可抗力情势,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
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之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一条争议解决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条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