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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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课程代码:LAW 101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英文名称:The Legal History in China

课程性质:本学院必修,其他学院选修

学分课时:3学分,54课时

主讲教师:李 俊 教授

所属院系: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系

办公室:宁远楼704

电话:64493003

邮箱:lijun665@

教学对象:法学院一年级本科生,其他学院各年级本科生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师生互动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依参与课堂讨论的情况、出勤情况等评定期中考试,开卷考试

期末考试,闭卷考试,笔试

其中平时及期中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

出勤要求:整个学期缺勤超过5次者不得参加考试

使用教材:李俊、刘夕海编著《中国法制史》,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2004年9月版

参考书目:1、《论语》(学而、为政、八佾)等篇;

2、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名例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特点、本质及其规律性的学科。它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法学学科本科学生14门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

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文明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同样,中华法制文明也具有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等特点,其影响曾远及相邻东亚各国,因此被称为“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今天,学习中国法制史,其主要价值在于:总结中国法制历史的经验教训,为现实的法制建设提供借

鉴;认识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加深我们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国情的把握;同时,学习中国法制史将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其法学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

导 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部分主要对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特点和意义进行讲解,同时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方法、学习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介绍,使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有一个宏观的基本了解,为进入具体问题的学习作好铺垫。

1、中国法制史学科特点和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

2、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方法。

【教学时数】3课时

第一讲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周法律制度的发展【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介绍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途径和影响,夏商法制概况以及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目的是让同学们了解中国法制发展源头的不同特征及其原因,为把握中国法律的后期发展奠定基础。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1、古代汉语中“刑”“法”“律”的不同含义

2、中国古代国家和法律起源于夏朝的依据

3、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基本途径与影响

(1)“刑始于兵”

(2)“礼源于祭祀”

(3)影响

二、夏、商法制概况

1、“天讨”“天罚”的法律思想

2、夏商的法律形式与法律内容

3、夏商的司法制度

三、西周法制的发展

1、“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确立

2、西周的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1)周公制礼

(2)《九刑》、《吕刑》

(3)礼刑关系

3、西周法律的主要内容

(1)宗法制度与行政立法

(2)民事法律:所有权、契约、婚姻制度

(3)刑事法律:罪名、刑罚原则、刑罚

4、西周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2)“狱”、“讼”形式的划分

(3)“五听”之法

【学习方法】

本讲主要由教师讲授,使学生重点掌握中国法律起源的两大基本途径、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及其在法律内容上的体现、西周“礼治”对民事法律的影响等。

【教学时数】6课时

【课后练习】

1、阅读教材P1—P32;

2、思考题:

(1)试述中国法律起源的途径及影响;

(2)简述夏商的神权法思想及其变化发展;

(3)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形成与影响;

(4)试述西周礼刑关系;

(5)简述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6)简述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7)简述西周的司法制度。

【参考资料】

1、李明德《中国法律起源的新探索》,《法学研究》1993年第5期。

2、张晋藩《论中国古代法律的传统》,《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

秋季号。

3、马小红《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学研究》1987年第

2期。

4、殷啸虎《“五听”:中国古代审讯艺术》,《法学》1991年第2期。

第二讲 “儒法之争”与秦、汉、魏晋南北朝

法律制度的演变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讲授从奴隶制法制向封建制法制过渡和发展过程中的秦汉魏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的内容。由于封建法制的形成与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以及百家争鸣中各家的法律思想特别是儒家、法家的法律思想密切相关,因此这一讲内容先涉及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问题及成文法公布的问题。其后的秦汉两代法律制度,尽管它们奉行的法律指导思想完全不同,但就制度内容而言,都分别为后世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奠定了基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则主要体现为法律儒家化不断推进,为隋唐封建法制的成熟提供了基本前提。

一、成文法的公布与主要立法成就

1、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动

2、成文法的公布

(1)子产“铸刑书”

(2)邓析的“竹刑”

(3)晋国“铸刑鼎”

(4)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和意义

3、李悝的《法经》

二、儒家、法家法律思想的对立与争论

1、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维护“礼治”

(2)提倡“德治”

(3)重视“人治”

2、法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与“礼”对立的法律观

(2)“法治”理论

(3)推行“法治”的方法

3、儒法法律思想的异同

三、“皆有法式”的秦代法律制度

1、秦代的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

(1)奉行法家学说为指导思想

(2)商鞅变法与《云梦秦简》

(3)法律形式

2、秦代法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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