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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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判定为中 国居民纳税人。
(二)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 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非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范围
(一)非居民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
的个人。税法同样采用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来判定非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五、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
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 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 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 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所得,不 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年但不满5年的纳税义务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概念Βιβλιοθήκη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 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 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 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内地公民、个体工 商户、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外籍个人、台湾同胞等。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个人所得税同时行 使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双重税收管辖权,其纳税人既 包括居民纳税人,又包括非居民纳税人,并且两者分 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制 2.在费用扣除上定额和定率扣除并用 3.在税率上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 4.在申报缴纳上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方法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取得各项应税所得,体现具体的征税范 围。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11项个人应税所得。
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 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
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 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 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判定为中 国非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 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包括: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 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范围
(一)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境内居
住满一年的个人。 税法采用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来判定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即在一个
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个人。临时离境的,不 扣减日数 。
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5.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 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 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 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等29 项。
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 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建立和发展 ◆1950年初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 1980年9月颁布《个人所得税法》 ◆ 1986年1月颁布《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 1986年9月颁布《个人收入调节税》 ◆ 1993年10月三税合并的基础上,颁布《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1999年8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2005年10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2007年12月 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一、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 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 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五、居民、非居民纳税义务的宽免规定
主要是针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 累计居住的个人,其纳税义务的宽免规定。 (一)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纳税义务
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 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二)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满一年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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