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仪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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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合同编号:JZQD08102101A

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按厂家标准

三、产品保修条款按厂家标准

四、交(提)货事项

1、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汽运

2、收(提)货单位(人)名称或姓名及其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号、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

济南擎天广告有限公司

3、运费承担:卖方

4、在卖方交货过程中,买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卖方变更后的收货单位(人)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卖方在收到前述买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本合同所约定的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卖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买方之行为。

五、货物签收

1、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签收,并应在收货凭证上加盖其公章或签字,以示确认收到合同项下货物。

2、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未履行本条签收义务,卖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仓储、再次运输、人员食宿等费用。

六、验收及异议

1、验收标准:双方按约定的包装和质量与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及异议:买方应在卖方交付产品后日内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卖方在日内

未收到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七、付款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署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时买方立即向卖方支付剩余货款总金额的70%,否则卖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并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按照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金额的10%。由于此批货物是卖方专为买方而准备的,买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包括买方中途退货),视为买方单方违约,应向卖方支付其拒绝接受部分(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卖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卖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所有权保留与风险转移: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本合同项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卖方交付货物后,由买方承担。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盖公章或合同章予以确认。如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3、如果卖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买方或买方的关联公司对卖方或卖方的关联公司有超期欠款的,卖方可终止履行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2008 年8月20 日日期:2008 年8 月20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

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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