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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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发票税率是多少
对餐饮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减税是建立在有进项抵扣的前提下。


项税额抵扣需要取得相应的专用发票。

如果餐饮企业每项支出是有发票的,每项进货
都是有发票的,那营改增肯定是能降低公司税负的,专用餐饮发票与普通餐饮发票的
区别是什么呢?专用餐饮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
除的凭证;而普通餐饮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上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
票上的税率为6%。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
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
算应纳税额。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
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
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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