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政治民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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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社会契约论》看卢梭的民主政治观

对于卢梭,大家可谓耳熟能详,其成名作《社会契约论》更被后人们所精精乐道。卢梭在写《社会契约论》之前,当时社会存在两大根本对立的派别,即为专制统治提供辩护的主权说以及鼓吹社会民主的人权论。主权说的代表霍布斯认为,在社会和国家出现以前,曾经有过一种既无社会也无国家的自然状态,每个人在其间均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利,尔后,为了免于相互之间使用暴力的威胁,人们联合起来组成了社会,人们在组成国家后已把全部自然权利转让给了主权者。民主论者所全力反对的恰好是上述这种超越一切制约的权力。洛克认为,那种关于把全部权利上交给主权者的主张荒唐得近乎滑稽。人们组成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财产和安全,如果把一切权利都转让了出去,使君主有权任意处置自己的自由及生命,那么这与自然状态下有何区别?天赋人权绝不可转让或遭剥夺,保护这些权利正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抹煞人权的国家没有存在的意义,而侵犯人权的政府即是暴政、专制。

卢梭的政治思想具有独特性,与上述两派都有不少差异。他对霍布斯的主权在君说大张挞伐,提出主权在民的主张;同时,他又否认洛克关于天赋人权不可转让的理论,认为主权者有权且必须执有公民转让的全部权利。他的主权论的出发点与当时流行的做法一致,也是从一种假想存在过的自然状态开始。在讨论了人们何以要缔结契约并组成社会之后,卢梭对霍布斯关于全部权利转让给君主的学说进行了一番猛烈的抨击,并把自己的主张归结如下:"这些条款,确切地加以理解后,尽可以归纳为一句话,那就是:每个结合者及其自己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后面这句话非常重要,因为,这正是他主权说立论的基础。对于主权者,卢梭作出了如下的定义:"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而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消极时,它的成员称它为国家,当它积极时,就称它为主权者。"于此,我们便看到了卢梭的理论中十分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是他个人权利全部上交给集体的主张,二是他关于主权者即是人民全体的人民主权说。

主权者是由各参与者组合而成的政治共同体,其行为基础当然是团体中大家的意见。由此卢梭制定了公意概念,而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公意这个概念极为重要且争论不少,但一般倾向于认为这是指大多数人的意见。卢梭接着指出,主权是公意的外现,因此不能被任何其他权力所剥夺和分割。在这里,他的此番议论是针对专制君主而发的,但与洛克的权利不可转让说有着天渊之别。洛克强调的是个人权利不能让与国家,而卢梭指的是国家权利不可转让、分割。问题在于,一旦国家成了臣民的全权主宰,其可能带来的危害并不亚于专制君主,这一点历来为人们所忽视,因为这里的“国家”往往成为一些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工具,只不过是与公意为幌子而已。其次,这里可以清楚地见到,卢梭是反对分

权理论的,他主张主权者的权力应该高度统一。法国大革命时雅各宾专政实践了这一条(参见一七九三年宪法,并注意在这一点上它与一七九一年宪法的根本区别),于是出现了血腥的屠杀,同时也充分说明了其潜在的危险性,容易走向极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专政。

