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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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使教师进修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
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培训内容要结合学校各专业建设、一体化教学和课程体系改革需要,使教师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专业领域、完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培训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教师现从事的专业或适应新专业建设的需要。在选派进修培训人员时应优先考虑骨干教师、新开办专业教师、重点专业教师。
二、进修培训的形式
1.岗前培训
凡新进校任教的青年教师均按照《新教师岗前培训方案》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2、短期培训
由学校选派参加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主要是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个骨干教师
在二年内要有一次以上外出培训的机会。
3.请专家培训
由学校聘请国内外知名教育教学专家到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培训。
4、到企业实践锻炼
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每年1-2个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访问学者
对参加课改和科研课题教师,根据需要,可选派到相关职业院校做访问学者,进行对口进修培训。
6、学历教育
鼓励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或接受学历继续教育。
三、进修培训的申请审批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教师培训审批表),在经系同意后交校教务科研科报校领导审批。
四、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
1、教师进修培训工作实行两级负责制。各系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制定本系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合理地安排教师进修培训。学校负责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供政策指导,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2、建立教师培训登记制度。校教务科研科建立教师培训登记档案,记载教师接受培训的基本情况。
3、参加进修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学习计划。
4、教师进修培训结束后,须向校教务科研科交验进修成绩和相关证书、同时上交一份20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