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登记报告信息管理规范 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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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 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 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幻灯片 5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系统建立和维护 制定工作指南、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 现场督导 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 考核和评估
涉法死亡个案
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 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信息收集
4. 报告内容 《死亡医学证明书》
一般项目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其他项目
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 用于网络报告
编码 代报
妇幼保健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负责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 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病例信息管理。具有临床 诊疗功能的机构还应负责死亡病例报告的相关 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填写、收集和报 告《死亡医学证明书》,专人负责网络报告。
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 集死亡信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核对补漏, 开展质量控制,专人负责网络报告。
网络报告
2. 报告程序、时限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 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 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 书》7天内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村级卫生所及其他医疗机构:收集死亡信息,协 助入户调查工作。
工作流程图
村医 乡镇(街道) 各级各类医疗
(社区)
防保
机构诊治医生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县以下医疗机构
县(区)CDC 县(区)妇幼
家庭或其他场所 死亡个案
医疗卫生机构
7天内完成报告
30天内完成报告
5个工作日内
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寄送县(区) 疾控中心,内容与第一联同, 可进行网络代报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 注销户口凭据
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出证单位保存
县(区)疾控中心保存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
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 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
证明书》。
信息收集
3. 死亡个案的填报 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 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 《死亡医学证明书》。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 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 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
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自查;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 网络审核报告信息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 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网络报告
2. 报告程序、时限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 《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及网络报告; (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 如实录入。)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 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专人负责(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 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 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动态监视本辖区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 考核和评估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
审核 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
死因网络报告覆盖了近80%的县区,信息报告和审核更加 便捷,超过75%的死亡病例在1周内得到报告,75%多的 死亡病例在上报后1天内完成审核。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统一信息 管理平台,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编制了 本规范。
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4. 考核与评估 5. 制度保障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信息收集 网络报告 信息管理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 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 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
信息管理
2、死亡信息的订正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订正;
3、死亡信息的补报 在质控过程中发现了漏报的死亡病例,应及时补
报; 4、死亡信息的查重 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
确认后删除;
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登 记信息原始资料;
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 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
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 进行审核确认。
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 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也可承担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
内容
一、背景 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1.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4. 考核与评估 5. 制度保障
三、死因登记信息系统管理
一、背 景
目前,全国9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66%的乡卫生院 通过网络直报系统直接报告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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