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特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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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

的特点和要求Ξ

李 贽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 北京 100081)

[摘 要]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对实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需要我们全面、系统、科学地把握我国民族关系的特点,并在民族工作中结合这些特点来不断总结和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宗教

[中图分类号]D693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08)04-0045-04

“民族关系是社会交往关系中涉及民族性内容的社会关系,本质上是涉及民族这个社会人们共同体的地位和待遇、民族这个社会利益群体的权力和利益、民族及其成员的民族意识和感情的社会关系问题。”[1]民族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就是在我国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和建立起来的涉及民族性内容的和谐社会关系,客观上是各民族在共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通过相互交往所体现的地位、权利和民族感情等社会关系。

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特点

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在本质上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基本原则纲领,在内容上反映了我国各兄弟民族同舟共济、血浓于水的历史与现实状况,在实践上则体现了我国和谐民族关系本质特点的先进性与其在现阶段实现程度局限性。

(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本质特点:平等、团结、互助

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是在消灭了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民族关系。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基础是民族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本质在民族关系上的要求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具有真实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它要求这种平等不仅仅是政治地位和权利的平等,而且要求这种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能够体现在各民族经济社会生活领域及各个方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和巩固各民族的友爱合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社会基础。

其次,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核心是民族团结。这是由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各民族的共同事业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的前提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民族平等的体现和结果,是进一步实现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证。我国的民族团结既有坚实的历史基础,又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治保证和必要条件。

再次,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实质是民族互助。民族之间和睦友爱,互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繁荣,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目标的根本要求。我国民族互助的关系要求,要努力为少数民族提供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和文化。实际上,这种帮助也是相互的,是互益互补、互利互惠。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具有平等、团结、互助的本质特点,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这既是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集中反映,又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民族关系特点上的根本体现。这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

Ξ[收稿日期]2008-05-20

[作者简介]李贽(1974- ),男,陕西延安人,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博士后,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充足的民族发展动力和良好的民族关系环境。

(二)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三个离不开”

建国初期,毛泽东就把“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作为判断我们言行是非、辨别香花和毒草的首要标准,要求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他还论述了汉族与少数民族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质,强调:中国没有少数民族是不行的,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的经济是不行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进一步就我国民族关系提出了“两个离不开”的思想。1981年中共中央就新疆工作问题指出:离开了少数民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搞不好;离开了汉族干部,新疆各项工作也搞不好。随后,中央领导又明确提出:“汉族干部离开少数民族干部不行,少数民族干部离开汉族干部也不行。”[2]“两个离不开”的思想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历史形成的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主流做出的科学概括,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丰富和发展了“两个离不开”的思想,提出了“三个离不开”的思想。1990年9月,江泽民在新疆视察时,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3]随后,他在内蒙古考察时,再次指出:“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在社会主义祖国中,各族人民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亲密关系。”1994年7月,他在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时,强调指出:“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藏族内部和藏族同其他民族之间,互相帮助,互相依存,共同进步,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必然日益增强。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趋势,我们应该欢迎和促进这种趋势。”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胡锦涛总书记再次肯定和强调:要“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4]“三个离不开”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基本特点的高度概括,是对我国和谐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深刻总结,必将进一步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具体特点:社会主义本质特点的进步性与初级阶段实现程度的局限性

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具有私有制社会的民族关系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和进步性。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基本性质是各民族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它在本质上体现出了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阶级关系。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历史上其它类型民族关系的根本标志。但是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这种本质上进步和谐的民族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的完全实现,还不能不受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种种现实条件的制约,从而在对其本质特点的实现程度上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金炳镐先生把这些局限性归纳为: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民族团结的相对性、民族间互助合作的有限性和互助与竞争的共生性、共同繁荣的初步性。郭正礼先生也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种新型民族关系,“还只是一种欠成熟、欠巩固的发展中的民族关系”,[5]并对其局限性也作了类似的归纳。这说明,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具有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特点的进步性与初级阶段对这些本质特点实现程度的局限性同时存在的阶段性特点。

二、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基本要求

(一)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逐步实现与先进地区的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经济建设上不去,民族地区的综合实力得不到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得不到改善,民族地区的发展、稳定、自治、团结就没有保障。为此,胡锦涛指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发挥出来。他还强调,在促进发展的同时,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这些论述为新时期我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指明了努力方向。

当前,影响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相对落后,一些群众的生活还处于贫困状态。实践证明,民族地区贫穷落后和民族间差距过大是引发民族问题,影响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最主要的原因。对此,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加以解决。切实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提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更加紧迫的位置上来,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投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平等保障体系。加快民族地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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