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论文: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譲渡担保法律制度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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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论文: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譲渡担保法律制度の研究
【中文摘要】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经由学说引导,又在判例法上逐渐发展起来的,由习惯法加以调整的非典型担保方式,是指债
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的,将担保标的物的权利(所有权)预先转移给债权人,由双方约定于债务清偿后,将担保标的物返还于债务
人或第三人,于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担保标的物受偿的一种
担保方式。自罗马法以来,让与担保经历了曲折迂回的发展过程,并且具有特殊的法律构造,是一种所有权转移与担保相结合的法律制度。在比较法上,让与担保与英美法上的按揭(MORTGAGE)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近代欧洲大陆的法典化浪潮中,让与担保制度被诸如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制度所压倒,未被立法所确认,但一些国家和地区在
法典化之后,由于其民法典中物的担保制度的不足以满足市场经济中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让与担保制度又以判例的形式逐步发展起来。在近代民法体系下,让与担保的有效性是在接受了“虚伪意思表示”、符合“流质契约”、有违“物权法定主义”的拷问后才被承认的。通过对让与担保制度的基本概念、性质、效力的分析,粉碎了对让与担保的种种谣言;解析让与担保制度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演进过程,厘清了让与担保制度曲折的发展史;比较让与担保制度与相似制
度之间异同,更加明确的界定了让与担保的性质。让与担保具有无限扩大融资的优势,能实现集合财产(尤其是流动性集合财产)的担保化,可以节约抵押权、质权实行的费用,并避免标的物在拍卖程序中换价
过低的不利。在实务上,我国现实生活中已出现具有让与担保特征或类似让与担保的所有权移转型的担保方式。因此,虽然我国民法尚未明确规定让与担保制度,研究这一制度仍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英文摘要】
【关键词】让与担保所有权转移按揭
【英文关键词】
【目录】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譲渡担保法律制度の研究中文摘要3 1. 导言7-15 1.1 研究让与担保的意义和目的
7-8 1.2 让与担保的研究状况综述8-14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14 1.4 论文研究方法14-15 2. 让与担保概述
15-24 2.1 让与担保的概念15-17 2.2 让与担保的类型
17-19 2.3 让与担保的性质及其效力19-22 2.4 让与担保的意义和功能22-24 3. 让与担保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演进
24-29 3.1 让与担保在大陆法国家的发展24-27 3.2 让与担保在英美法国家的发展27-29 4. 让与担保的发展及其与相关制度的比较29-37 4.1 让与担保的发展过程究竟是“买卖”还是“担保”29-31 4.2 权利转移型担保的再构成‐‐‐是“买回”还是“让与担保”31-32 4.3 让与担保相似制度之比较32-37 5. 让与担保的实施37-41 5.1 让与担保的设立37-38 5.2 让与担保的公示38-39 5.3 让与担保的实行与消灭39-41 6. 关于我国引入让与担保制度的立法构想41-50 6.1 我国应大胆地创设让与
担保制度41-43 6.2 商品房按揭迫切需要让与担保制度来规范43-44 6.3 让与担保制度的立法模式44-50结语50-51参考文献51-54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54-55后记55【备注】索购全文在线加好友QQ:13993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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