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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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0 150 0.07 70 10 50 -20
概论(6)
在许多国家,雇主和雇员可以通过谈判来决定适用比 强行法要求更高的生产安全标准;但是法律禁止双方 签订合同来决定适用比强行法要求更低的生产安全标 准。传统的法学理论认为,关于生命和健康的保护, 是侵权法和刑法的领域,合同法是被排除在外的。这 种观点无法解释法律为何允许适用比强行法要求更高 的生产安全标准。
care MC TC p pD MB TP 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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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0.5 5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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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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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00 0.08 80 15 100 30
法律经济学的观点则认为:社会上个人因工作而导致 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损失是有外部性的。更重要 的是,许多国家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伤者的医疗成本 部分或全部将会由全部纳税人来承担。其它的理由还 有“家长式的关爱主义”(paternalism)。
概论(7)
我们在计算当事人的损害成本时,常常必须面对受害 人的生命和健康进行估值的难题。估计健康和生命的 价值之所以非常困难,是因为其主观性太强。如果一 个人能完全由自己决定自己的风险水平,这个估值问 题不太严重。因为这个人自己就做了决定了。但是如 果侵权者和被侵权人事前无协议,而且事后对被侵权 人的生命健康的估值又不同时,情况就非常复杂了, 如交通意外造成人身伤亡后,肇事者到底应该赔偿被 侵权人多少呢?这时候,双方很难达成协议,而法官 或政策制定者确定价值,也常常十分困难。
概论(3)
进一步的问题是,什么才是最优的预防措施?法律经 济学理论认为,在给定的风险情况下,存在一个最优 的预防程度。首先我们来分析自己制造风险并由自己 承担风险的情况。潜在的侵权者采用的预防措施在它 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为最优,即当潜在的侵权者 采用高一个单位水平的预防措施带来的收益等于采用 这高一个单位水平的预防措施所带来的成本,就达到 最优的预防措施水平,不必再提高预防水平了。在给 定的风险情况下,存在一个最优的预防程度:见表1
侵权法的经济学分析
授课:张卿副教授
阅读材料(1)
主要参考: Cooter and Ulen, Law and Economics (4th Edn.2003, Addison Wesley). Chapters 8-9 Posner,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5th edn, Aspen Law&Business, 1998), Chapter 6 Bouckaert and De. Geest (eds.), Encyclopedia of Law and Economics (Elgar, 2000), p.3000, p3400, p.3500,p.3600. Shavell, Economic Analysis of Accident Law (1987)
接着,我们就可以分析侵权者和受害者分属不同人的 情况。假设条件是他们存在连续的博弈关系,关于预 防程度的讨价还价成为可能。我们应该运用科斯定理 吗?见表2,这对(奉行干涉主义的)法律规章有何 启示?
概论(4)
表1:p代表“事件发生的概率”,D代表“事件发生的损害” ,C 代表“预防成本”。
Care MC TC
传统法学认为,侵权法的目的,是通过赔偿的方式, 实现恢复性正义。故传统法学分析将侵权法的目的主 要定在事后充分赔偿上。然后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 侵权法的目的在于使下列三种成本之和最小化:损害 成本(damage costs)、预防成本(care costs)和 行政成本(administrative costs)。
p
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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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论(5)
表2:科斯定理的应用 (MC代表“雇主的边际成本”,TC 代表 “雇主采取预防措施的总成本” ,TP代表“雇主的总收益”, MB代表“雇员的边际收益”, SW代表“社会总福利” )。
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可以引入“支付意愿” (Willingness to pay)的方法来估计被侵权人的健康 和生命的价值。这种方法的具体做法是,指我们通过 观察某一特定人群愿意为了避免生命和健康的损害而 花费的金额,来确定他们对健康和生命的估值。
概论(8)
比如,在制定工作安全规章时,至少有两种方法被用 来解决估值问题:
A、人寿险法。简单地说,假设某人与保险公司签订 了一份寿险合同,约定投保者每年缴纳1000元;如果 他意外死亡,能够获得一笔他认为能够弥补其死亡的 补偿。而以他的健康状况,这一年中意外死亡的概率 为0.2%,那么他的生命价值为,1000元除以0.2%,等 于每年50万元。
概论(2)
损害成本是指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施加的成本。预防 成本是指为了预防损害发生而支付的成本;行政成本 则是指为处理侵权案件所花费的事务上成本,包括司 法系统和当事人处理侵权案件所花费的成本。正常情 况下,只有预防成本比损害成本小的时候,我们才愿 意支付预防成本。法律规范也应该符合这个原理。
由于风险制造者,即潜在的侵权者会对侵权法做出反 应。换句话说,侵权法会引导理性的潜在侵权者去采 取一定程度的预防措施来防范风险。从这个角度出发, 我们可以将侵权法的经济功能表述为,建立有效的侵 权赔偿层级制度,以促使潜在的理性侵权者采取最优 的预防措施使得侵权行为带来的社会总成本最低。
概论(1)
侵权给经济分析添入了风险的维度。我们应该考虑怎 样以最小的成本来防治风险?
有人主张,侵权法的经济分析是(相对而言)有争议 的,因为它与传统法学分析相冲突。后者是以恢复性 正义(corrective justice)为基础的, 即通过要 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使被侵权人受到的被侵 害状况得到纠正,从而实现Leabharlann Baidu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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