正是基于法国大革命时期人们对卢梭民主观的狂热并走向了极端导致了血腥的屠杀,后人们开始反思和批判《社会契约论》中卢梭的民主观。卢梭民主观批判在西方古典民主学说中,不少思想家倾向于把民主理解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方法。它的直接定义是"由人民实行统治",即由一国中大多数人对国家进行管理。正如前面指出的,卢梭对于民主的理解也属于这种看法;不同的是,他更主张由人民直接管理,否认代议制的作用。实际上,这种民主观念在今天仍然十分流行。许多人认为,这种定义概括了民主的真实本性,在他们看来,多数人对国家的管理实行得越彻底,越直接,那么一个政权便越民主。毫无疑问,这种民主观有相当的合理性,尤其是考虑到它直接否定了个别人或少数人有权控制大多数人的命运和权利。但是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它远没有深刻地揭示出民主的实质,特别重要的,它没有能清楚地揭露民主与专制集权的本质区别。这条定义的最大缺点,在于它没有说明甚至根本忽略了民主概念后面隐含的价值论基础。要看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明确这种民主观的前提:为什么应该由人民而不是君主或少数人管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通常解释是,国家存在的目的是谋求人民或大多数人的普遍幸福和利益。显然,只有大多数人自己才清楚地知道并解决自己的利益何在,自己的幸福是什么,因此,最合理的方式是由他们来实行管理。这就意味着多数人有权利要求少数人牺牲自己的幸福和利益,这就与我们关于人人平等的民主原则产生了冲突。同时,它也可能带来一系列荒唐的结论,如承认一国中占人口多数的民族有权奴役少数民族从而否定民族自决权,或是承认古希腊城邦的公民有权蓄奴等等。第二,这种解释使得民主与专制之间的区别失去了意义。很清楚,在民主后面显然存在更深刻的价值基础,这就是人道主义原则。人并非像卢梭等人所理解的那样,只是一种外界的消极产物,只是单纯的"自然人",一种屈从于客观必然性和自然本能的生物。人的最本质特点,在于他的创造性活动,他对自身存在意义的认识和特有的理想活动,在于他能按照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念去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超脱必然性的束缚。他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他不去单纯地适应自然界,只是求得生存和本能的满足,而是要不断创造,不断追求自身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从而最终实现自己。正是在这种人道主义的基础上,出现了"人人平等"的观念。"人人平等"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有权作为人而存在,任何人也不能把其他人当作物,把其他主体置于自己意志的控制之下。人权或个人权利概念也发端于这种人道主义,它的意义在于要概括人作为社会和自然的主体具有哪些最基本的、不容剥夺的权利,其目的是要防止人被"异化",人被取消自己的本质。专制暴政的最可怕的罪恶还不是它所带来的落后、愚昧和普遍的贫困,

而是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人,是它对人的权利和尊严的扼杀!

可见,民主不单纯是一个政治概念,它首先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哲学概念,是一种人道主义原则。它的真实含义,是指在人道主义基础上由人民实行统治。这种民主概念显然否定了拥有无限权力的主权,无论这种权力是掌握在多数人手中还是专制君主手里。在真正的民主社会里,任何权力的合法性都建立在承认人的尊严和人权的基础上。凡是违背这项原则的所谓民主,都是不真实的、虚伪的民主。同样,我们不能把专制简单定义为仅仅是一种独裁政体。它的根本特点,是人道主义原则、对人权的否定,独裁只不过是它最经常的表现形式。

卢梭的根本错误,在于他抽掉了民主的价值基础。当他宣称多数人有权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宣称主权者有权迫使公民服从其所规定的"自由"时,他已经否定了人道主义原则,否定了人的本质。这样一来,构成社会主体的已不再是人,而是国家本身。国家取代人而成了目的,成了中心。

在这里,我们便接触到了卢梭社会哲学中最核心的思想--普遍道德观和国家至上主义。他所理解的人,并不是自由发展自己的主体,而是遵从某种特定道德观念的公民。这种力图将人变成某种普遍道德复制品的思想不仅反映在卢梭的学说中,而且也支配了雅各宾专政的整个实践。这种把国家当作目的,把人作为手段的理论在实践中的第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把人分为国家的有用手段、工具和对国家有害或不利的工具。它暗含的结论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应该无情地消灭后者,这样,本来是为了人的自由和解放的革命,最后变成了维护国家,维护某种普遍道德的革命,变成了消灭人的革命!当革命从一种手段变成一种目标时,人类的共同福址必然是无法实现的,相反,此时革命对人类来说反而是一种悲剧!卢梭的民主观,实质上是将人的本质和保障这种本质的条件颠倒了过来,将手段当作了目的,因而最终也就取消了民主,变成了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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