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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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本部字[2010]016赊销管理办法V2.0
营销本部赊销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则
1、为使赊销行为更加合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当事人对自己的赊销负责,平台\中心经理对所在平台\中心的全部赊销负责。
3、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评级,不同级别给予不同的赊销政策。
二、客户信用评级标准及相对应赊销政策
三、业务级各平台\中心授权赊销额度
四、赊销审批流程
1、赊销审批
1)战略级,由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备案,合同订单逐级审批至平台\中心经理。
2)项目级,由决策委员会批准,逐级审批至主管副总。
3)合作级,经营销副总批准后备案,合同订单逐级审批至平台\中心经理。
4)业务级,平台/行业中心赊销额度内,符合上面条件的,逐级审批至平台\中心经理。
5)对赊销超额的平台或行业中心,不再给予赊销审批。
6)单个合同赊销超过100万以上的,需通报决策委员会。
2、赊销合同
1)对于赊销,无论时间长短,必须签订赊销合同;月结客户,要有月结合同备份。
2)赊销合同以《营销标准赊销合同模板》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3)对于赊销,无论时间长短,业务当事人负责在约定时间内回款。
3、赊销期限
1)除大项目可按验收合格日为收款期限以外,其他赊销账期应小于3个月
2)按合同应回款,但到期后延迟1个月仍未回款的,视为赊销超期,开始计提。
3)赊销超期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呆账处理。
4、赊销提醒
每周由财务中心给本部经理、各平台和行业中心经理提供赊销明细表进行提醒。
5、赊销追缴
1)赊销期限内,当事人负责追缴。
2)超出赊销期限时,当事人、办事处经理和平台/行业中心经理共同负责追缴。
3)赊销超期的,仍未回款者,将对赊销当事人、平台或中心经理给予行政扣款,分担比例为各50%;每次扣款额度不超过工资比例的20%;在赊销未回之前,持续扣款,直至达到赊销额度。
赊销回款后,扣款全额补回。
五、其它
1、持续半年以上信用良好且无呆账的平台\中心经理,可向决策委员会申请加大赊销额审批权,原则上可以
一次性加大为原来赊销额度的1.2倍。
2、同一合同,回款部分已高于按中心经理价核算的成本,尾款因未到期无法收回时,经平台\中心经理申请
可暂不占用平台\中心赊销额度,也不对各级经理进行计提;但尾款到期后各级经理应负责追回,否则将记入平台\中心赊销额度。
3、对于提前开发票不发货的订单,超过两个月记入赊销额度。
4、超期赊销额度超过所在平台\中心额度20%时,取消该平台\中心经理的赊销权限。
5、所有赊销均需回收客户签收的收货确认单,商务负责催收并和赊销合同一起存档。
6、呆账处理办法:以当事人为主导,法律顾问协助,启动法律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